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成功代理客户在新加坡高等法院承认并执行中国内地商事判决
中伦成功代理客户在新加坡高等法院承认并执行中国内地商事判决
近日,中伦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客户在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中国内地法院作出的商事案件终审判决,并获得新加坡法庭的承认与执行命令。本案由合伙人闫明诚负责,项目组成员还包括非权益合伙人卢秋莹、律师张远卓、刘晓华、秦雯。
本案执行标的为1800余万美元,客户为一家香港公司。根据管辖约定,案件适用香港法在中国内地审判,客户在内地法院获得终审胜诉判决后,因被告持有新加坡居民身份并在新加坡拥有大量资产,中伦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据新加坡民事诉讼法律的相关规定,协助客户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申请并成功获得支持性判决。
在处理过程中,中伦律师全面梳理内地判决的法律依据,准备并提交了详尽的证据材料,包括内地判决书及其生效证明的公证件及公证翻译件、香港法适用意见、内地法适用意见、内地强制执行案件信息、被告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信息、协助新加坡法庭进行文书送达的证词等。2024年11月底,经过一系列法庭审查程序,新加坡高等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承认中国内地终审判决,并支持客户对被告在新加坡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本案跨越中国内地、香港和新加坡三个法域,需要对不同法域的法律规则及司法实践具有深入理解。中伦律师充分发挥跨境争议解决的优势,协调三地法律资源,灵活应对法域间程序衔接的复杂性,最终帮助客户实现利益最大化。本案的成功不仅体现了中伦律师的专业实力,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