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许卓杰获得香港地区「较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Higher Rights of Audience)
合伙人许卓杰获得香港地区「较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Higher Rights of Audience)
2017年12月,中伦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合伙人许卓杰律师获得"较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评核委员会"授予的"较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Higher Rights of Audience)",并获委任为香港讼辩律师(Solicitor Advocate)之一。中伦亦因此成为第一家在香港拥有讼辩律师(出庭发言)资格合伙人的内地律师事务所,这一系列的荣誉和嘉奖充分体现了业界对中伦及其争议解决业务领域的专业水平和领跑地位之肯定,亦彰显了中伦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强大实力。
目前,香港有9300多位执业事务律师,而只有52位被授予"较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资格。本年度只有两位事务律师通过评核,而许律师在其首次参评中便一举拿下该资格并获任香港讼辩律师,实力非凡。
许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商业诉讼及调解争议和白领罪行,尤其擅长就处理涉及高金额的跨国商业纠纷,执行国际判决和仲裁,白领罪行及政府部门发出的传票及证券监管执法及调查提供意见,并经常代表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跨国企业,非政府机构,以及中国企业在香港、英国和海外处理复杂的商业纠纷。
中伦在代理诉讼、仲裁、强制执行案件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是在最高人民法院代理民商事案件最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并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和北京/上海/深圳仲裁委员会积累了十分丰富的办案经验;中伦致力于向客户提出清晰而直接的建议,并且结合其国际视野以及本地经验,采取务实策略,力求以最有效的方法协助客户陈述理据,追求客户的最大利益。
关键词延展:
1. 关于事务律师与大律师的出庭发言权
香港地区的律师制度承袭英格兰传统,分为律师(solicitors,又称"事务律师")和大律师(barristers,又称"讼务律师")两个分流,其工作性质、执业范围有清楚的划分。
事务律师提供一般的法律服务,例如楼宇买卖及按揭、草拟商业文件、公司上市、离婚、赡养及子女抚养权、遗产、税务等等法律问题,也有一些提供较专门的法律服务,如关于航运和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大律师的服务范围主要是提供与诉讼有关的服务。
事务律师的出庭发言权是受到限制的(例如不能代表当事人于高等法院的审讯中盘问证人或于终审法院的聆讯中发言;当律师会完成拟定基本规则后,事务律师将可在高等法院享有发言权,可以进行审讯)。在诉讼方面,事务律师可以 (i)代表当事人出庭应讯,或 (ii)提取当事人的指示而再委讬大律师出庭应讯(如案件在高等法院或终审法院审理此乃必须之法律程序)。
大律师在所有法院(包括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均享有出庭发言权。大律师专门从事诉讼工作及代表当事人出庭发言,但亦会代顾客草拟法律文件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执业大律师不能同时成为执业事务律师。香港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会每年改选一次,负责监察大律师的事务。
此部分材料综合整理自CLIC及《香港法概论》
2. 关于讼辩律师
根据香港地区立法会2010年1月20日通过的法律执业者(修订)条款,讼辩律师可在香港地区较高级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终审法院)代表客户出庭。
要获得这一以往只有大律师(而非事务律师)才享有的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需要通过出庭发言评审委员会审核,这一审核委员会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由一名法官及十名成员(包括法官、资深大律师及律师)组成。最终能获得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的事务律师,一般均具备丰富的诉讼讼辩及调解纠纷的经验,并须通过评审委员会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