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协助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后第一单信托产品的设立
中伦协助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后第一单信托产品的设立
2016年5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誉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成功发行,并于2016年5月27日设立证券化信托。本项目发行总额为3.01亿元,分为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2.3478亿元)和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0.6622亿元)。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经联合资信和中债资信评级均达到AAA级。
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结构设计、交易文本制作、基础资产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本项目主办律师为刘柏荣律师、许苇律师,经办律师为李雪冰律师、路竞祎律师、刘小丽律师和刘风华律师等。
本项目是国内重启后第一单设立信托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第一单对公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针对不良资产回收时点相对不确定的特点,本项目除了设置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外,同时由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对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提供流动性支持。另外,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也担任了本项目的资产服务顾问,对资产池的维护、管理及处置回收提供监督、咨询等服务。
中伦多年来为超过两百多单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一路伴随国内资产证券化行业的起步、试点和发展,在国内资产证券化法律服务市场居于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