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为远东租赁第二单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中伦为远东租赁第二单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近日, "远东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远东租赁第二单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成功设立,募集资金人民币1,278,873,800元。本项目发行优先级受益凭证总规模为人民币1,089,000,000元,发行次级受益凭证总规模为人民币189,873,800元。优先级受益凭证包括优先级受益凭证01~05共5款产品,均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信用评级均为AAA级。
本项目为中国证监会监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后首单成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借鉴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在风险隔离、现金流设计、账户设置等方面的成熟经验,相较于首轮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呈现出较多创新点。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远东租赁")为本项目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为本项目的计划管理人,基础资产为远东租赁享有的租赁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中信证券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以募集资金向远东租赁购买基础资产,并主要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兑付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的本金和收益。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本项目的惟一法律顾问,自2009年10月至2011年8月为本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刘柏荣合伙人律师、孔伟合伙人律师、刘小丽律师、许苇律师、陈原律师、王晓洁律师等参与了项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