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总统访华开启中法合作新篇章,中国企业你准备好了吗?
法总统访华开启中法合作新篇章,中国企业你准备好了吗?
刚进入2018年的第二周,法国总统马克龙就对中国进行了首次国事访问。作为十九大之后第一位访问中国的欧盟国家领导人,马克龙总统访华可能将中法合作带向一个新的高度。在近年来全球加强联合反腐的大环境下,中国企业可能对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和英国《反贿赂法案》(Bribery Act)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对于法国的反腐败法却未必熟悉。法国作为欧盟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在欧盟的第四大贸易伙伴,密切关注与了解法国最新的反腐败立法动态,无疑将使中国企业在与法国企业的贸易与投资合作中有备无患,降低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合规风险。
我们注意到,2017年5月,法国反腐败法,即第2016-1691号《有关透明度,反腐败和经济现代化的法案》(The bill for transparency, fight against corruption and modernisation of the economy),简称"Sapin II"已经正式生效。这是继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和英国《反贿赂法案》之后又一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反腐败法案。
早在1993年,法国就通过了财政部长米歇尔·萨宾(Michel Sapin)提交的第一份反腐败法案,简称"Sapin I"。近年来,在全球反腐败环境之下,由于法国在打击企业海外腐败方面的力度和效果均不佳,且其反腐法律架构被广为诟病,甚至受到经合组织的批评,2005年Sapin II被首次提出,并于2016年12月9日正式被审批通过。Sapin II作为对Sapin I的延续,学习并借鉴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和英国《反贿赂法案》的相关内容。Sapin II构建了法国全面的反腐败架构,有助于法国将其反腐法规立法提升至最高的国际水平,并有利于法国加大反腐执法力度。
法国现行的反腐败法律法规存在各种各样的漏洞,而Sapin II则旨在弥补这些漏洞,以加强法国现行的反腐败立法。本文概述了一些Sapin II中的亮点,供中国企业参考与了解。
(1)拓展了司法管辖范围
在Sapin II生效之前,法国检察机关对贿赂案件的管辖权有限。与美国和英国不同,法国检查机关在很大程度上仅能对发生在法国的贿赂犯罪提起诉讼。Sapin II不仅增加了贿赂国外公职人员犯罪,而且将法国执法机构的司法权限扩展到了打击发生在法国以外的腐败犯罪,使法国检察机关在贿赂案中有起诉更多罪犯的机会。正如米歇尔·萨宾在接受《巴黎人报》采访时解释的那样:"今天法国在打击公职人员跨国贪腐方面处于落后的局面。制定一套强有力的法律之后,许多贪腐案可能永远不会发生。"
(2)新设反腐败局
Sapin II创立的"反腐败局"(Agence Francaise Anticorruption)替代了法国的中央预防腐败处(Central Service for the Prevention of Corruption),并负责Sapin II的具体执行。反腐败局受司法部和负责预算部门的监督。这种双重监督据说是为了确保反腐败局的独立。概言之,反腐败局主要有以下几个职责:
• 预防和发现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的腐败现象;
• 发布相关指南,协助公司建立和实施Sapin II所要求的合规制度;
• 监督企业遵守反腐败规定;
• 向检察官报告其发现的违法行为,并协助后续的反腐败调查。
为了履行其职责,反腐败局有权决定对任何人进行访谈,进行现场调查与核实,并获取相关文件等。并且,反腐败局将负责罚款和签发合规禁令。
(3)要求建立合规制度
根据Sapin II的规定,当一家企业、公共工业或商业机构的用工人数达到500人,或隶属于总部设在法国且总用工人数达到500人的公司集团,并且单独报表或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达到1亿欧元时,必须建立合规制度。英国《反贿赂法案》规定,只要商业机构能证明为防止与之相关的人员行贿,已经制定了适当的合规程序,则可构成免于处罚的抗辩。Sapin II第17条的规定,符合上述适用条件的企业、公共工业或商业机构的总裁、执行董事、经理或董事会成员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来管控其腐败风险。可见,Sapin II将英国《反贿赂法案》下的"抗辩"进一步严格化为"积极措施"。换句话说,上述总裁、执行董事、经理或董事会成员没有采取"积极措施"即是违反了Sapin II的规定。在Sapin II下,企业的合规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部分:
• 制定行为准则,即对可能构成腐败或权钱交易的各种被禁止行为的类型和细节予以定义。为保证行为准则的实施,该行为准则应作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并且,根据法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行为准则的制定还应与其员工代表进行磋商。
• 建立举报和内部预警机制,即超过50人以上的企业则必须建立举报机制,并从员工处收集相关信息,以便尽早发现腐败行为。
• 风险评估机制,即根据企业的规模、性质,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按照企业运营所属的行业、地域等因素,对导致腐败的外部因素予以明确和分析,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定期更新风险评估。
• 尽职调查,即针对风险评估中具有高风险的第三方,包括客户、供应商以及中介机构等进行风险评估和反贿赂尽职调查,以降低企业因第三方腐败行为而受到牵连的法律风险。
• 培训机制,即针对具有高贿赂风险和权钱交易风险的员工建立培训机制。尽管Sapin II对于具体的培训内容没有规定,但一般而言,此类培训应当确保其员工能了解企业对反腐败的态度,规定及进行腐败行为的法律风险和责任等。
• 会计管控程序,即要求企业的账簿、账目和财务记录等不会被用于隐瞒和掩饰腐败及权钱交易等行为。企业的会计管控可以由企业内部的会计和财务监督部门执行。此外,为发现潜在的腐败风险,企业还应聘请外部审计人员,对其财务记录等进行审计。
(4)增加举报者保护条款
在Sapin II生效前,除在劳动法领域外,法国的法律框架并没有提供保护举报者的一般条款。Sapin II明确规定对"善意"举报者予以保护,禁止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为获取保护,举报者应首先向其直接或间接的上司进行举报;如果在合理时间内举报事项没被处理,那么举报者可以向外部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如果外部主管部门在三个月内仍未处理该事项,那么举报者就可以将举报事项公之于众。根据Sapin II的规定,对善意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可能引发民事,甚至是刑事处罚。米歇尔·萨宾在接受采访时曾提到Sapin II的目标是"为这些人(善意举报人)提供司法保护,包括负担其(因举报人被打击报复或者是卷入诉讼)的律师费"。但如果举报人的动机是恶意的,那么其将无法获得相应的财政支持和帮助。Sapin II中的举报者保护条款参考了美国的举报人保护制度。
(5) 规定暂缓起诉协议
在借鉴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下关于暂缓起诉协议规定的基础上,Sapin II第22条规定了法国版的"暂缓起诉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s)。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下的暂缓起诉协议通常要求被告同意支付一定的罚金,放弃诉讼时效权利,与政府合作,承认相关事实,并做出一定的合规和补救承诺,其中可能包含聘任合规监督人的条款。与《反海外腐败法》的暂缓起诉协议类似,Sapin II规定,被指控涉嫌与贿赂有关犯罪的企业可以通过缴纳相当于其在过去3年平均销售额的30%的罚款来与检查机关达成和解协议。此外,该企业还需同意在3年内,建立符合Sapin II规定的合规制度。基于和解协议,企业可以免于被起诉,但罚款的细节将会被公布在相关的网站上。此外,与英国类似,在与贿赂有关的案件中,法国版的"暂缓起诉协议"仅适用于企业而非个人,个人仍可能面临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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