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论坛:新形势下法律热点及机遇研讨会
中伦论坛:新形势下法律热点及机遇研讨会
2014年7月4日,由中伦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新形势下法律热点及机遇研讨会"在上海浦东东方文华酒店举行,包括政府部门人士、央企高管、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管理层及法律专业人士、PE/VC的投资专业人士等在内的160多位嘉宾参与了本次会议,共同就"上海(中国)自由贸易区下境外投资相关事宜"、"中国企业在外国投资的机遇与挑战"、"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下的机遇"及"新公司法颁布后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四个专题展开了深度对话。
本次会议由中伦上海办公室合伙人倪勇军律师主持,以小组主题讨论形式展开。会议首先由中伦管委会主任吴鹏律师向各位嘉宾致辞,吴律师回顾了中伦二十年以来的发展历史,并对中伦专业团队所秉承的服务理念进行了精确阐释。中伦拥有近170多位合伙人和700多名专业人员。通过合理的专业分工和紧密的团队合作,中伦能够在各个领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中国法律服务。在长期执业过程中,中伦与多家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建立起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与其密切的合作,中伦能够为客户在中国境内外的投资及商务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第一部分小组主题为"上海(中国)自由贸易区下境外投资相关事宜",由中伦上海办公室合伙人、公司并购部周赟律师担任嘉宾主持。上海自贸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总监倪峰先生首先就自贸区目前的业态发展进行了简要阐述,在政策环境相对清晰和明确的背景下,金融类企业及境外投资类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势头迅猛。之后浦发银行上海分行贸易与现金管理部的产品经理邵仁余先生直接从银行金融服务如何惠及企业的角度,详细阐述了目前自贸区金融创新如人民币的扩大使用等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未来可能的创新空间,同时他还就企业自由贸易账户的具体功用及价值进行了详细解释。之后,迈科集团自贸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筹建处负责人邱绪奎先生就白糖、电解铜、铁矿石等大宗商品投资(区别于股权投资)的价值及未来市场空间进行了说明,他同时指出,目前我们统一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尚未建立,由此而导致的定价机制缺位长远来看必将影响到我们国家大宗商品投资的常态发展。最后,中伦上海办公室合伙人倪勇军律师从跨境投资税务筹划的角度对自贸区一系列政策进行了解读。
第二部分小组主题为"中国企业在外国投资的机遇与挑战",同样由中伦上海办公室合伙人周赟律师担任嘉宾主持。首先德国恒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涂长风律师就德国企业投资并购的制度障碍及文化障碍进行了分析与说明,他指出相对于其他国家的投资者而言,除价格因素之外中国企业并不占有优势地位,同等条件下德国企业可能更倾向于非中国的投资者。他还指出中国企业应该更关注德国制造业中的中小企业,基于制造技术及产品市场优势极具投资价值,而且更重要的是中国企业能够消化它们。之后日本长岛大野常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若江悠律师就日本经济目前的整体活跃度及投资文化环境、制度环境进行了分析与说明,他指出,拥有独立技术及高附加价值的关键零部件、餐饮、医疗保健及环境技术等应受到中国企业的关注,同时他还指出投资者应当注意在日本企业运营的成本很高(人力资源成本及企业所得税)。之后,武钢集团总法律顾问及总经理助理刘新权先生从企业投资者的角度对于中国企业进行跨境并购进行了解读,刘总认为目前中国企业在跨境并购中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在于制度和文化,具体而言如跨文化的企业管理和运营、劳工保护、反腐败、环境、人权保护等等。最后,中伦上海办公室高级顾问城铭志律师基于其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作为美国律师为日本企业在全球收购资产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对于日本企业当时在走向世界的过程中所犯的错误进行了深度解读,以资当下的中国企业借鉴。城律师的主要结论有:要听取独立的意见;要了解当地的市场,不要认为中国的估价模式在美国也行得通;要了解商务实践在不同法律环境下的差别。
第三部分小组主题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下的机遇",由中伦上海办公室合伙人管云翔律师担任嘉宾主持。首先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先生就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问题进行了阐述,他的主要观点是当下国企改革应当在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有所突破:一是大部分国有企业应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二是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控股;三是鼓励员工持股。之后原上海家化董事长葛文耀先生基于其多年运营上海家化的实际经验充分肯定了国企改革的积极意义,他也同时指出国企改制将不可避免会面临一些法律和制度上的障碍。之后,武钢集团总法律顾问及总经理助理刘新权先生谈到了国企改革的时机与条件,他认为国企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改革需要积累条件,应循序渐进。之后,中伦管委会主任吴鹏律师就国有企业的定位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吴律师表示:国有企业发挥作用的地方在于民营企业关注不到的地方,即国企不应当进入竞争性领域。最后,中伦上海办公室合伙人周赟律师就混合所有制如何解决管理层激励与市场接轨,以及企业文化如何与市场接轨作了点评。
第四部分小组主题为"新公司法颁布后公司应注意的事项"。1号店高级法务经理王庆山先生的议题主要集中在新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变化,如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取消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取消出资期限的限制及不登记实缴资本和出资额等,他还进一步就这些变化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及相应的应对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之后,中伦合伙人张明杰律师主要就公司法修订具体内容及其所引起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了详细阐述,如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最后,中伦北京办公室任清律师从外商投资角度对我国相关制度环境的未来变化方向进行了大胆的设想,具体包括:废止"三法",企业设立、组织结构、解散等适用《公司法》;负面清单中的禁止领域不得投资,限制领域须经审查批准才能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后,普通审批减少,可以集中资源加强安全审查;外国投资的认定标准或将采取"实际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