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快讯 | 塞内加尔2021年新PPP法亮点速览
国别快讯 | 塞内加尔2021年新PPP法亮点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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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统一法律框架并明确适用范围
《2021年PPP法》颁布之前,公共服务委托合同受《公共采购法》规制,合作合同受《2014年PPP法》规制。
此次改革中,立法者将公共服务委托合同和合作合同两个概念合并整合为PPP合同,在《2021年PPP法》一部法律中统一了原本分开适用的法律框架,并根据不同的付费机制将PPP合同划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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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支付型PPP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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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付费型PPP合同(包括特许权、租赁、公共事业管理等)。
《2021年PPP法》明确将特定领域诸如能源、矿业、电信领域的PPP合同、缔约机关之间所缔结的PPP合同、基于国防和国家安全而缔结的且不宜公开的PPP合同等排除在其适用范围之外。
《2021年PPP法》适用于2021年3月15日后公布的所有竞争性招标项目,在此之前所缔结的PPP合同将继续有效直至届满。如若延长或续期,应适用《2021年PPP法》的规定,除非关于延长或续期的条件已经在原PPP合同进行约定。
2. 创设新的主管机构并合理划分机构职能
《2021年PPP法》对PPP机构框架进行全面改革,新设国家PPP支持局、事前监管机构、管控和争议解决机构、部际委员会、PPP支持基金等机构,合理划分了各机构职能,在机构治理层面为简化PPP合同缔结程序和扫清PPP项目实施障碍奠定基础。
机构名称 |
职能 |
国家PPP支持局[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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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监管机构 |
根据实施法令规定的条件,对PPP合同的缔结程序进行事前审查。 |
管控和争议解决机构 |
根据实施法令规定的条件负责监督PPP合同的缔结制度,解决与PPP合同的缔结和履行相关的争议。当PPP合同涉及受管制行业,管控和争议解决机构应确保与行业监管部门进行适当协调。 |
部际委员会 |
对启动PPP合同缔结程序的许可申请进行审议。 |
PPP支持基金 |
支持和资助PPP合同的编制、缔结和履行。 |
上述新设机构的组织和运行规则由实施法令予以明确。
3. 细化PPP合同的缔结程序
PPP合同的缔结程序参见下图: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PPP合同的必备条款由实施法令予以明确。
此外,《2021年PPP法》明确规定,PPP合同的期限需要根据服务的性质、实现业绩目标和承诺所需的时间、拟投入的投资额的回收期限(若经营者负责投资)和融资方式来确定。
4. 强化本地化要求
《2021年PPP法》进一步强化了本地化的要求,本地化除了作为缔约机关评标的标准外,PPP项目持有人和分包公司都应遵守较为严苛的本地化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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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本地化要求作为PPP项目评标标准之一
缔约机关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授予标准,包括与项目本地化有关的内容,尤其是关于就业和职业培训的举措、促进本地手工业者和中小企业整合的举措以及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行动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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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本地化要求纳入至项目公司股权层面
PPP项目持有人应按照塞内加尔法律在本地设立公司,其中部分股权保留至塞内加尔本地人,具体要求由实施法令予以明确,而《2014年PPP法》明确规定"至少20%股权由本地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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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分包领域的本地化要求进一步强化
相较于《2014年PPP法》,分包领域的本地化要求更加强烈。《2021年PPP法》直接明确规定,分包活动优先保留至本国企业或西非经济货币联盟成员国企业。
5. 引入融资机构的介入权
《2021年PPP法》为融资机构的利益创设了一些权利,包括融资机构和塞内加尔国家签署直接协议的可能性。《2021年PPP法》明确规定,缔约机关、缔约机关的监管机构或国家可与参与PPP项目融资,或就PPP合同项下缔约机关义务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缔结直接协议。基于此,《2021年PPP法》赋予融资机构在一定情形下行使介入权的权利。
截至本文发稿之时,《2021年PPP法》的实施法令仍在审查中,尚未正式出台。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