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背景下绿色证券的现状及其发展
注册制背景下绿色证券的现状及其发展
序言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强调了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性。作为绿色金融重要组成部分的绿色证券,其在开启全面注册制时代背景下的现状与发展值得关注。
一、
绿色证券的基本概念
绿色证券的界定在现行法律规范中尚未统一。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指出,"加强资本市场相关制度建设,研究设立绿色股票指数和发展相关投资产品,研究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根据上述表述,绿色证券可以包括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投资产品、银行绿色债券、企业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及绿色基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绿色证券专栏[1],绿色证券一般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绿色基础证券以及基于绿色基础证券的绿色指数与绿色基金等。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系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条例,该条例所称的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改善、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生态系统保护等经济活动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而绿色融资主体取得绿色信贷、发行绿色债券、获得绿色基金投资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绿色资金的,应当建立绿色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根据上述表述,绿色证券包含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投资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绿色资金的投资产品四种形式。
分析绿色证券所可能涵盖的类型有助于形成对绿色证券的正确理解。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就绿色债券而言,其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企业债、绿色中票、绿色短融、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融资租赁绿色债券等;就绿色基金而言,其为主要关注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以获得经济收益为主要目的而设立的投资基金;就绿色股权投融资而言,其为主要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到绿色产业的投融资方式;就绿色股票指数产品而言,其为通过购买该指数的全部或部分成分股构成投资组合,以追踪标的绿色指数表现的产品,如国内首只反映绿色金融产业发展的股票指数国证香蜜湖绿色金融指数(指数代码:980052)。
二、
注册制背景下绿色证券的发展
(一)注册制下绿色证券市场的扩容
注册制下涉及多种类型绿色证券的法律规范改革正逐步推进。2020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发债注册制通知》")发布实施,企业债券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发债注册制通知》在发行条件上取消了筹集资金投向、债券利率、发行人的净资产规模和累计债券余额占净资产比例四个方面的要求。
2020年4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20〕5号),以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版)》《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协议(2020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20〕6号)公告发布,其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注册发行相关规则进行升级优化,从对企业分层分类进一步细分,就成熟层企业扩大了实行统一注册证券产品的范围等方面进行完善,提高了发行效率。
2021年2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0号)发布实施,公司债同企业债一样由核准制改变为注册制。该办法主要从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注册程序,减少决议事项要求、将信用评级标准转变为更具操作性的净资产规模标准等方式,在风险合理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债的发行松了绑。
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发布。新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在统一国内绿色债券项目标准,将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提升可操作性以使得更多绿色项目能够被贴上"绿色标签",扩大绿色债券的市场规模等方面均体现了积极意义。
在绿色证券的市场状态方面,通过对最先试点注册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数据分析以及依据其对绿色证券类型的划分,可以发现绿色证券发行数量和规模的持续增长。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ETF(即绿色基金)和绿色指数总体均处于增长状态,而其中绿色债券的增幅最大,也由此可见其在绿色证券中的重要地位。
表1:上海证券交易所绿色证券上市/挂牌数量统计(单位:只)
表2:上海证券交易所绿色证券上市/挂牌规模统计(单位:亿元)
(以上数据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绿色证券专栏)
根据Wind数据,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逐年保持增长。2016年至2020年,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分别为2,071亿元、2,078亿元、2,220亿元、2,970亿元、2,215亿元,截至2021年11月22日,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即为5,750亿元。而全国全部债券的发行规模分别为363,601亿元、408,915亿元、438,455亿元、451,858亿元、568,971亿元和556,189亿元。相对于全国全部债券的发行规模而言,我国绿色债券从2016年至2021年截至11月,占比分别为0.57%、0.51%、0.51%、0.66%、0.39%和1.03%。2020年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较2019年明显下降,主要是由于新冠疫情对经济和金融负面影响的扩散。
注册制改革对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产生了积极影响。考虑到疫情发生前2019年0.66%的占比,债券发行实行注册制以来,虽仍受到疫情负面影响,但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的占比显著提升,且首次突破了1%。
不过,通过分析绿色债券发行占全国全部债券发行比例的数据,不难发现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的占比仍然较低。究其原因,可能包括绿色债券发行主体能获得的实质性优惠政策相对有限,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对发行绿色债券的标准产生了过高的不准确认识而选择了以其他形式发行债券,国内适合发债的发行人中从事绿色产业发行人的数量相对较少等。
(二)注册制对绿色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信息披露是证券发行注册制的核心。在债券发行从核准制转变为注册制后,作为绿色证券重要金融工具的绿色债券,为实现绿色发展理念,完善绿色债券绿色属性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势在必行。
2020年1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规定,除按照普通公司债券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外,发行人还应在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项目类别、项目认定依据或标准和环境效益目标等内容。以上披露要求在该规定2021年的修订版中也得到延续。202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绿色债券的业务指引,即《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等业务指引的通知》,其优化了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要求、发行人与中介机构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责任,明确了"蓝色债券""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等公司债券子品种的相关安排,向实现募集资金流向绿色产业领域的目标更迈进了一步。
2021年4月,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发布<中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的公告》,针对绿色行业6个大行业203个子行业,结合市场实践经验,设计了30个通用指标和13个特殊指标(适用于单一行业),有利于信息披露指标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2021年6月,中国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统称为"《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改革方案》和《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发布,进一步表明我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机制迎来重大变革。《改革方案》主要从明确披露主体、确定披露内容、及时披露信息、完善披露形式、强化企业管理五个方面,明确了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强制性披露规范要求的工作任务;而《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新增环境和社会责任一节,将与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的有关条文统一整合至该节中,并要求全部上市公司披露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由此,绿色债券信息披露制度的变革对企业的环保义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结语
可以预见,在证券发行注册制的背景下,绿色证券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得到了重要的更新和补充,绿色证券的发展方兴未艾。从而带来我国绿色证券市场规模扩容,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完善的局面。由此,一方面能够为我国发展绿色产业、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提供必要而更具效率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以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和落实绿色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