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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戴雯

戴雯律师熟练地运用中英文双语,代表客户处理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新加坡、英国、瑞典等法域的仲裁案件,以及在中国内地法院的诉讼案件。
戴雯律师所代理的仲裁案件依据的仲裁规则包括贸仲委(CIETAC)仲裁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仲裁规则、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HKIAC)仲裁规则、国际商会(ICC)仲裁规则、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SCC)仲裁规则等。
作为代理律师、仲裁员、仲裁机构案件管理人及仲裁裁决核阅人,戴雯律师共计已处理了百余件商事仲裁案件。该等案件涉及国际货物买卖、中外合资、股权转让、基金投资、能源、建筑工程等多个领域。
在上述案件中,戴雯律师曾作为紧急仲裁员,处理了贸仲委第一件紧急仲裁程序案件。

代表业绩

作为代理人承办的部分案件

(一)境外仲裁案件

  • 代表一家中国油气公司处理与土库曼斯坦国家天然气公司(Turkmengaz)的供气价格争议,争议标的逾20亿美元,适用法律为瑞典法,最终协助客户与对方达成了和解

  • 代表一家中国油气能源公司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提起一起涉及在俄罗斯的工程争议仲裁案,争议标的额逾18亿美元,适用法律为英国法,最终迫使对方与客户和解

  • 代表一家中国核能源公司处理与美国核电供应商西屋电气(Westinghouse)的争议,争议标的逾10亿美元,适用法律为瑞典法,最终协助客户与对方达成了和解

  • 代表一家中国油气能源公司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提起一起工程争议仲裁案,适用法律为俄罗斯法,争议标的额逾10亿美元,最终仲裁庭支持了客户80%的仲裁请求

  • 代表一家芬兰林业公司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受理的一起合资争议仲裁案中应诉,适用法律为中国法,争议标的额逾人民币4亿元,迫使对方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撤案,转而向国际商会仲裁院(ICC)重新提起仲裁,最终仲裁庭驳回了对方70%的仲裁请求

  • 代表一家芬兰公司在国际商会仲裁院(ICC)提起一起技术许可争议仲裁案,适用法律为中国法,争议标的逾7,000万欧元,最终迫使对方与客户和解

  • 代表一家中国工程公司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受理的一起合资争议仲裁案件中应诉,适用法律为中国法,争议标的额逾5,000万美元,取得有利的中间裁决,最终迫使对方与客户和解

  • 代表一家芬兰公司及其关联的奥地利公司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提起一起合资争议仲裁案,适用法律为中国法,案件适用联合国贸易委员会(UNCITRAL)仲裁规则,争议标的额逾人民币4,000万元,为客户取得胜诉裁决

  • 代表一家德国绕组线供应商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提起一起担保争议仲裁案,争议标的逾300万欧元,适用法律为中国法,为客户取得胜诉裁决,并协助客户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了该裁决

  • 代表一家从事电商、生产和零售业务的加拿大公司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提起一起技术许可争议仲裁案,适用法律为香港法,案件适用联合国贸易委员会仲裁规则,争议标的逾300万美元,最终迫使对方与客户和解


(二)境内仲裁案件

  • 代表一家国内集团公司在贸仲委(CIETAC)受理的一起由一家国有企业提起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中应诉,争议标的额超过人民币1.6亿元

  • 代表两家新加坡公司和一家从事技术制造业务的中国公司,在贸仲委(CIETAC)北京总会受理的一起资产购买争议仲裁案中应诉,争议标的逾1025万美元

  • 代表法国一家工程设备公司的中国全资子公司在上海仲裁委员会(SHAC)受理的一起欠款争议案件中应诉,争议标的金额逾人民币5,000万元,在客户已前期签订了欠款确认书的不利情况下,利用确认书中的文字瑕疵并结合双方长期复杂的交易情况,成功说服仲裁庭,最终驳回了对方60%的仲裁请求

  • 代表一家瑞典公司的中国全资子公司在贸仲委(CIETAC)北京总会提起一起供货合同争议案件,争议标的额逾人民币3,000万元,在对方提出的合并仲裁、延期举证、现场勘查、质量鉴定等一系列程序问题中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最终仲裁庭支持了客户的全部仲裁请求

  • 代表一家瑞典企业的中国子公司在贸仲委(CIETAC)受理的一起房产租赁争议仲裁案中应诉,争议标的逾人民币1400万元

  • 代表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在贸仲委(CIETAC)江苏分会提起一起设备质量争议仲裁案,争议标的额逾人民币900万元,为客户取得胜诉裁决

  • 代表一家从事轧辊生产的美国公司在贸仲委(CIETAC)受理的一起国际货物买卖争议仲裁案中应诉,争议标的逾人民币750万元,最终迫使对方与客户和解

  • 代表一家国内企业,就国内某通讯巨头在贸仲委(CIETAC)提起的两起服务合同争议案中应诉,最终以接近对方所提出的仲裁请求的10%的金额,与对方达成和解

  • 代表一家国际知名酒店管理公司的国内独资企业在贸仲委提起一起特许经营合同争议案,最终仲裁庭几乎支持了客户的全部仲裁请求

  • 代表一家国际知名酒店管理公司的国内独资企业在贸仲委提起一起特许经营合同争议案


(三)国内诉讼案件

  • 代表一家国际知名酒店管理公司的国内独资企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一起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件,案件标的额约人民币3000万元

  • 代表一家国有企业在北京市朝阳法院提起一起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


(四)一般争议解决服务

  • 代表一家从事区块链投资和加密货币服务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就客户与世界上最大的加密货币交易公司之一达成的股份购买协议和合作协议项下的纠纷,与对方进行协商谈判,并最终迫使对方与客户达成和解

  • 代表某西班牙钢铁采购集团公司,就其在国内的钢材采购交易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涉及2021年国内关于钢铁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修改情况,对采购价格的影响,下游供货商要求客户承担价格变动的法律认定等

  • 代表某半导体集成电路公司,就其大宗气站制氮机异常事故索赔争议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涉及复杂的芯片制造流程中的损失判断及认定,最高赔偿限额的突破,直接及间接损失的判断等

  • 代表某粮油行业国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对两海损案件出具法律意见。该意见涉及国内法院作出管辖权裁定下,相关禁诉令的送达和效力认定等问题


作为仲裁员承办的部分案件

  • 担任仲裁员在法国巴黎仲裁院(ICC)审理了一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为德国法,仲裁语言为英文,仲裁地在香港

  • 担任紧急仲裁员在贸仲委北京总会审理了一起股权纠纷案件的紧急仲裁程序,针对被申请人在澳大利亚的清算财产作出临时保全决定,保全标的额约为4,000万澳元,该保全决定最终经被申请人在澳大利亚自觉执行,取得了双方认可的裁判效果,该案是贸仲委受理的第一件紧急仲裁程序案件

  • 担任首席仲裁员在贸仲委北京总会审理了一起咨询服务协议纠纷,仲裁语言为英文

  • 担任独任仲裁员在贸仲委北京总会审理了一起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语言为英文

  • 担任独任仲裁员在贸仲委北京总会审理了六起关联的基金纠纷

  • 担任独任仲裁员在贸仲委北京总会审理了一起投资移民服务合同纠纷

  • 担任仲裁员在贸仲北京总会审理了一起中外技术开发合同纠纷

  • 担任仲裁员在贸仲委北京总会审理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

  • 担任仲裁员在贸仲委北京总会审理了一起加工承揽协议纠纷

  • 担任仲裁员在贸仲委北京总会审理了的三起关联的股权转让争议仲裁案,争议金额达数亿元

  • 担任首席仲裁员在贸仲委上海分会审理了一起国际货物买卖纠纷,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仲裁语言为英文

  • 担任独任仲裁员在贸仲委上海分会审理了一起工程货款争议仲裁案,仲裁语言为英文,涉及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期等诸多实体问题的裁判

  • 担任独任仲裁员在贸仲委上海分会审理了一起投资协议纠纷,仲裁语言为英文

  • 担任独任仲裁员在贸仲委上海分会审理了一起汽车销售合同纠纷,仲裁语言为英文

社会职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仲裁员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仲裁员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 仲裁员

深圳国际仲裁中心(SCIA) 仲裁员

俄罗斯仲裁中心(RAC)仲裁员

长沙仲裁委员会(CSAC) 仲裁员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HAC) 仲裁员

沈阳仲裁委员会(SAC) 仲裁员

主要著述

《中国仲裁的新时代?》(英文),发表于《商事争议解决(CDR)》,2016年

《CIETAC仲裁中的文件送达》(中英双语),发表于《中国商法(CBL)》,2016年

《CIETAC在海峡两岸投资争议中的角色》(中英双语),发表于《中国商法(CBL)》,2014年

《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研究》,发表于《仲裁与法律》第127期,2014年

《瑞典SCC与中国CIETAC仲裁比较》(英文),发表于“Transnational Dispute Management Asia Special (TDM亚洲特刊)”杂志,2011年

《CIETAC首席仲裁员的选定》,发表于亚洲法律杂志(ALB),2010年

相关推荐

  • 执业资格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 教育背景

    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 国际商事仲裁方向 法学硕士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经济学学士

  • 工作经历

    中伦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瑞典曼斯律师事务所 高级律师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案件经办人

  • 工作语言

    中文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