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合伙人石必胜律师应邀参加清华论坛(专利法专场)并作评议
中伦合伙人石必胜律师应邀参加清华论坛(专利法专场)并作评议
2019年11月24日,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石必胜律师应邀参加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清华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国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清华论坛2019"(专利法专场),并在"检测方法专利侵权的救济措施"的主题研讨中发表了评议。
此次论坛的评议人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法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领导,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的教授,专利律师,以及微软、RPX等企业的代表。
此次论坛的研讨主题包括"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概括""专利侵权诉讼中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检测方法专利侵权的救济措施"等。
石必胜律师作为评议人参与了"检测方法专利侵权的救济措施"的主题研讨。石必胜律师在发言中认为:第一,如果标准必要专利涉及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则不能直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专利侵权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于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则,法院是否会在国家强制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中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还有讨论的空间。第二,药品专利与药品标准的关系有一定的特殊性,药品的相关标准,不一定属于大家平时所述的标准必要专利中的标准,要区别对待。第三,药品检测方法很可能被法院认为不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所述的"直接获得产品"的专利方法,因此药品检测方法构成侵权,原则上只需要停止使用该检测方法,不需要停止销售使用该检测方法的药品。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法院才可能判决停止销售使用该检测方法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