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下融资贷款协议的修订、豁免和其所涉及的同意
英国法下融资贷款协议的修订、豁免和其所涉及的同意
序言
标的大、周期长作为跨境融资的两大特点,致使交易相关方在进入跨境项目贷款协议前通常会经历多轮谨慎的评估和协商。即便如此,融资项目落地后,贷款的还款期间也难免会出现各种难以预估的情形,从而导致借贷双方需要重新审阅贷款协议,并可能需要对其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amendment),或对某些特定条款项下的要求进行豁免(waiver)。为了尽可能避免跨境融资中产生的风险,合理地避免或减轻违约造成的不良后果,了解什么是贷款协议项下的修订和/或豁免条款、如何对贷款协议进行修订或对相关限制性条款申请豁免、如何把握其中对贷款人同意(consent)修订或豁免的要求,这些问题对于已经或即将可能出现违约情形下的借贷双方都至关重要。
一、什么是贷款协议项下的修订和/或豁免条款?
在英国法下,贷款协议的修订和/或豁免条款是指在贷款协议履行过程中,借贷双方或某一方的履行条件或情势发生变动,以至于影响融资主体合同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因此向合同相对方(利益受影响方)请求豁免贷款协议中某些可能违约或已经违约的事项,并且/抑或与合同相对方协商根据变更的情势修订贷款协议或合同中的某些事项,例如延期履行、延长宽限期等行为。
贷款协议的修订与豁免本质上都是对原贷款协议的变更,两者的区别在于合同变更对权利义务产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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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amendment)是指针对融资贷款协议某一项或某些事项进行永久变更,使修订后的合同条款覆盖原条款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因此,通过合约的修订,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仅适用修订后的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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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永久且不可撤销地豁免贷款协议项下的某约束性条款所述的义务(其效果等同于对该等条款的修订)之外,豁免(waiver)一般主要适用于针对该等义务的暂时性调整或中止。在waiver letter(豁免函)的应用中,原贷款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并未改变,而仅仅是暂时性的 "豁免" 。借贷双方在情势恢复原状或者豁免所约定的期限结束后,仍应当继续履行原贷款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二、贷款协议修订和/或豁免可能涉及哪些文件?
针对修订和/或豁免的不同情形,常见的贷款协议修订和/或豁免的文件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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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函(waiver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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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函(amendment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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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和豁免函(amendment and waiver letter)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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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与重述协议(附被修订和重述的贷款协议)(amendment and restatement agreement (attaching as a schedule to the amended and restated facility agreement))等。
实务中,交易方通常会从完整性和便利性出发,从上述几种文件中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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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函较为容易理解,如果交易方仅需要对贷款协议中某条款所述的义务进行豁免,并对该等豁免做出相关限制(譬如是永久性的豁免还是暂时性的中止等),那么通常情况下交易方会选择以豁免函的形式做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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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函与豁免函类似,是一份相对简洁的,仅对贷款协议中需要修订的部分做出更改描述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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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和豁免函是修订函和豁免函的结合,如果交易方不仅需要豁免贷款协议中的某些条款,还需要对某些条款作出修订/更改的话,实务中则通常使用修订和豁免函来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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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与重述协议则较为复杂。首先需要通过一份修订与重述协议,简单描述修订事项并约定清楚修订生效的日期和/或条件;其次需要对原贷款协议直接做出修订/更改;最后将更改后的新贷款协议(通常以修订痕迹版而非清洁版的形式以显示修改之处)作为附件,附于修订与重述协议之后,形成一套完整的修订后的贷款文件。
在贷款协议牵涉修订时,如果贷款协议仅涉及少量修订,那么交易方通常优先选择修订函或修订和豁免函的方式进行。然而,如果贷款协议涉及大规模修订,或者此前贷款协议已涉及一次或数次修订时,考虑到完整性和实操性,交易方则会倾向于采用修订与重述协议(附被修订和重述的贷款协议)的形式对贷款协议进行整体的修订和重述。
三、贷款协议修订和/或豁免中涉及同意(consent)的问题
实践中贷款协议的修订和/或豁免通常由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提出,就借款人发出的修订和/或豁免申请,贷款人应做出详尽细致的审查。在借款人提出申请时以及贷款人对借款人申请的审查过程中,除了各自商业角度的考量外,还需要考虑并结合原贷款协议中的修订和/或豁免条款的具体要求,尤其是贷款协议中贷款人对于修订和/或豁免的同意(consent)问题。
作为实践中常引起争议的焦点之一,贷款人的同意有哪些不同的层级、贷款协议修订/豁免是否需要所有贷款人同意,以及借贷双方对于贷款协议修订/豁免的意思表示方式等问题常引发热议。如果当事一方希望对贷款协议下某些条款进行修订和/或豁免,那么如何正确理解这些问题并作出合适的选择,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借贷双方各自的谈判筹码,从而影响、甚至决定当事一方能否顺利完成或阻止对贷款协议相关条款的修订和/或豁免。
1、合同修订和/或豁免条款所对应的贷款人同意的层级
在双边贷款协议中,通常约定贷款协议的修订和/或豁免须以书面形式,并由贷款协议当事双方签署。即使某些双边贷款协议约定仅需同意修订和/或豁免申请的一方(通常是贷款人)签字,但在这种情况下,提出修订和/或豁免的一方(通常为借款人)通常也需要在贷款人发出的书面同意函(Consent Letter)中签字。
与双边贷款不同,银团贷款中,当借款人对于贷款协议条款提出修订和/或豁免时,贷款人的同意由低到高可分为不同的层级, 通常包括:部分贷款人同意(Partial Consent)、多数贷款人同意(Majority Lenders’ consent)和所有贷款人同意(All Lenders’ Consent)。
其中,多数贷款人同意可分为绝大多数贷款人同意(Super-majority Lenders)和一般多数贷款人(Majority Lenders)同意。前者需承贷额(Commitments)在总承贷额(Total Commitments)中一般占比至少为80%或以上的贷款人的一致同意(具体比例以贷款协议约定为准,如果总承贷额减少为零,那么该比例将以总承贷额减少为零之前的数字计算,下同),而后者则需承贷额在总承贷额中占比为66⅔%及以上的贷款人的一致同意。对于是采用绝大多数贷款人同意还是一般多数贷款人同意,需根据贷款协议的具体约定确定。
贷款人同意的层级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借款人修订贷款协议或申请豁免的难易程度。需要贷款人同意的层级越高,往往越难以获得全体同意并实现借款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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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团贷款中,针对非实质事项,如信息披露要求等的变更,通常只需要部分贷款人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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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多数对贷款协议条款的修订和/或豁免需要多数贷款人(Majority Lenders)的同意,常见的所涉事项有:对违反财务承诺(Financial Covenants)的豁免申请、重大不利变化(Material Adverse Change)产生的违约影响评估、违约后加速到期(Acceleration)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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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对于某些核心条款,贷款协议通常会约定需要获得全体贷款人的事先同意,才能对其进行修订和/或豁免。该等条款涉及贷款协议关键条款或事项,譬如提款期、利息、息差(Margin)、承贷额、贷款到期日、管辖法律的变更等。
作为借款人,对同意层级这一问题的最佳谈判时机是草拟贷款协议决定条款之时。借款人在参与起草对其未来债务重组或对借贷关系采取灵活可协商方案的一些至关重要的条款(即,决定条款)的修订和/或豁免规则时,例如担保保证条款、贷款人增加承贷额条款等,应当尽量减少需要所有贷款人全体一致同意的要求,从而避免因少数贷款人不配合而加剧融资困境,以保护借款人融资自由度。
2、银团贷款的修订和/或豁免中需要所有贷款人同意事项
如上文所述,在银团贷款中,对于某些核心条款,贷款协议通常会约定需要获得全体贷款人的事先同意,才能对其进行修订和/或豁免。在需要全体贷款人同意才能进行修订和/或豁免的条款中, 经常引发争议的条款之一为贷款人取消承贷额的变更。
在银团贷款协议中,下述与延长付款日期和变更承贷额相关的修订和/或豁免条款颇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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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mendment or waiver of any term of any Finance Document that has the effect of changing or which relates to:
an extension to the date of payment of any amount under the Finance Documents; and
an increase in any Commitment, an extension of the Availability Period [or any requirement that a cancellation of Commitments reduces the Commitments of the Lenders rateably under the Facility]
shall not be made without the prior consent of all the Lenders."
该条款为典型的可能影响借款人未来债务重组的决定条款。
通常情况下,银团贷款协议中涉及延长还款期限和增加承贷额的修订需要所有贷款人的一致同意。但在涉及担保的融资中,借款人很可能希望利用延长部分现有债务的还款期限来实现债务重组。就还款期限的延长来说,借款人可能难以获得银团中所有贷款人一致同意。
在许多银团贷款协议中,贷款人取消承贷额无需所有贷款人的一致同意。那么作为上述问题的常见解决方案,借款人可能会考虑在现有贷款中申请增加新的贷款(部分)(tranches/loans)。对于新增贷款(部分),应借款人申请,一些银团贷款人可能会同意将其在现有贷款中的承贷额兑换成新增贷款(部分)中的承贷额(swap their commitments),如此便可以使新增贷款(部分)自然地适用新的还款期限,从而避开延长原还款期限的问题,最终达成借款人的再融资需求。
通过这样的安排,即使不能赢得所有贷款人对重新安排还款期限的一致同意,借款人也可以顺利安排再融资,从而实现担保融资项下的债务重组。
然而,如果贷款人明确要求取消其承贷额也需要全体贷款人的同意(如上述条款方括号中的约定内容),那么,希望可以参与债权重组(swap to new tranches)的贷款人可能无法顺利取消其现有的承贷额,从而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参与借款人的债务重组。
我们在此引述上例旨在提醒贷款协议当事方需对修订和/或豁免条款引起重视。总的来说,在起草修订和/或豁免条款时,根据当事方谈判能力的差异,可能存在多种起草方案,每一种方案都可能在日后贷款协议条款需要修订和/或豁免时,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因此,在贷款协议起草的阶段,当事方应高度重视该条款。借贷双方需要根据自己的议价实力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对借贷双方权利义务进行审慎地谈判。在明确知悉各方所担风险并达成合意后,方可正式定稿签署。
3、借贷双方对于修订和/或豁免的意思表示方式
通常情况下,修订和/或豁免所涉及文件必须符合书面形式要求。贷款市场协会(Loan Market Association)曾发布用户指南声明,融资贷款协议的修订和/或豁免只有通过书面明确确认才可获得法律效力。
为了明确"须书面确认"的要求,一般贷款协议中会包含救济和豁免(Remedies and Waivers)条款,约定除了书面形式之外,当事方的其他任何行为均不构成对包括贷款协议在内的融资文件(Finance Documents)的确认(affirmation)。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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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failure to exercise, nor any delay in exercising, on the part of any Finance Party, any right or remedy under a Finance Document shall operate as a waiver of any such right or remedy or constitute an election to affirm any of the Finance Documents. No election to affirm any Finance Document on the part of any Finance Party shall be effective unless it is in writing."
对于贷款人,上述条款的目的在于防止将贷款人的不作为或延迟作为视为弃权或对于合同效力的确认,而导致贷款人失去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然而,英国法院也可能综合实际情况,根据当事方的实际意思表示、实际利益受损程度及与合同修订和/或豁免的因果关系,来考虑合同修订/豁免的效力,并将当事一方在规定时限内对合同修订和/或豁免事宜表示沉默视为对于合同效力的确认 (affirmation of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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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e2 International Card Company SA and others v. Post Office Limited [1]一案中,被告Post Office Limited即试图援引涉诉合同中的 "不弃权" 条款( "no waiver" clause),辩称其延迟履行合同的行为并非对其权利的放弃(waive)。然而,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最终根据原被告双方对涉诉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形,判决被告的不作为实际上构成了对合同效力的确认。
也就是说,即使贷款协议对于借贷双方提出或接受修订/豁免的意思表示方式做出了明确约定,当事一方的不作为仍然可能被英国法院判定为确认合同效力。
那么,作为需要对借款人的修订/豁免申请做出意思表示的贷款人,则可能因延迟对该等申请做出意思表示而构成对合同效力的确认,从而可能失去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的权利;而另一方面,对于借款人,贷款人的不作为或延迟作为则有利于借款人向贷款人施压,从而获得对其更有利的谈判条件。
为了防止贷款人因其不作为或延迟作为,导致被法院判定为确认合同效力,以致其丧失相关权利,我们建议贷款人在收到借款人的修订和/或豁免申请后,尽快采取行动作出书面的正式回复。如果贷款人确需一段较长的时间考虑是否应当同意借款人的修订和/或豁免申请,其可通过向借款人发出权利保留函(reservation of rights letter)的方式,一定程度上降低构成对合同的确认的风险。
对于借款人,尽管贷款人的不作为或延迟作为对其是一利好,但往往实操上有难度,同时可能还需要承担日后法院判决不利的风险。所以为了实现更灵活的借贷方案,借款人在银团贷款协议起草阶段可以考虑加入"错失良机"(snooze you lose)条款和"除去不配合贷款人"(yank-a-bank)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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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失良机" 条款
该条款亦可以解释为弃权条款,是指在银团贷款中,如果贷款人未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对借款人提出的修订和/或豁免请求作出回应,那么其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贷款人对此事项的投票权。在银团贷款中,借款人通常需要联系众多贷款人,各贷款人提供反馈和/或同意速度的不同,可能对其商业决定产生实质影响。从保护借款人的角度上看,该条款给予了借款人对不及时回复修订和/或豁免申请的贷款人一定的对抗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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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不配合贷款人" 条款
该条款赋予了借款人在借贷过程中更大的谈判权,其具体指,对于借款人要求修订和/或豁免贷款协议的申请,在达到一定比例或多数贷款人[2]同意的基础上,借款人有权力剔除或更换不同意其修订和/或豁免申请的贷款人(remove or replace the bank)。
但是,在更换(replacement)贷款人时,借款人有义务找到合适的"替代人选"(substitution)并支付债权转让费用(assignment fees or/and other expenses)。一些贷款协议中对可作为适格替代贷款人(eligible assignees)的主体有严格规定,所以借款人应当提前做出相应的考虑。
· 结语 ·
过去的一年以来,多方原因严重冲击了金融借贷市场的稳定性。在实体经济受重创、现金流遭遇危机、借贷双方关系日趋紧张的当下,一方面,借款人存在更大的可能性因违反财务承诺而导致合同违约;另一方面,贷款人对于不确定性和借款企业的风险应当做出更为灵活、宽容的评估。
英国法下的融资借贷活动一般建立在借贷市场协会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合同文本的规范之上,并根据借贷双方的合同意思自治进行具体的谈判协商。标准合同中的各种条款的适用情况因时而异,其中的关键条款体现着借贷双方的"控制"与"松绑"。作为关键条款之一,修订和/或豁免条款的协商在借贷双方这场追求共赢的博弈中格外重要,建议借贷双方严格审核、谨慎起草,以达成权利义务划分明确的、于博弈中取得平衡的融资贷款协议。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