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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 文 雄
权益合伙人 /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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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86-21-6061-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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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领 域
跨境投资并购,诉讼仲裁,合规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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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领 域
电信和互联网,信息和智能技术,医药和生命科学
邱文雄
邱文雄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为跨境投资并购,诉讼仲裁及合规和调查。
代表业绩
跨境并购、合资、PE/VC基金投融资
邱律师代表国内外公司和PE/VC基金进行跨境并购、合资、投融资、出售和分拆交易,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特别是汽车及其零部件)、高科技、生命科学、化妆品、娱乐、餐饮等。邱律师的代表性业绩包括:
代表北京某医疗器械上市公司收购加州某医学诊断设备公司所有资产
代表上海某行业独角兽以债转股形式认购注册为特拉华州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的某经销商公司的35%股权,并签署独家供货协议、商标许可协议、融资担保协议、贷款及担保协议等商业合同
代表上海某行业独角兽认购美国特拉华州一家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的非控股权益(Class B Membership Units),该目标公司由存货、应收账款等被银行依据UCC Article 9 foreclosure sale出售后的资产新发起设立
代表杭州某生物科技公司收购美国一家处于被接管(ABC)的生物医药公司的所有资产
代表一家美国眼科器械公司接受中国上市公司的少数股权投资,并与该上市公司在国内设立合资公司生产眼科器械
代表某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认购一家美国飞机商务飞机制造商的非控股股权,并在国内设立合资公司
代表Horizons Ventures Limited认购注册于美国特拉华州的植物肉独角兽公司Impossible Foods Inc.发行的C轮优先股
代表天翔环境处理美国控股子公司Centrisys Corp有关公司治理、股东及债权债务纠纷及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的融资相关法律业务
代表Organon欧加隆从复宏汉霖许可引进两款biosimilar药物(Pertuzumab和Denosumab)
代表鼎晖和国投招商认购癌症新药研发公司复诺健/Virogin的C轮优先股
代表Crown Bioscience剥离并出售心血管代谢性疾病(CVMD)业务给浙江药源新地
代表新加坡美元基金IPV收购上海芯片设计公司Giantec的所有优先股并取得绝对控股权
代表AppLovin收购中国某手游公司的所有资产
代表某美元基金投资一家业务遍及澳大利亚、美国、香港及中国的国际性化妆品公司Red Earth
代表Everpine Capital收购被银团接管的俏江南餐饮集团开曼控股公司的100%股权
代表Dairy Queen就华平向EQT出售DQ中国特许经营业务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跨境争议解决
邱律师还具有丰富的经验代理国内外客户解决由跨境投资或并购引起的纠纷,擅长于通过谈判达成对客户有利的和解协议;且经常与诉讼律师一起,在中国、美国和其它司法辖区提起诉讼或仲裁。近年的代表性案例包括:
在一系列美国诉讼中代表天翔环境应诉,其中包括:(i) 美国控股子公司小股东/债权人依据Wisconsin州法Chapter 128针对两家美国子公司分别向Wisconsin州法院提起的receivership proceeding/接管程序;(ii) 针对中方拟修改公司章程、解雇美国子公司总裁,美国控股子公司小股东/债权人/管理层依据Fed. R. Civ. P. 65向联邦法院(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Northern District of Illinois Eastern Division)申请禁令,禁止客户指派的董事作出特定董事会决议;及(iii)以美国控股子公司名义向联邦破产法院申请Chapter 11破产重整。经过大半年应诉及谈判,最终与美方达成包括股东贷款在内的一揽子和解协议。
代表天翔环境应诉境内债权人在纽约联邦和州法院提起的执行股权质押权诉讼
代表国内某上市新能源车企应诉美国子公司前高管在加州州法院提起的劳动歧视诉讼
代表某美籍创始人在联邦地区法院(南加州)反对国内PE投资人申请承认和执行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投资人对创始人回购权)
代表浙江某服装制造厂在美国联邦地区加利福尼亚州南部地区法院应诉其美国业务伙伴提起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
在一个中方提起的美国佛罗里达州联邦地区法院的诉讼中,为被告美国飞机零部件制造商GA Telesis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的专家意见
代表一家中美合资公司的中方控股股东与美方就董事会僵局、美方指派董事关联交易、违反合资协议和贷款协议与美方谈判并最终达成解决
代表投资可转换债券的美国客户,就开曼债券发行人未经投资人许可即把债券转换为优先股的行为提供争议解决法律服务
代表美国著名特许经营品牌与其中国被特许人/开发商就总特许协议及开发协议的违约开展和解谈判,并达成包含大额赔偿金的令客户满意的和解协议
社会职务
美国律师协会会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主要著述
China Proposes to Simplify Foreign Investments In Listed Cos, Law360, 2018年8月21日
In the Eye of a Hurricane: Is Reverse Merger Still a Viable Alternative to IPO for Private Chinese Companies? Law360, 2012 (与Linda Ji合著)
§10 Stock Incentive Plans, Venture Capital & Private Equity in China, LexisNexis, 2008 (与Joseph Chan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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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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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
教育背景
美国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斯) 法学博士(J.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法硕士 -
工作经历
2016年6月至今 中伦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美国律师事务所Cooley,Jones Day, Baker McKenzie和Pillsbury Winthrop Shaw Pittman的华盛顿特区、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市、北京和上海办公室执业多年
2012年 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华盛顿特区总部)全职实习半年 -
工作语言
中文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