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为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发行10亿元企业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中伦为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发行10亿元企业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2012年4月27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发行人")成功发行"2012年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企业债券"(证券简称:12宁波电力债),发行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8年,票面利率为6.93%。
中伦作为发行人的法律顾问,为本次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本项目主办合伙人为葛永彬律师,签字律师为付强律师和张浩律师。
此次企业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副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分销商为华安证券和信达证券,信用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
发行人是宁波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国有所有制企业,负责宁波市区众多企事业单位以及开发园区的发电供热任务。发行人目前以电力能源为主导产业,投资方向主要包括参股大能源和电力项目、控股热电项目、产业链延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