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代理客户成功获得不正当竞争行为保全裁定
中伦代理客户成功获得不正当竞争行为保全裁定
因提供与“支付宝"首页、聊天、转账、账单、余额查询、花呗、借呗、会员信息、基金等与“支付宝"APP动态交互方式高度相似的界面模拟交互服务和虚假截图,支付宝为保护广大用户权益,对涉案公司提出行为保全裁定申请。近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刷圈图"APP(下称“涉案APP")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认定其仿冒支付宝APP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责令有关被告立即停止提供涉案APP中被控侵权功能。
该案系由中伦代理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由中伦代理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法院裁定有关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详细审查支付宝公司提出的行为保全申请,2023年12月13日,法院通过组织听证方式,围绕申请人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认定被控侵权行为极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责令有关被告立即停止提供涉案APP中被控侵权功能。值得注意的是,听证前,有关被告为了应对行为保全听证临时下架了涉案APP中关于“支付宝"的涉侵权内容,并主张侵权行为已经停止,故本案没有作出行为保全裁定的必要性。对此,法院认为,行为保全禁令具有实体判决生效前禁止和预防侵权行为实施的重要功能,故而行为保全禁令意义上的停止既包括行为本身的暂时性中止,也包括判决生效前行为不得继续或者重新实施。结合行为保全证据,可以认定即使涉案APP暂时于应用平台下架,但将其重新上架并恢复被控侵权功能并没有较高技术难度或较大时间成本,故有关被告再次实施被控侵权行为具有现实可能性,本案具有预防因涉案侵权行为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必要性。
本案系通过公开渠道可以检索到的首例详细论述并支持知识产权行为保全预防侵权功能的行为保全裁定。在被告具有极大可能为了策略性应对行为保全申请而暂时或临时性停止侵权行为情况下,对于具有欺诈、诈骗甚至诱导犯罪等对公共利益影响极大且无任何正面价值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案法院通过行为保全裁定方式最大限度发挥了行为保全禁令在审理期间的预防侵权功能,具有前瞻性与务实性,也将为知识产权领域贡献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又一行为保全典型案例。
中伦合伙人赵刚,律师王叶子为本案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