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来了,申请要点有哪些?
首批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来了,申请要点有哪些?
2019年2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发布了首批三家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名单,这三家分别为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玉皇山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金晟硕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前两家为原管理人类型变更,第三家为新申请管理人。
2018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决定在已有的三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基础上增加了一类——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
自此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其投资领域被分为:
1)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其他私募投资基金;
4)私募资产配置基金。
自2018年9月10日起,机构可申请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资格。时隔五月,第四类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终于面世。
投资方向的特点
原有的前三类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只能分业经营,即选择一种机构或业务类型而不得兼营多种业务。同一个私募机构不能同时做证券、股权的业务,只可备案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相符的私募基金,不可管理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不符的私募基金。如希望多元化经营,只能重新备案对应业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第四类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之前的分业投资限制。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底层资产标的可以为各类别私募基金以及公募基金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因此,资产配置类的私募基金可以突破限制实现跨类别投资,而无须像前三类基金必须专业化经营。
资产配置类管理人主要采用FOF的投资方式,80%以上的已投基金资产应当投资于已备案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虽然此前也有不少私募FOF基金存在,但目前私募FOF基金是不能够"跨类别"投资的,必须符合专业化经营原则,即底层标的必须与管理人的机构类型相对应,证券FOF私募底层标的是证券,股权FOF私募底层标的是未上市公司股权,并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资产配置。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则是底层标的为各类资产的私募基金,与一般性私募基金相比,"变相"突破了专业化经营的要求,底层标的可以是证券、股权、其他类资产。
申请要求上的区别
除应当满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基本条件之外,基金业协会对拟申请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产品备案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在管理人登记方面要求基金实际控制人为基金业协会会员,需具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中至少一条:
1)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一家已经成为协会的普通会员;
2) 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包括一家在协会登记三年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该管理人最近三年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5亿元,且已经成为协会观察会员。
此门槛其实相当高,要求关联的私募已是会员级别才有资格申请。根据中基协的数据,协会观察会员占私募基金管理人总数的比例不到13%。而普通会员占总数的比例仅为1%。同时,进一步要求具有不少于两名三年以上资产配置工作经历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还有同一实际控制人仅可控制或控股一家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和股权稳定性的要求。可见,要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基金凤毛麟角。
从产品层面上来看,初始募集方面要求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相比于公募专户、券商资管的3000万要求,第四类资产配置基金直接提档至5000万起,可见对私募机构的实力要求颇高。组合投资方面要求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主要采用FOF的投资方式,80%以上的已投基金资产应当投资于已备案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资产配置基金投资于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或标的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规模的20%等。
首批基金管理人的特点
首批三家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关联公司背景强大,从数据上看,获批机构自身的规模并不大,但是私募管理人所属集团的管理规模是比较大的。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中央直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出资人为中央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其本身就是观察会员。
浙江玉皇山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身不是会员,但其关联公司中拥有百亿资产的"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协会的普通会员。
珠海横琴金晟硕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身也非会员,但在其6家关联机构中:深圳金晟硕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普通会员、苏州金晟硕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观察会员。
因此,如未来对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没有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且至少其中一家已取得普通会员或观察会员情形的,将很难首次申请时就申请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将成为申请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一个必要的步骤。可见短期内,持牌金融机构和实力雄厚的私募管理机构,将成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主要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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