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用户绿电直连:零碳园区建设的破局之策——解读发改能源688号文的四大突破与创新
多用户绿电直连:零碳园区建设的破局之策——解读发改能源688号文的四大突破与创新
引 言
2026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以下简称“688号文”)。这是继2025年5月两部门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650号文”)出台单用户绿电直连政策一年后,绿电直连政策实现从“1.0”到“2.0”的系统性升级。如果说650号文的单用户绿电直连政策为新能源消纳打开了“点对点”的物理通道,那么688号文则通过“一对多绿电直连”的制度重构,从根本上破解了零碳园区建设中困扰各方的绿电直供商业难题。本文将从政策突破和零碳园区建设助力两个维度,对这一里程碑式政策进行深度解读。
一、政策背景:零碳园区建设的现实困境
零碳园区建设已成为“十五五”规划的重要内容。2025年底,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公布首批52个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并提出零碳园区绿电直供比例不低于50%的硬性指标。然而,在实际推进中,零碳园区建设普遍面临三大困境:
第一,单用户直连模式与园区多主体现实不匹配。零碳园区内往往聚集数十家乃至上百家企业,若为每一家企业单独架设绿电直连线路,不仅施工难度大、建设成本高,也不具备实操可行性。此外,单用户直连模式也无法适配园区级负荷的聚合需求。
第二,“电网购电+绿证[1]购买”的间接路径难以满足国际溯源要求。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已进入实质性征税阶段,绿证仅作为财务凭证,由于其无法实现有效溯源,在国际碳足迹核算中的认可度有限,出口企业迫切需要可被国际体系认可的可溯源的绿电使用证明。
第三,增量配电网模式门槛过高。虽然增量配电网能解决多用户新能源直供问题,但需要完成项目审批、电网规划、配电区域划分、运营资质获取等复杂流程,投资周期长、资金门槛高,多数中小型园区难以承受。
688号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实现了从“一对一”到“一对多”的制度突破。
二、688号文的四大政策突破
(一)适用范围突破:从“单一用户专属”到“多主体普惠共享”
688号文最核心、最具突破性的创新,在于彻底改变了绿电直连仅服务单一用户的传统模式,具体体现在三个层面:
在用户数量上,明确“通过专用线路和变电设施向多个用户供给绿电,多用户指多个不同法人实体”,将绿电直连从单个企业拓展至园区级、集群级负荷聚合。
在场景类型上,创新提出“五个用户侧+四个电源侧”的九大多用户绿电直连应用场景,包括存量单用户项目扩建、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用户、园区用户、分布式光伏汇集接入等特色场景。特别值得关注的是,688号文明确“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等的全部或部分负荷可就近接入新能源,组成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并允许园区管委会或第三方机构牵头投资建设。
在构成要素上,多用户直连项目涉及电源、线路、变电设施、储能、运营平台及多个负荷主体,项目主体构成要素更加多元复杂,但也为系统优化提供了更大空间。
(二)管理机制突破:从“各自为政”到“统一调配、协同优化”
688号文针对多主体协同的核心特点,在单用户政策基础上系统优化了全流程管理要求:
一是建立调节能力激励机制。鼓励多用户协同优化用电行为,通过聚合柔性负荷、提升集控管理能力、合理配置储能等方式提升项目整体调节能力。项目内部主体之间可基于不同调节能力约定调节责任和相应经济补偿标准,实现“谁调节、谁受益”。
二是明确“以荷定源”规划原则。项目须按照负荷需求合理规划新能源装机规模,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提升至不低于35%),确保新能源消纳效率。
三是清晰界定项目与大电网的责任边界。并网型项目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项目内部强调自平衡、自调节特性,减轻电力系统平衡压力。
(三)溯源机制突破:从“年度绿证核销”到“小时级精准匹配”
688号文建立了适应多用户的绿电溯源机制,这是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的关键制度创新:
要求“项目内部各用户可按照每个时段用电量占比确定自发自用电量,实现小时级新能源发用电量匹配”,这意味着,每一度电从何处发、何时发、流向哪个企业,全程记录、精准核算。这一机制直接对标了欧盟CBAM碳关税对小时级溯源的认证要求,对于出口外向型企业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投资模式突破:从“单一主体重资产”到“多元主体风险共担”
688号文鼓励灵活的投资模式,要求电源和负荷规模相匹配,有效降低了投资风险:
对于建设主体而言,允许由电源方与负荷方合资组建项目主责单位,通过多主体分摊资金投入和项目风险,并且多用户模式意味着单一用户退出不会对项目整体运行造成太大影响,投资风险显著降低。由于绿电直连是重资产项目,多用户模式进一步提升了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对于园区而言,允许园区管委会或第三方机构作为项目主责单位,为地方政府和城投企业参与零碳园区的绿电直连项目建设提供了清晰的制度入口。
三、多用户绿电直连对零碳园区建设的三大助力
(一)破解绿电来源瓶颈:未来零碳园区的“标配”
688号文为零碳园区建设提供了关键的政策工具。国家级工业园区往往聚集上百家企业,多用户绿电直连使园区可以统筹不同企业负荷,实现绿电资源共享,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分配和统一溯源,从企业各自减碳转向园区整体协同减碳。
对于新建园区,688号文允许“新建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电源组成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意味着可以从规划阶段就将绿电直连纳入园区基础设施体系。
对于存量园区,允许“全部或部分负荷就近接入新能源,组成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只需在原有基础上整合现有资源进行调整,不必推倒重来。
对于分布式光伏资源丰富的园区,可通过集中汇流方式参与多用户绿电直连,无需新建大规模电源即可开展实操。
(二)打通碳资产运营闭环:从“物理空间”到“运营实体”
多用户绿电直连不仅解决了绿电供应问题,更为零碳园区的碳资产运营打开了空间:
在碳核算层面,绿电直供或绿证交易获取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排放因子计为0,园区企业可大幅降低碳排放核算基数。
在绿电交易层面,园区可将自发自用电量以外的多余电量(即上网电量)参与公共电网交易,除收取电力费用外,还可获取该部分上网电量对应的可交易绿证的市场价值。
在绿证层面,小时级溯源机制为绿证核发提供了可信数据支撑,绿证价值从“财务凭证”升级为“物理溯源凭证”。
这使得零碳园区从传统的物理空间升级为具备稳定盈利能力的运营实体——对内提供一站式绿电直供与降碳方案,对外输出碳资产与绿证交易服务。
(三)赋能招商引资:从“成本中心”到“战略资产”
在碳排放双控的硬约束下,碳指标已成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新筹码”。多用户绿电直连使零碳园区具备了三大招商优势:
吸引高载能产业——为企业提供稳定绿电供应,确保碳排放成本可控。688号文支持高耗能企业和工业园区实现用能清洁替代,与国家政策导向高度契合。
吸引出口型企业——为企业提供可溯源碳足迹,应对CBAM等国际碳壁垒。通过小时级溯源机制直接对接国际认证标准,为出口导向企业提供了最具竞争力的长期解决方案。
吸引上市公司/央企——为企业提供透明碳排放数据及专业碳资产管理,助力ESG评级提升。国务院国资委将参照《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制定央企碳达峰碳中和考核制度,央企入驻零碳园区的合规动力显著增强。
四、对城投企业的启示:从“工程建设方”到“综合能源服务商”
688号文允许园区管委会或第三方机构作为项目主责单位,为城投企业参与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建设提供了明确的制度空间。城投企业应把握以下机遇:
第一,以园区管委会授权主体或第三方机构身份牵头投资建设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将片区开发权、土地储备、厂房屋顶资源等禀赋转化为绿电直供能力。
第二,构建“源网荷储+能碳管理”一体化运营平台,实现小时级绿电匹配、绿证自动推送、碳排放实时监测与动态优化。
第三,探索“绿电直供+碳资产管理+虚拟电厂”的商业模式创新,将零碳园区从成本中心转变为利润中心。
五、结语
688号文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绿电直连政策正式步入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的“2.0时代”。从推动零碳园区建设的角度来看,这一政策不仅破解了绿电来源的“卡脖子”难题,更通过小时级溯源、内部调节能力激励、多元投资模式等制度创新,推动零碳园区从“物理空间”向“运营实体”转型,助力国家零碳战略的落地实施。
对于城投企业而言,这是从传统基建投资向综合能源服务转型的历史性机遇。在碳达峰碳中和硬约束考核的大背景下,谁能率先掌握多用户绿电直连的运营模式,谁就能在零碳园区建设的赛道上抢占先机。
[注]
[1] “绿证”指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GEC),由国家能源局归口管理、全国统一赋唯一编码,是国内法定认定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官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