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近六个月商务部最终附条件批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与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的申报
历时近六个月商务部最终附条件批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与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的申报
商务部于2011年11月10日发布了《关于附条件批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与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公告"),这是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第9个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根据公告,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通用电气")和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神华煤制油"),于2011年4月13日向商务部递交了有关由双方设立合营企业("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商务部于5月16日正式立案,于6月15日决定进行进一步审查,于9月13日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并最终于11月10日做出附条件批准的决定。
根据公告,商务部将本次交易的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水煤浆气化技术许可市场",这一相关市场的集中度较高,仅有通用基础设施技术公司水煤浆气化技术、兖矿华东理工多喷嘴对置式水煤浆气化技术与西北化工研究院多元料浆气化技术三家主要竞争者,其中通用基础设施技术公司水煤浆气化技术市场份额最高。水煤浆气化技术对原料煤的灰分含量、灰熔点度和内水含量有特定要求,技术需求方新建水煤浆气化项目必须具备可靠的原料煤的供应。2010年,神华煤制油的所属神华集团,是水煤浆气化技术原料煤的最大供应商。此外,从新进入者的商业风险、专利技术、研发与工业化应用周期角度,商务部认为,水煤浆气化技术许可市场的进入难度很大。
据此,商务部要求通用中国与神华煤制油设立合营企业,从事水煤浆气化技术许可时,不得利用限制供应水煤浆气化技术原料煤,或者以供应原料煤为条件,迫使技术需求方使用该合营企业的技术,或者提高使用其他技术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