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酒店行业焦点法律问题解析
新冠疫情下,酒店行业焦点法律问题解析
受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冲击,今年春节市场开局惨淡,众多行业深受其累,其中酒店行业受到的冲击尤为明显。针对近期受疫情影响的酒店行业的一些焦点法律问题,我们在此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最新政策进行简要分析与解答,以期对处于阶段性困境中的酒店行业及相关从业方能有参考意义。
问题一:受疫情严重影响,春节期间大量酒店订单被取消,并且该情况还会持续一段时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近期最新政策,酒店应当如何处理现有订单?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于2020年1月24日印发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业务,并要求妥善处理好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合理诉求。为响应该通知要求,各地已相应出台落地政策,携程、飞猪等OTA(即"Online Travel Agency",在线旅游产品/服务代理商)平台相继推出了相应的订单退改政策;众多酒店集团也纷纷出台相应的订单退改保障政策。关于酒店订单取消的具体细节,包括由此而产生的费用承担以及赔偿等问题,目前争议焦点在于,酒店订单(包括客房、餐饮等订单)是否可因此次疫情影响而直接无责取消,即可否"无损退订"。
前述酒店订单可视为酒店客人与酒店(或与旅行社、OTA等预订方)之间订立的酒店服务预订合同。有观点认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中国法律项下的不可抗力,因受疫情影响而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应当免责;也有观点认为,此次疫情应属于情势变更,不能导致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必然免除,需根据公平原则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关于不可抗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针对旅游行业,我国《旅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亦有类似规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注:包括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有权请求解除旅游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旅游者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上述规定对于酒店和酒店客人退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并就费用退还做了合理而中立的规定。前述文化和旅游部通知要求妥善处理退团退费等合理诉求的用词基调同样也较为审慎。
然而,新冠肺炎疫情能否直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并作为免责事由,则需要结合个案具体情况来考量是否出现了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且,不可抗力亦不必然导致当事人有权无责解除合同,还需具体分析、评估和判断不可抗力对于具体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及其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其关联程度。因此,并不建议"一刀切"式地直接将此次疫情认定为可无责终止合同的不可抗力。在2003年我国非典疫情期间,以及2015年韩国MERS疫情期间,关于该等疫情能否被认定为不可抗力而作为免责事由,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判决结果的案例。
关于情势变更,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然而,对于情势变更,各级法院被要求慎重适用;如确需在个案中适用的,还应由高院审核,必要时应报请最高院审核。
在当前形势下,酒店可参考上文谨慎处理酒店客人退单事宜。以此类推,此次疫情同时可能会影响到酒店与供应商、施工方、设计方、管理方等主体之间合同的履行,相关方亦可参考上文来具体分析相关争议。在处理此类合同争议时,各方应当针对个案具体情境下的履约困难程度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特定政策的前提下,妥善处理,以尽量降低其不利影响。
问题二:当前形势下,湖北境内及全国其他地区的酒店运营及业绩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从法律角度来看,酒店可能需要在哪些方面做相应调整?酒店业主和酒店管理公司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此次疫情必然会对我国酒店在一定期限内的日常运营及业绩造成负面影响。面对挑战,酒店及其产权方(即业主)、管理方、品牌许可方可能需要重点关注酒店运营中的下列问题:
(1)年度经营计划/预算。此次疫情爆发于新年伊始,2020年度酒店经营计划及预算通常已制定完成或正在最终定稿中。面临疫情带来的冲击和不确定的负面预期,酒店经营计划和预算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在酒店管理合同中,通常对于经营计划和预算的落实和执行会有一定的弹性条款约定,有的合同会约定当发生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情况时的预算调整机制。如果没有合同依据,相关方也可依据法律项下的公平原则等规定提议各方协商是否及如何调整经营计划和预算。由于目前很难预估疫情持续时间及其影响,在调整经营计划和预算时建议设置相应的弹性机制,同时也建议酒店业主与管理公司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就经营事宜进行协商,以使经营计划和预算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业绩考核/测试。随着疫情的持续,业主对于酒店运营的业绩考核可能也需做相应调整。在酒店收入可能大幅减少的情况下,某些酒店成本却不可避免地仍会发生,势必会影响到酒店效益及各方利益。在有的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当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时,针对管理公司的业绩考核条款将不予适用或者考核机制和目标应相应调整。如果没有合同依据,则可援引公平原则、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法律规定来讨论是否及如何合理适当地调整考核条款。如何在特殊时期内对酒店经营进行合理而有效的督促和考核,需要酒店业主和管理公司等各方共同探讨。
(3)各方利益分配。随着疫情的发展,在个别酒店项目中出现管理公司减收管理费和品牌加盟费的情况。如果酒店管理合同或许可合同中对于合同商业条件的变更未做明确约定,则变更合同商业条款需要各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存在单方可要求变更合同的法定事由(该等法定事由较少,此次疫情中可能会适用到的例如前文所述情势变更等)。是否存在法定事由,需结合法律规定和个案情形具体分析和判断。建议各方充分考虑此次疫情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酒店和各方长远利益,共体时艰,协力渡过难关。
问题三:受疫情影响,有的酒店可能因经营困难或政府强制要求而暂停营业,有的酒店员工延迟复工。在此情况下,酒店可能会面临哪些劳动方面的法律问题?酒店应当如何妥善处理?
答:针对本次疫情影响下的劳动法律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及指导意见。作为劳动力密集型企业,酒店面临的劳动方面的问题相对会较多。基于目前疫情的影响及相关法律规定,酒店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如何对待受疫情影响的酒店员工?
酒店应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做区别对待。如果员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感染患者、疑似患者或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期间无法提供劳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作报酬,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项下的"医疗期满、不胜任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等事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若其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到期的,亦应相应顺延。
对于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的相关劳动问题,各地劳动部门的规定不尽相同,对于延迟复工期间的性质也存在不同解读。例如,上海地区将延迟复工期间视为休息日,对于休息的员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对于工作的员工,则安排补休或支付双倍工资;广东省和山东省则将该期间视为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苏州市和无锡市将该期间视为员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根据北京市的最新规定,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河南省和海南省亦有类似规定);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广东省、浙江省和山东省规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各地劳动政策可能会做进一步调整和补充,建议酒店密切关注国家和当地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酒店如何减轻因疫情影响而造成的用工压力?
受疫情影响,酒店用工压力将愈发突出。虽然法律规定,企业发生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及要求裁减部分人员,但考虑到有关政策要求以及酒店用工特点,我们并不建议酒店在现阶段将裁员作为缓解用工压力的首选方案。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的最新政策规定,企业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根据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费部分返还等稳岗津贴。对于停工停产的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各地标准不同,通常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至100%)。
面对疫情,在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酒店可合理安排员工通过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进行工作,在降低人员成本和稳定工作岗位之间寻求平衡。同时,我们也呼吁国家及地方政府对于酒店等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进行针对性帮扶或出台优惠及补贴等政策,以帮助企业缓解用工压力,顺利渡过危机。
问题四: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酒店作为公共场所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酒店应当采取哪些防控措施以符合法律合规性要求?
答: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于2020年1月23日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要求一线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城市疾控中心及医院的有关信息;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发现疑似病症后及时就近联系医院,按指导送医;按要求对疑似病人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就地停止旅游活动,做好善后工作。并督促星级饭店的对客区域及后台操作区域按要求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加强内部清洁卫生管理,排查并消除病毒传播隐患。后续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陆续出台了更为具体的落地措施。
结合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要求以及酒店运营实践,酒店目前需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应急处理方案。酒店作为人群密集型的公共场所,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政策要求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以实现从宏观上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规划和管理。为此,酒店可能需要与当地旅游及住宿主管部门进行密切沟通,并尽力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防疫工作,以保证酒店相关处理方案符合地区形势要求。
(2)订单处理方面。如前文分析,面对此次受疫情影响的订单等对外合同,酒店需结合个案具体情况,依法妥善处理其与各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以尽量降低此次疫情的负面影响。
(3)信息登记方面。尽管受疫情冲击,酒店客流受到严重影响,但针对疫情期间入住的人员,酒店需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相关登记及信息报送工作。同时,酒店也需要考虑对于客人隐私的必要保护,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卫生清洁方面。卫生清洁工作属于酒店日常工作,在此次疫情特殊形势下,酒店应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对清洁方式、清洁程度进行升级。针对卫生防疫部门的定期及不定期检查,酒店也需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以确保酒店符合卫生防疫标准。
此外,自疫情爆发以来,部分地区采取征用酒店作为隔离场所的方式来控制疫情扩散。为此,除做好上述法律合规工作之外,被征用的酒店还需根据当地政府的具体征用要求采取特殊措施,例如建立临时隔离区域,进行更高等级的卫生防疫工作等。
以上是我们针对近期新冠疫情下酒店行业内的一些焦点法律问题作出的分析和解答,我们将持续关注相关问题,希望我们的解答能够为酒店行业各方尽快走出困境提供一些参考思路。
愿此次疫情尽快过去,2020年属于酒店行业的春天早日重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