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启动对美加征关税商品产品排除程序
中国启动对美加征关税商品产品排除程序
一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产品排除?
中国的排除规则适用于现在依然实施的加征关税措施涵盖的所有进口美国产品。商品的利益相关方,包括进口商、生产商和使用该商品的在华企业均可以申请产品排除。为了避免重复申请,中方鼓励行业商协会代表行业提出商品排除申请。
二
哪些产品可以申请排除?
相关进口、生产和使用美国商品的企业可自行或通过行业商协会申请产品排除:
-
活动物和动物产品和植物产品;
-
动植物油脂和分解产品;
-
食品饮料烟酒等制品;
-
矿产品:包括矿物燃料、矿渣等;
-
化学工业和相关工业产品:无机化学品、有机化学品,药品、肥料等;
-
其他原料及制品: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生皮、皮革和人造皮毛及制品,木及木制品;木浆及其他纤维制品;
-
纺织原料、制品和配件:纺织原料和纺织制成品; 鞋、帽、伞等配件制品;
-
石料、石膏、水泥等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玻璃制品;
-
珍珠宝石、贵金属类产品;
-
钢铁及钢铁类制品,铜镍铝铅锌等贱金属及其制品;
-
机器、机械类产品,电气设备及零件;
-
车辆、航空器、船舶和有关运输设备;
-
光学、计量、医疗等设备,精密仪器等产品;
-
其他杂项制品,如家具、玩具、运动用品等;
-
艺术品收藏品。
具体产品信息请详见文末: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一和清单二,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1至4 。
请注意,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等已停止或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不在本次排除范围之内。对于这些商品,已经征收的关税将不予退还。
三
如何申请?
所有的申请应依据拟申请排除商品使用的8位海关税则税目,在中国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 https://gszx.mof.gov.cn/ 网上申报系统逐项填报。
申请主体在申请时应以事实和数据说明以下三方面申请理由:寻求商品替代来源面临的困难;加征关税对申请主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害;加征关税对相关行业造成重大负面结构性影响(包括对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就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或带来严重社会后果。
中方将向相关专家、协会和部门征求意见。目前尚未确认排除清单制定的具体程序和公布期限,但企业应与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积极沟通,主动传达其诉求,增加申请产品获得排除的可能性,进一步减少未来的关税措施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
时间窗口需要注意,过期不候
-
第一批加征关税的商品的申请期间为:2019年6月3日 至 2019年7月5日;
-
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商品的申请期间为:2019年9月2日 至 2019年10月18日。
中国首次提出的产品排除措施对于受中美贸易战影响的相关行业和企业而言是重要的机会。相关企业和行业应借此良机,积极申请产品排除,弥补遭受的损失,并为将来可能因采取新的加征关税措施而引发的负面影响未雨绸缪。
第一批加征关税的商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税委会2018年第5号公告及2018年第7号公告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一》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中列出的商品。
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商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税委会2018年第6号公告附件1-4列出的商品。
特别声明: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
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公众号"中伦视界"及作者姓名。未经本所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含图片、影像等视听资料。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