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助力越秀地产完成境外上市备案新规后港股供股及备案
中伦助力越秀地产完成境外上市备案新规后港股供股及备案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越秀地产,股票代码:00123.HK)近期完成供股,中国证监会于10月予以备案,系境外上市备案新规后首家地产公司港股供股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项目。越秀地产本次供股获约1.15倍超额认购,供股928,936,826股,募集资金总额约83.60亿港元,筹集资金将主要聚焦投资大湾区、华东地区核心城市和其他重点省会城市,强化公司“6+1"多元化、特色化增储平台。
中伦律师事务所在本次供股项目中担任发行人越秀地产的中国境内法律顾问,为越秀地产本次供股、备案提供了全流程、多维度的法律服务,以专业精神和优质服务,赢得了客户及各方的高度认可。本项目经办签字律师为合伙人李娜、余洪彬、律师何尔康,项目组成员还包括梁召辉、王天宇、章昺鑫、孙振、赵奔等,合伙人廖小新为本项目提供相关香港法律服务。
越秀地产成立于1983年,1992年于香港上市,是全国第一批成立的综合性房企之一、中国第一代商品房的缔造者、第一家房地产红筹公司,拥有全球第一只投资于中国内地物业的香港上市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越秀房托(00405.HK),控有TOD综合物管服务规模最大的全国百强物服企业——越秀服务(06626.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