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投资中的债务重组——跨境股权质押登记问题(香港质押登记篇)
跨境投资中的债务重组——跨境股权质押登记问题(香港质押登记篇)
系列导语
在各类跨境投资的项目中,投资人最担心的问题莫过于被投企业的财务状况出现困境,进而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并最终演变为债务危机。这些投资人可能是企业公募或私募的债券持有人、享有抵押品的银团放贷机构、各类融资架构中的夹层债权人或是享受回购权或强制出售权的权益投资人。
跨境投资项目下的债务重组,往往会涉及多法域下的复杂法律问题、救济方式和司法程序。特别是在典型的境外持股架构下,当开曼公司作为境外母公司出现债务危机时,如何通过BVI及香港子公司逐级下沉债权人的风控或增信机制,如何衔接和落地相关境内外救济措施,如何最终帮助债权人控制或取得境内子公司的资产或其提供的担保品或抵押品,这些问题的妥善解决是债务重组成功的关键。这要求参与跨境债务重组项目的专业执行团队具有跨市场和跨国界的运作能力、多法域的法律和司法实操经验、高效的项目管理能力以及深刻的风险认知和风险反制筹划能力。由于各个法域下的质权之设立、优先顺位和有效性对于债权人和质押权人来说至关重要,加强对主要离岸法域对质押行为的程序性规定和质权有效性的判定认识能有效地防范潜在的交易风险。
在本文中我们将与读者分享香港押记登记规则,并且在后续文章中陆续分享BVI和开曼的股份质押登记的规则,期望对大家做跨境债权以及债务重组交易有所助益。
一、哪些押记须在公司注册处登记?
香港公司注册处要求指明押记必须经过注册处登记才有法律效力。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334条,指明押记包括以下几种:
(a) 就公司的未催缴股本设立的押记;
(b) 藉一份文书设立或证明的押记,而该文书假使是由一名自然人签立便须作为卖据登记的;
(c) 就土地(不论位于何处)或任何土地权益设立的押记,但不包括就该土地所产生的租金或其他定期款项设立的押记;
(d) 就公司的账面债项设立的押记;
(e) 就已催缴但未缴付的股款设立的押记;
(f) 就股份发行价的到期应缴付但未缴付的分期付款设立的押记;
(g) 就船舶或船舶的任何份额设立的押记;
(h) 就飞机或飞机的任何份额设立的押记;
(i) 就以下事宜设立的押记 ——
1. 商誉;
2. 专利权或根据专利权发出的特许;
3. 商标;或
4. 版权或根据版权发出的特许;
(j) 就公司业务或财产设立的浮动押记。
(该项规定于2014年3月3日生效,适用于其后设立的押记)
股份作为公司经常押记的财产,并不被明确列举为指明押记的一个类别,但股份押记有可能因属于以下两条而需要登记:
(d) 就公司的账面债项设立的押记;
(j) 就公司业务或财产设立的浮动押记。
这是因为股份不仅仅具有经济性利益,还包含很多权利,比如投票权、股息权、分红权,有人将股份形容成“权利束"。一方面,宣派的股息可能被认为属于账面债项;另一方面,股份的价值和其上附随的权利都不是固定的,而是不时变化的,符合浮动押记物的特征。因此在实践中公司一般都会对股份押记进行登记。
二、谁可以向注册处递交押记登记申请?
公司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包括关于该公司设立的每项指明押记的详情的陈述,以及设立该项押记或证明有该项押记的文书(如有的话)的经核证副本提交给注册处处长登记。另外,拥有指明押记的权益的人也有权提交押记登记申请。
三、抵押登记是否有时间要求?未按时登记抵押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335条和第336条,无论是香港本地公司还是香港注册非本地公司,都必须在设立有关指明押记的日期后的一个月内(简称“登记期")在公司注册处对该项押记进行登记[如有关指明押记是在香港以外设立,并且包含在香港以外的财产,则登记期是设立该项押记或证明有该项押记的文书的经核证副本(如付出应有努力发送)可在经正常的邮递程序于香港接获的日期后的一个月内]。
如果没有按时登记指明押记,该项押记相对于该公司或注册非香港公司的任何清盘人及债权人而言均属无效,贷款人有权要求立即偿还该项押记所保证的借款。逾期登记不会被接受,除非得到了法院的时限延长令。不仅如此,未按时登记指明押记属于刑事犯罪,有关公司或注册非香港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均要承担刑事责任,可处50,000元的罚款,并且在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1,000元港币。
四、优先顺序
在香港法下,抵押/押记的优先顺序主要取决于抵押/押记之文书日期。就指明押记而言,由于创设日往往不是登记日,中间会出现已经签署了押记文书,但尚未登记的时间段。未经登记的指明押记没有法律效力,但一经登记,它就自创设日起有效。
五、公司内档的登记
尽管有些押记不用在公司注册处登记,但所有明确地影响公司财产的押记以及浮动押记都必须在公司内档进行登记,如果违反这项规定,有关公司或注册非香港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均属犯罪,可各处25,000港币的罚款,且在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各处罚款700港币。
六、股东名册的标注
此外,如所质押的财产为一家香港公司的股份,则常见操作中,质权人亦会要求在发行该等受质押股份的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对相应的受质押股份进行标注(Notation)。
以上是我们关于香港押记登记规则的分享,虽然香港和BVI、开曼一样都属于普通法系,并且都曾长时间遵循英国的判例法,但三个法域在股份质押方面有着比较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有时候会直接影响到交易结构的设计。我们会在后续文章中介绍有关BVI和开曼的股份质押规则,希望我们这些分享能帮助大家更加了解跨境交易中常见的这三个法域的股份质押规则,对大家做跨境交易和重组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