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海外电商平台上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及下架?
如何应对海外电商平台上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及下架?
前言
在跨境贸易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随着网络购物潮流的兴起,中国企业也将眼光瞄准了海外电商平台。但由于中外文化、语言等差异以及不熟悉海外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和电商平台制度,不少商家遭遇因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导致产品下架、被电商平台封禁账号或在外国法院被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使得商家在海外电商平台上的业务受到重创。本文基于笔者近两年中处理的10多起某海外电商购物平台(下称"A平台")、某海外知名购物网站等产品下架案件的实务经验,以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A平台为例,为中国企业提供在面临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时如何应对的策略与建议。
一
涉及美国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类型及法律依据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在美国电商平台上进行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权利人通常需要拥有在美国注册/登记的相关知识产权。涉及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主要涉及专利、版权与商标侵权三种类型。
美国的专利分为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与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前者用于保护产品的结构、组份和制造方法及其改进技术,后者用于保护产品的独特外观,均由联邦法律(United States Code Title 35)保护,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在专利有效期间在美国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向美国进口专利产品。
美国的版权法保护的对象为具有创意性的作品及表达,如书籍、电影、图案、音乐、绘画作品及计算机软件等,主要由联邦法律(United States Code Title 17)保护。1998年修订的《数字千年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下称"DMCA")中详细规定了互联网环境下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框架。例如,根据17 U.S.C. § 512[1],美国A平台在收到投诉方的侵权投诉后必须快速下架产品方可获得"避风港"保护;根据不同电商平台的政策,被投诉方可选择向电商平台发送版权反通知(counter notification),以争取产品恢复上架。
美国的商标法保护用来区分产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记,商标可以由文字、名称、符号、图案或上述元素的任何组合构成,以避免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商标权由联邦法律(15 U.S.C. § 1051)、各州立法与普通法(common law)保护。
二
电商平台的投诉处理流程
以美国A平台为例,结合下图,笔者简单梳理电商平台对侵权投诉的基本处理及被投诉方应对行动的流程如下:

图 被投诉商家应对A平台产品下架流程简图
(1)投诉方在网上提交投诉表格;
(2)A平台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审阅,初步判定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笔者的经验,A平台审查侵权是否成立的内部流程并不透明,且审查周期不定。
(3)如A平台认为构成侵权,则下架被投诉产品;
即使投诉方同意撤回投诉,A平台重新上架产品也往往需要花费2周甚至更长的时间。因此,当一些投诉人故意挑选购物季,如感恩节、圣诞节进行投诉时,被投诉商家就容易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值得注意的是,A平台的卖家政策明确禁止了某些商家试图通过某种"巧妙"的方式重新上架的做法,例如通过更换产品编号来继续售卖相同产品。
(4)A平台向被投诉人发送侵权通知;
通常,A平台会在发给被投诉商家的侵权通知中提供投诉方的基本信息,例如联络人(通常为对方律师)姓名、邮箱以及被下架产品的平台编号。在专利侵权投诉中,A平台还会提供对方主张被侵权专利的专利号,但在版权或商标侵权投诉中,则有可能不提供相关版权或商标的登记证书号码。
(5)被投诉商家选择不同策略进行应对(详见第三节)。
三
被投诉商家的应对措施
注意:以下应对措施不分优先级,应由商家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建议进行选择。
1. 联系投诉方
对于被投诉方而言,与投诉方联系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两个:首先,如果投诉属于版权或商标侵权,可询问对方认为被侵权的版权或商标登记证书号码,以便进行下一步应对策略分析;其次,与对方沟通,寻求和解的可能性,例如通过签订许可协议说服对方撤销投诉。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避免商家在沟通期间的陈述构成对侵权或其他事实的承认,且该等承认可能在后续诉讼案件中被对方利用来攻击商家,笔者建议被投诉商家在此时就联系有经验的律师介入。
2. 在卖家平台进行申诉
对于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被投诉方均可主张不存在销售侵权行为、不侵权抗辩或者产品合法来源抗辩。因此,商家应尽快确认是否有相关销售记录、有无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有无产品官方供货发票等,如有上述凭证,可以考虑在卖家平台(Seller Central)上提交给A平台官方作为证据。
另外,对于版权侵权投诉,A平台提供了反通知(counter notification)的程序,即被投诉方可向A平台提交一份声明(内含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相信投诉行为实属误判的善意陈述、同意美国法院管辖的承诺、同意接受作伪证的刑事处罚等声明),如果投诉方在电商平台转发反通知后10个工作日以内仍未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则理论上电商平台应当在收到反通知后14个工作日内恢复被下架产品,但实际上恢复下架产品的时间会比较长,经常在1-2个月甚至更长。
注意:提交此类版权反通知的前提是被投诉方有合理理由相信产品下架是基于对方的误判,否则可能在后续诉讼中被指控恶意侵权,还可能面临被平台扣分甚至封禁的危险。
在一些电商平台上,如果被投诉商家不发送反通知,会被视为同意侵权投诉的正当性并被扣分。此外,因为电商平台并无法定义务纠正反通知中的形式或内容缺陷,被投诉商家在提交反通知时应特别注意其规范性。在另一方面,与美国法院或政府机构的程序相比,被投诉方通过电商平台申诉来寻求产品重新上架耗时较短、花费较少。因此,发送版权反通知的风险和好处是并存的。
根据笔者的经验,通过向电商平台申诉获得产品上架的成功率通常很低。
3. 提起投诉方知识产权的无效程序
美国的专利与商标局(USPTO)负责登记和审查对于专利和商标证书的申请及异议,美国的版权局则负责对于版权证书的申请和撤销。以专利为例,理论上,产品被下架的商家如果能够找到无效对方专利的在先技术,就可以在USPTO提起专利无效程序,从而使对方失去投诉并下架产品的权利基础。
无效程序的优点是可以从根本上消除投诉方的权利基础,但在实际操作中耗时较长。例如,整个专利无效程序至少需一年半以上,难以达到短期内尽快上架的目的。
4. 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某些案件中,权利人在通过电商平台投诉下架产品的同时或短时间内,还会在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并且请求法院冻结商家的A平台账户、提供销售记录、加快证据开示等,给商家造成了巨大损失。
被投诉商家可依据专业律师的建议进行知识产权有效性和产品侵权的分析,向有管辖权的美国法院提起知识产权无效之诉和/或确认不侵权之诉。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final judgment)之前,被投诉商家甚至可以申请法院令要求产品上架。
根据我们的经验,被投诉商家迅速应对并在法院提起诉讼往往是解决下产品架的最有力手段。
四
对中国企业在美国电商平台销售产品的建议
产品上架前
针对处于销售—供应链条不同环节的商家,我们建议在产品上架前就采取相应措施,以提前预防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投诉。
对于制造商,笔者建议对向其提供设计图纸或生产要求的上游合作方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对于该合作方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许可进行初步判断,防止因制造行为构成侵权。制造商甚至可以在取得授权的情况下自行申请或敦促权利人进行知识产权登记。
对于经销商/零售商,如有条件,笔者建议在采购产品前进行简单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对上游供货企业的产品来源和侵权可能性进行简要分析;同时建议保存与上游企业的合作书面文件,如授权书、许可函、合同等,以便在被投诉后能第一时间提交给电商平台进行申诉。
此外,对于所有商家,都应注意持续收集并保留产品的销售记录、供货来源及涉案账号的历史记录,以便确定是否从未销售被投诉产品、有无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有无产品官方供货发票等,日后可能作为证据提交给A平台官方。
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后
(1)积极寻求法律协助
笔者建议在与对方沟通协商之前,被投诉商家应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对投诉方的知识产权有效性进行全面检索、分析,并与自己售卖的产品进行侵权比对分析,确定是否落入对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根据分析结果来确定后续与对方沟通的策略。
笔者不建议商家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直接与对方联系,因为商家在沟通期间的陈述可能构成对侵权或其他事实的承认,不利于后续与对方谈判,该等承认甚至可能在后续诉讼案件中被对方利用来攻击商家。因此,被投诉商家在产品下架之后马上联系有经验的律师介入是商家的首选。
(2)以简洁、有力的方式与电商平台沟通
在笔者处理过的案件中,被投诉方简洁、有力、正中要害的回复比长篇大论、论点不清晰的申诉明显更为有效。
以A平台为例,虽然这类规模较大的电商平台一般都有专门的团队和法务人员来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和审阅双方的往来通信,但是,他们需要面对的是成千上万的投诉内容,无法仔细审查双方论点的攻守细节。因此,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被投诉商家收到侵权投诉后,已尽力自行进行了回复,但投诉方和A平台久久不作出回应或在较长的等待时间后直接否定商家提供的说明及材料的有效性。
在这种趋势下,通过律师函的方式,将被投诉方的诉求简洁且有效地传达给投诉方和A平台就变得十分必要。
(3)有针对性地主动发起法律行动
为防止投诉方在投诉后进一步采取诉讼行动,也为了争取商家在和解谈判中更为有利的谈判地位,我们建议被投诉商家率先分析权利人的真实意图、查询权利人的历史诉讼记录、评估权利人的诉讼能力,以此来判断对方可能采取的维权途径及双方的谈判地位,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例如,通过向USPTO发起专利无效或者向法院提起无效之诉/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方式,给对方施加压力,从而迫使对方尽早撤回投诉或者进行和解谈判。
小结:
总而言之,在国内外日渐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下,笔者建议中国企业采取积极的预防和应对措施,在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策略,以防止不合理、不必要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造成产品下架、诉讼或其他制裁措施,给企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避免后续诉讼带来的高昂的诉讼费、律师费或许可费,为企业自身乃至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有利的基础。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