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不良资产证券化,中伦为该项目的唯一法律顾问
中国首例不良资产证券化,中伦为该项目的唯一法律顾问
经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发起的国内首批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东方2006-1重整资产支持证券"于2006年12月18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成功。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是我国发行的第一批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是资产证券化首次在不良资产领域的尝试。
该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是中伦所为国家开发银行提供首例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后,中伦所为资产证券化在中国实践的又一创新尝试。
中伦所是该项目的唯一法律顾问,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信托委托人)、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信托受托人、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人)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不良资产的法律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法律文本的起草等。
该项目由张学兵律师、刘柏荣律师、汪岩焯律师等十几位律师组成的团队,为该项目提供了法律服务。
中伦所目前正担纲国内多家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法律顾问,相信在不久的未来能推出更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