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发行10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中伦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发行10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分别于2011年12月6日和2012年5月7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证券简称:11新希望CP01,发行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366天,票面利率为5.75%)和"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证券简称:12新希望CP01,发行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366天,票面利率为4.69%)。
中伦作为发行人的法律顾问,为上述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本项目主办合伙人为樊斌律师,签字律师为王成律师和彭丽雅律师。上述短期融资券注册与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是中国著名的以农牧产业为主业的民营企业集团,控股股东为刘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