香港基金活水来(二):重启投资移民
香港基金活水来(二):重启投资移民
一、前言
在金融领域,流动性是生命线,而香港作为亚洲乃至全球的金融枢纽,一直秉承着这一原则。近期香港政府的一系列政策变革,无疑是在为这座城市注入新的活水。在全球经济格局经历重大变动和挑战的当下,香港能否再次凭借其独特优势吸引国际资本和人才?这不仅对香港自身,对整个亚洲乃至世界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2023年12月,香港政府正式公布了“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2024年3月1日,香港正式推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规则》。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是一项旨在吸引全球投资者的大胆举措。与此同时,奖励基金从开曼迁册入港的政策,为国际基金提供了新的落脚点。而鼓励设立香港家办的政策,则为高净值家庭提供了财富管理的新选择。这些措施共同组成了一个强大的政策组合,显示出香港政府在维护其作为领先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决心。在《香港基金活水来(一):奖励基金从开曼迁册入港》中,我们介绍了奖励基金从开曼迁册入港的政策,在本篇中,我们将介绍“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二、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是为了响应2023-24年度《财政预算案》的政策目标,丰富香港的人才库,促进资金流入,推动香港家族办公室业务的发展,并助力增强香港在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等领域的竞争优势,提供高质量的就业机会。
(i)资格要求
新计划具体针对18岁及以上的合资格个人,包括外国国民、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澳门居民及台湾华籍居民。就外国国民而言,阿富汗、古巴和朝鲜的国民不包括在内。香港保安局/入境处会不时更新被排除的国家/地区名单。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符合本计划的申请资格。申请人须证明没有不良入境记录,并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规定,并且能够向香港入境处处长证明有能力为自己和受养人(如有)提供生计及住所,而无须依赖按本计划投资的获许投资资产、或在香港受雇或自雇、担任职位或从事业务或申领公共援助(视属何情况而定)所带来的任何收入。
(ii)资产及投资要求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重点要求是,申请人需要证明在提交申请前两年内持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净资产,并且需要在香港进行至少同等金额的投资。
3000万港元中至少2700万港元要投资在指定的获许金融资产和非住宅房地产上。获许投资资产包括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某些债务证券、存款证(存在某些限制,详情见下文)、某些后偿债项、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包括由获证监会就第9类(资产管理)发牌的法团或注册的机构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有限合伙基金的拥有权权益(其中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私人有限合伙基金的拥有权权益的总投资上限为1000万港元);以及在香港的非住宅房地产(即在香港的商用及/或工业用途非住宅房地产,包括写字楼、商业楼宇、零售用单位及工厂大厦的楼花,但不包括土地及部分用作住宅用途的多用途房地产),投资金额以1000万港元为上限。
存款证指由《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章)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存款证。存款证在申请人/投资者购买时须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而投资金额以最低投资门槛的10%(即300万港元)为上限,并须在香港入境处处长给予“原则上批准"后购买;而该等存款证亦须在作出投资后至存款证到期日的整段期间内一直由申请人/投资者绝对实益拥有。这类存款证到期时须转换为在申请人/投资者购入时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的存款证或其他获许投资资产。如申请人/投资者为符合参加本计划的资格而选择作存款证投资,则这类投资必须在获得香港入境处处长给予“原则上批准"当日起至其后第180日的整段期间内进行,而该等存款证亦须在作出投资后至存款证到期日的整段期间内一直由申请人/投资者绝对实益拥有。
此外,申请人还须将300万港元投资于“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该组合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专注于投资与香港经济有关联的公司或项目,以支持创新及科技行业和其他有助香港经济长远发展的重点行业。向该组合投入的300万港元将有一定的锁定期。虽然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不能保证资本保值或分红,但在适当的情况下,根据其构建和执行步骤以及相关政策目标和执行安排,可能会酌情分配收益。有关该投资组合的详细设计将在未来公布。
为了符合前述要求,申请人需要将300万港元现金存入其委托的金融中介机构开设的指定账户。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将与申请人及/或其委托的金融中介机构就投资组合的安排进行沟通,相关条款和条件将在申请人投资前向其告知,并且申请人必须遵守这些条款和条件。如果存放在指定账户中的300万港元因任何原因而减少,申请人必须补足差额,重新将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将300万港元投入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是申请人的责任。即使申请人已根据上述要求将资金存入指定账户,但如果他未将资金投入投资组合,仍会视为未达到最低投资门槛。
(iii)申请程序
新计划的申请程序具体如下:
申请人首先向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提交净资产审查申请,以核实是否符合净资产规定。申请人需自费聘请《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香港法例第588章)所界定的执业会计师协助准备相关文件,并确保在提交审查申请时签发日期与文件提交日期不超过14天。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确认,并审查其是否符合净资产规定。如果申请人的资产未在公共交易所进行交易,他必须提供相关资产证明,并附上由执业会计师接受的估值报告,以便进行净资产审查。经核实符合净资产规定后,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将向申请人发出审查证明书,并将结果通知香港入境处处长。申请人在审查证明书有效期内需向香港入境处处长提交“入境申请"。一旦香港入境处处长就入境事宜作出“原则上批准",申请人将获得签证或进入许可,允许其以访客身份在香港逗留不超过180天,并履行已承诺的投资。
申请人需在以下规定的投资期间内完成已承诺的投资(存款证除外):
(i)由本计划推出日期当日或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前第180日起(以较迟者为准)至申请人提出“净资产审查"当日的整段期间内;或
(ii)由本计划推出日期当日或申请人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前第180日起(以较迟者为准)至获得香港入境处处长给予“原则上批准"后第180日的整段期间内;或
(iii)在申请人获得香港入境处处长给予“原则上批准"当日起至其后第180日的整段期间内。
在投资期间完成承诺的投资后,申请人需要首先向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提交申请,以核实其是否符合投资规定。申请人需自费聘请执业会计师协助,准备并提交相关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资规定。一旦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确认其符合要求,将发出审查证明书,并将结果通知香港入境处处长。在审查证明书有效期内,申请人需向香港入境处处长提交入境申请。香港入境处处长在审批入境事宜后,如认为符合计划所需的资格准则,将正式批准其入境申请,允许其在香港逗留不超过24个月,前提是申请人须在整段期间内持续符合计划规定。
在24个月逗留期满前三个月内,投资者需要向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申请核实是否继续符合投资管理规定。通过核实后,将向投资者发出审查证明书,并通知香港入境处处长。即使未获得审查证明书,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如有)也需要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向香港入境处处长申请延长逗留期限。香港入境处处长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长逗留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后续的延长逗留申请也需遵循相同的程序。
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如在香港连续居住七年,并在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可向香港入境处处长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获批准后,在不违反投资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处理按计划投资的获许投资资产。如果无法满足连续居住要求,但连续不少于七年符合该计划的投资管理规定,七年期满后可申请无条件限制逗留,允许在香港逗留而不受时间限制。
三、小结
综上所述,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是一个聚焦于资本和人才引进的政策,具有全面的财务资格要求和明确的居留条款,旨在促进香港的长期经济发展,并为投资者和其家属提供了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道路。这一计划体现了香港政府对于吸引外来投资和人才的承诺,同时也为资本的流动和管理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机遇。
由于获许投资资产包括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有限合伙基金的拥有权权益,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推出对于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有限合伙基金有很强的积极作用,各基金管理公司或许也会考虑将现有的香港境外的基金迁册至香港。另外,香港政府还鼓励在香港设立家族办公室,结合本系列(一)篇中提及的香港奖励基金从开曼迁册入港的政策,形成对资本流动和人才吸引力的双重加码。这些战略性举措有望促成资金和专业人才向香港集聚,尤其是资产管理公司和高净值个人,从而为本已丰富多元的金融生态系统带来更广泛的增长潜力。通过这些政策,香港不仅为境外基金提供了一条高效的迁册通道,同时将增强自身作为全球财富管理中心的吸引力。
在本系列第三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香港政府鼓励在香港设立家族办公室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