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投资者:如何在大陆保护你的投资——简析《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
台湾投资者:如何在大陆保护你的投资——简析《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台商对大陆投资持续增长,至今已形成庞大投资存量,而投资争端和争议也时有发生。据台湾“经济部"统计,自1991年至2012年6月,台商累计对大陆投资金额高达1174美元;据大陆商务部统计,截至2013年2月底,大陆累计利用台资575.3亿美元。[2]据海基会统计,自1991年至2012年7月底,该会累计协助台商处理在大陆的经贸纠纷(含人身财产安全)案件达5087件;据大陆国台办统计,仅2006年至2009年,国台办和各地台办分别受理各类台胞投诉(求助)案件1388件和10503件。[3]因此对于台商和台商投资企业而言,学习两岸投保协议,善用其中规定的投资争端和投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显得尤为必要。
两岸投保协议包括序言、正文和附件三部分,其中正文共18个条款。正如双方在2010年12月两会领导人第六次会谈时所确定的原则,投保协议兼顾了保护和促进两个方面,既参照双边投资协定(BITs)的惯例和做法,又体现了两岸特色。下文将简析协议中有关投资保护的条款,并梳理台商在大陆解决投资争端和争议可以选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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