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新能源企业ESG风险管理的三个维度
“双碳”目标下新能源企业ESG风险管理的三个维度
引言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提出我国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以下简称:“双碳"目标),得到了国际社会高度赞誉和广泛响应。“双碳"目标下,新能源投资和ESG逐渐成为了当前市场的两大关键词,同时两者也在相互促进和影响。本文即以ESG投资为视角,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个维度探索新能源企业实现ESG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和可持续发展路径。
一、“双碳"目标背景下新能源投资和ESG的兴起
2021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列为今年八项重点任务之一。但是,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碳排放国,在推进发展的同时实现快速减排对于我国来说仍是非常艰巨的任务。从我国“十四五"规划要点来看,通过调整当前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以控制和减少碳排放,以及通过大力发展降碳、零碳和负碳技术,利用技术手段实现产业转型已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必然路径选择。未来,新能源将在我国能源系统中占据主体地位,新能源产业及企业也将具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而“双碳"目标的提出,不仅仅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对建立以绿色发展为价值引领和增长动力的现代经济体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的协同发展赋予了更深远的意义。在此背景下,绿色投资和ESG理念也在近年来逐步兴起并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
ESG,是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的缩写,其起源于社会责任投资(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ing,SRI)的概念,是一种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标的可持续发展价值观。与关注企业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的传统指标不同,ESG投资更着眼于从非财务角度考察企业价值与社会价值,是一种追求长期价值增长、兼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投资方式。显然,ESG投资与“双碳"背景下我国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的目标不谋而合。
因此,新能源战略的全面实施和ESG投资理念的有效落实是促进“双碳"目标早日实现的两项重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而积极引入ESG投资理念,加强ESG风险管理将成为“双碳"目标下,特别是新能源企业实现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
二、ESG理念下新能源企业的环境(E)风险管理维度
国际研究机构的成果表明,ESG评价较高的公司比同行更具竞争力,这种竞争优势可能源于其对资源更有效的利用、更好的人力资本发展或者更好的创新管理。而环境(E)因素作为ESG投资过程中的核心要素,对于新能源企业而言也是关键竞争力所在。
从环境(E)风险管理维度,新能源企业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持续关注新能源项目的环境合规
(1)项目立项审查阶段的环境合规
在该阶段内,主要应关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于项目立项的影响,且随着我国环评制度的不断改革,评价标准应逐渐向项目后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覆盖和延伸。
以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的“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为例,法院认为由于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是绿孔雀栖息地,一旦淹没很可能会对绿孔雀的生存造成严重损害;且由于《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未对陈氏苏铁进行评价,也未对陈氏苏铁采取任何保护性措施,若项目继续建设,将使该区域的上述珍稀动植物的生存面临重大风险,因此判决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水电站项目建设。[1]可见,如企业在新能源项目前期缺少对于环境风险的全面评估,对于新能源项目的正常开展将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2)项目实施阶段的环境合规
针对项目实施阶段,我国已相继出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建立了严格的环境监管和处罚机制,避免项目建设过程中“无证排污"、“未验先投"、违反“三同时"验收制度等环境风险的发生。同时,我国也开始适用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用以评估项目实施阶段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评价结果对项目后续运营和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开展进一步工作。
在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通报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一批8个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中,就存在辽宁沈阳国润低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雨水井以逃避监管的方式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并被处以100万元的行政处罚金。[2]可见,新能源企业在正常项目经营过程中应当持续关注环境相关的风险因素,避免因被行政处罚使得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影响到企业声誉和社会地位。
2、采取多样化措施积极减少企业碳足迹
“双碳"目标的实现依赖于控制和减少各重点行业领域内企业的碳排放以及促进和增加碳吸收技术的利用,因此对于新能源企业而言,无论是加大水电、风电、太阳能、氢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领域项目的投资,还是加大对于碳捕集、利用与储存(CCUS)等固碳技术的研究开发,都将有巨大的成长空间和市场机会。
同时,在技术较为成熟的光伏等项目中,新能源企业也可以通过创新性的建设模式减少企业的碳足迹。例如,由于光伏项目所需占用的土地面积较大,但通常受制于土地指标、土地性质和所有权等问题,无法取得相应的建设用地。为此,多数企业已在积极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新型建设模式,通过在农业大棚或鱼塘上方建设光伏工程实现清洁能源发电,同时在棚下将光伏科技与现代农业或渔业养殖有机结合。该模式既具有无污染零排放的发电能力,又不额外占用土地,在实现了土地立体化的增值利用的同时,也实现了低碳经济和农业发展的双赢局面。
3、利用新型投融资模式实现新能源和区域环境治理的融合
为实现“双碳"目标,加大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领域的投资开发必将是国家政策趋势所在,而新能源企业参与该类项目也具有天然的优势。但是,由于该类项目公益性较强、收益性较弱等特点也使得社会资本望而却步。对此,生态引领的城市可持续发展模式(Ecology-Oriente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EOD")模式提供了一条解决路径,该模式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将公益性较强、收益性较弱的项目与可利用的区域性资源和产业融合,带动区域环境、经济、社会价值提升,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亿利集团库布其治沙保黄项目"为例,依托“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的内蒙古库布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1000万千瓦绿色能源及外输项目,亿利集团将其中3GW光伏采用EOD模式进行建设,打造3GW沙漠光伏生态数智化产业园,形成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可持续生态治理模式,实现“以生态治理营造绿色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以绿色产业反哺沙漠生态建设"的良性生态循环发展模式。
4、根据新能源产品的实际市场需求合理确定投资规模
“十三五"阶段,在国家政策大幅激励下,市场主体踊跃参与新能源的投资建设。但是在初期阶段,由于用电增速大幅降低和新能源开发布局过于集中,局部调节能力和外送互济能力未能匹配新能源的发展速度等原因,导致新能源消纳问题突出,并成为影响新能源发展布局的重要因素之一。
“十四五"期间,新能源发电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但是由于我国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总体还处于相对滞后状态,跨省区新能源电力配置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升,“十四五"新能源的消纳问题依然面临着严峻形势。2021年1~5月份,青海、蒙西等局部地区已出现弃风弃光增长苗头。[3]因此,新能源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应高度关注新能源的消纳问题,对于新能源市场需求进行合理研判后再确定投资规模,避免因弃风弃光等原因导致资源浪费。
三、ESG理念下新能源企业的社会(S)风险管理维度
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本身就能带来较高的社会效益,能够有效减少传统能源使用带来的污染排放和环境破坏,提升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各地区之间的能源资源不平等,减少因能源缺口问题导致的人口流动。
因此,为进一步提升新能源企业的社会(S)风险管理能力,可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通过新能源项目投资带动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
我国中西部地区和偏远农村地区土地广袤,自然条件优越,具有丰富的风能和光热资源,但是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相对落后。因此,将新能源利用、节能减排和产业扶贫、乡村振兴进行有机结合,助推中西部地区以及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也已成为新能源项目落地的关键。
以湖南桂阳县茶园村为例,该地区一度因农业产业落后,村集体收入薄弱导致经济发展困难。2019年,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建设了一座占地3000亩的光伏发电站。通过光伏产业的引入,不仅解决了茶园村山地撂荒问题,还能获得每年14余万元的固定村集体经济收入,并帮助25位村民就地就近就业。如今,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已成为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
2、减少对项目周边社区和居民的影响
虽然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作为新兴的环保产业为百姓熟知,并为居民生活,特别是电力资源相对匮乏的城镇居民带来了便利。但是,另一方面,新能源项目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值得被关注。目前,例如在光伏发电项目的推广过程中,已有多起因影响采光、安全等问题遭受居民或业委会投诉,而被迫终止项目的案例发生。因此,新能源企业在项目实施前,特别是在城镇地区,还应注意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社区和居民生活的不利影响。
3、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更多社会公益责任
在产业开发和项目投资过程中,新能源企业还应通过采取多样化手段创造更多社会价值,以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影响力。新能源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注重对周边社区和居民权益的保障,积极承担公益责任。例如,参与区域公共设施投资建设(建造公共活动空间、公共基础设施等);对周边受影响人群进行培训;创造就业岗位;等等。
再以上述“亿利集团库布其治沙保黄项目"为例,亿利集团在发掘库布其经济价值的同时,还积极追求社会效益,与当地政府共建集幼儿园、小学、初中为一体的亿利东方学校,图书馆、舞蹈房、多功能网络中心一应俱全,为当地儿童提供了新的希望。
四、ESG理念下新能源企业的公司治理(G)风险管理维度
公司治理对企业的经营发展至关重要,且表现在公司治理结构、透明度、独立性、管理层和股东权利等多个方面,其相应的风险包括腐败与贿赂,违规罚款,负面新闻等。因此,与环境和社会风险相比,公司治理绩效对企业的财务绩效影响相对更大。
因此,从公司治理(G)风险管理维度,新能源企业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规范公司治理尤其是董监高履职合规
尽管新能源作为国家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获得了极大的政策支持和市场关注,但从发展之初其行业丑闻也在不断发生,例如2013年,由于多个光伏企业通过虚构合同、建后再拆和以次充好的方式“骗补",导致国家级的金太阳示范工程草草收场;2019年,15家新能源车企集体舞弊,为数据接入合规行贿上海某机构等。这些个例的背后无不体现着企业治理规范的不足以及合规意识的淡薄。
因此,为由上而下地促进企业的ESG整合,创建以ESG理念为核心的企业指导原则、价值观和道德氛围,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先理解ESG对企业的价值和关系,并重视员工履职合规。具体方式包括:(1)确保董事会拥有具备相关ESG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董事,以尽可能降低潜在的ESG风险和危机产生;(2)组建专业的ESG风险合规及管理委员会,明确相应的职责和问责机制;(3)制定并执行与ESG相关的政策、指引和其他要求,以指导管理层和各业务职能有效实施ESG战略以及处理关键ESG议题;(4)招聘委聘请第三方顾问,协助提升董事会的ESG能力等。
2、将ESG理念融入企业经营决策机制
除对企业的公司治理架构和企业文化进行审视之外,更重要的是应该将ESG理念和风险管理机制纳入到企业的投资决策机制和对第三方的管理流程当中,为企业创造更具持续性的价值。具体包括:(1)将ESG风险和管理考虑因素纳入规划和运营决策流程,并建立正面和负面投资清单;(2)将ESG风险应对纳入日常管理决策并形成管理指引;(3)将企业的ESG风险应对措施应向关联方、合作方或供应商层面转化,避免出现因上下游环节的ESG合规问题导致对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和社会形象造成影响。
3、提高企业的ESG披露水平
ESG能够反映传统财务报表难以向管理层和投资者传递的企业声誉、品牌价值、战略规划、产品安全、气候变化应对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价值,能够帮助投资者全面评估企业信用品质和风险管理能力。因此,境外资本市场对于上市企业的ESG信息披露具有严格的要求,而201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也明确提出了ESG 相关信息强制披露要求。
经笔者检索,东方电气、宝丽华新能源、通威股份、明阳智慧能源、正泰电器等众多新能源企业也都已经披露了2020年度的ESG或社会责任报告。因此,对于广大新能源企业,特别是境内外上市公司而言,建立能够体现企业特色的ESG信息披露机制,促进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对于推动公司可持续经营和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结语
在 “十四五"规划和“双碳"目标的双重背景下,未来新能源企业必然会迎来更多的市场机遇和发展空间。相应的,注重ESG理念,防范ESG风险,规范ESG合规管理也将成为新能源企业在新时期业务转型和深化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唯有提前准备,充分部署,方能实现企业更高质量和可持续的发展。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