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现状及企业的对策
我国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现状及企业的对策
一、什么是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
通常来说,"个人信息"也称"个人资料",指的是与个人有关的所有信息。如果将个人信息储存在计算机或者网络上,这些信息就成了"个人数据"。而"个人隐私"指的是个人不愿披露或者披露后对其有不利影响的信息。
与"个人隐私"相对应的权利就是个人的"隐私权", 即指个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人格权。 "隐私权"的概念是由美国律师塞缪尔·沃伦(Samuel D. Warren)和路易斯·布兰代斯(Louis D. Brandeis)1890年12月15日在《哈佛法学评论》(Harvard Law Review)第4期发表论文《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的时候首次提出的。在1928年Olmstead v .United States案中,布兰迪大法官认为,公民有"不受打扰的权利",成为对隐私权的经典论断。该案件引起美国社会的广泛讨论,并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产生深远影响。
在大数据时代,手机、电脑、电视机、可穿戴设备等信息化设备都接入网络,随着物联网的发展,万物互联将是趋势。随着个人信息不断被各种经营者采集,这些看起来是零散的数据被汇总、挖掘、分析,也就是大数据的商业化,我们每个人就变成了"透明人",这些数据有可能被不正当使用、披露或者泄露,由此引发公众对于隐私权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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