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铲湾一期人民币53亿元银团贷款项目首次提款成功,中伦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大铲湾一期人民币53亿元银团贷款项目首次提款成功,中伦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006年10月,以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作为牵头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作为副牵头行的12家境内境外银行联合组成国际银团与由香港九龙仓集团(Wharf (Nominees))和招商局国际((Pacific Paradise Assets))控股的外方股东以及由深圳市国资委和盐田港集团控股的中方股东、合资成立的总投资为70.73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公司---深圳大铲湾现代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大铲湾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项目等值人民币53亿元的10年期银团贷款融资文件。同年12月,该项目的首次提款成功。
该项目为2006年度深圳市在融资总金额、融资结构复杂性及银团参与行总数等各方面均列首位的融资项目。此外,该项目采取了近年来较为少见的"内保外贷"模式,即由境内贷款行向境外贷款行开具融资保函以担保借款人在《境外贷款协议》项下的还款义务。
在此项交易中,中伦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银团法律顾问,由合伙人乔文骏律师携中伦金融部门刘旭园等律师组成专业团队,为该项目提供了从项目融资交易结构和担保安排设计、项目谈判、文件起草、先决条件审查直至外债及对外担保审批的全程法律服务。参与该项目的还有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借款方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