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还是“百日维新”——阿根廷新政《紧急法令》重要条款剖析
“商鞅变法”还是“百日维新”——阿根廷新政《紧急法令》重要条款剖析
阿根廷在2023年底迎来了史上最年轻的总统,哈维尔·米莱(Javier Milei)。为加快经济改革、改善民生、降低通胀,他在上任后的一个月内即颁布了第70/2023号紧急法令(Decretos de Necesidad y Urgencia,以下简称“《紧急法令》")。《紧急法令》自2023年12月29日生效,共包含16章366个条款,涵盖了阿根廷包括矿业在内的多个领域和行业的管制解除或放松的内容,整体而言为外国投资者带来了更高的投资灵活度,并且简化了部分的投资流程。
考虑到中资企业在阿根廷有不少的投资项目,尤其是矿业项目。因此,我们通过梳理与《紧急法令》相关的公开材料以及与阿根廷律师的咨询沟通,就《紧急法令》中对外国矿业投资者而言影响最大的内容汇总形成了本文,以供在阿根廷进行矿业投资的中资企业参考。
一、与矿业勘探/开采相关的土地
首先,《紧急法令》废止了第26,737号《农村土地法》。该法规定外国实体和个人在阿根廷购买的耕地不能超过阿根廷农业土地面积的15%,且相同国籍买家购买的土地总量不能超过允许外国人购买土地总量的30%。此外,外国人或拥有外国股份超过25%的实体不能在阿根廷拥有超过1,000公顷的农村土地,也不得购买包含或毗邻大量且永久性水域的土地。
自《紧急法令》生效起,外国人和由外国人控制的实体可在阿根廷购买农村/农业土地而不再受到额外限制。根据阿根廷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某地块颁布的勘探许可或采矿许可并不涉及土地地表的使用权,勘探权人或者采矿权人(即便拿到勘探权/采矿权)往往需要同时考虑在勘探许可或者采矿许可范围内的土地问题。在涉及到实际勘探/开采时,外国投资者往往会需要对于勘探许可或者采矿许可范围的土地进行征收,这在原先《农村土地法》的框架下,需要采用特别的架构设计才能完成相应的征收。《紧急法令》允许外国人购买农村/农业土地的地表土地所有权,将大大简化土地的取得流程、降低土地的取得难度。
二、本地采购
《紧急法令》废除了要求采购本地产品或劳动服务的联邦规定,主要包括《强制供应法》《购买国内产品法》和《购买阿根廷法》:
(1)《强制供应法》
《紧急法令》废止了第20,680号法《强制供应法》。该法适用于生产、建设、加工、销售、卫生、食品、服装、住房、体育、文化、运输和物流、娱乐以及满足人民基本或重大需求的任何其他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交换和租赁,以及其直接或间接的原材料和输入。该法允许政府确定利润率、参考价格、最低配额、销售量、公司文件的公示,以及对违规的处罚。特别是,根据《强制供应法》的规定,阿根廷政府之前可以限制市场上矿产品的价格和数量。
在政府对商品价格和销售数量的管制取消后,外国投资者可更加灵活地制定价格策略,并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强制供应法》的取消并不意味着第27,442号《反垄断法》有关禁止串通定价、滥用市场主体地位的规定也被废除;另外阿根廷各省发布的本地采购规则也仍将继续有效。
(2)部分废除《购买国内产品法》和《购买阿根廷法》
《紧急法令》废止了第27,437号法《购买国内产品法》的第1条至20条和第23条至28条。该法旨在通过在国家政府的公共采购中优先考虑国内生产商来促进本地工业的发展。
《紧急法令》还废止了《购买阿根廷货品法》的第1条至21条和第24条至30条。该法通过在公共采购中优先考虑本地供应商来增强国内生产能力,并促进本地供应商的发展。
考虑到外国投资者因其外资身份,在阿根廷公共采购中可能会受到前述法律要求的影响而处于劣势。然而,《紧急法令》的相关规定使得外资企业能够与本地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和平等对待的权利,同时也促进了外国产品和国际技术标准更多地进入当地市场。
三、外币债务支付义务
阿根廷《民法典》规定针对外币债务,债务人有权以本币(即阿根廷比索)支付其债务。但该法并未明确此处规定是强行性规定,还是仅在当事人未约定时适用。另外也未明确债务人以阿根廷比索支付外币债务时,应当适用官方汇率还是自由市场的汇率。在与阿根廷相关的债权债务文件中(例如股东贷款协议),如果相关的条款没有约定的非常明确,双方可能会就债务的履约币种产生争议。
就前述问题,《紧急法令》修改了《阿根廷民法典》的相应规定,明确规定债务人必须以约定的货币支付到期款项。如果债务以外币计价,除非当事人均明确同意,债务人不能选择以阿根廷比索支付。此外,《紧急法令》还明确规定法官不得修改债务的支付形式,也不得修改当事人约定的货币。
在《紧急法令》出台之后,即便在债权债务文件中没有约定币种支付的问题,债务人也很难主张用阿根廷比索来清偿债务。因此,这一规定确保了外国投资者在提供外币贷款时能够确保债务人按约定货币进行还款,从而避免了阿根廷比索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四、国际贸易和海关
最后,与中资矿业企业有密切关系的是关于《海关法典》的修改。《海关法典》的修改主要目的是简化和促进国际贸易、增强透明度并促进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
(1)废除海关代理商代申报和进出口商登记
在《紧急法令》颁布之前,阿根廷所有的海关申报都必须由海关代理商协助完成。该要求已被废除,通过海关代理商申报现仅为可选项。此外,为申请海关清关而进行的进出口商登记也已被取消。因此,现在阿根廷允许任何个人或法人在无需海关代理商的参与和无需进出口商登记的情况下开展国际贸易活动。我们理解该等修订将给予中资矿业企业在这方面更大的灵活度。
(2)海关清关不暂停
在《紧急法令》颁布之前,如果海关人员在货物清关过程中发现了违反海关规定的情况,他们有权报告该违规行为并暂停清关程序。但暂停清关程序会导致货物被留置在海关仓库中,进而使得进出口商的成本增加,并且货物会受到损坏和腐烂的影响。
根据《紧急法令》的规定,海关即便报告违规行为后也不会暂停货物清关,前提条件是(i)进出口商提供担保;(ii)货物对于核查违规行为是必要的,无法用样品、照片或图表代替;(iii)货物不受涉及其没收程序的影响;(iv)违规行为与进口禁止货物无关。
(3)创设约束性咨询程序
《紧急法令》创设了所谓“早期解决"的咨询机制,允许进出口商在关于关税分类、原产地、估价、税收制度、禁止或限制等问题上在正式提交海关申报前向海关进行咨询。通过此类咨询获得的答复将对海关具有约束力。
咨询决议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发布,并对海关行政部门具有约束力(但对申请人没有约束力),申请人保留对决议进行复议的权利。
此项措施允许进口商提前提交询问,并在海关行政部门未做出回应的情况下,授权进口商基于其咨询中的解释提交进口申报。进口商不会因所申报信息与行政决议的最终意见不符而受到处罚。
(4)行政部门不再设置进出口禁限制
《紧急法令》取消了行政部门因经济原因而设定进出口禁限制的权利。这意味着此类禁限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规定。
新规的实施简化了阿根廷的国际贸易通关手续,降低了进出口商的操作成本和风险损失(例如锂产品因被海关扣留而遭遇的进出口损失)。此外,通过设立咨询程序和对行政部门设置限制,也使得进出口货物的透明度和确定性也得到了提高。
阿根廷米莱总统近期打出的包括《紧急法令》以及《综合法案》(Ley Omnibus)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改革“组合拳"能否实际落地、实际落地之后的效果如何,能否有效解决阿根廷当前经济民生问题仍然是一个未知数。但总体上对外国投资者而言,这些改革确实意味着阿根廷监管政策的重大放宽,巩固了阿根廷作为中企在拉美主要投资目的国的地位。但是在另外一方面,《紧急法令》中的不少条款也会触动相当一部分既得利益阶层的利益(或者削减他们的寻租空间)。事实上,阿根廷总工会已经明确反对《紧急法令》并发起罢工。另外若《紧急法令》被阿根廷两院或最高法院拒绝,则将提前失效。面对一个政府动荡的阿根廷,《紧急法令》究竟是持久且彻底的“商鞅变法",还仅仅是“百日维新",仍然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观察和讨论的问题。而我们也会对于《紧急法令》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跟踪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