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为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向上海国际集团购买中国总部大楼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中伦为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向上海国际集团购买中国总部大楼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011年2月,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专属进行实业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新加坡东方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在沪签署了产权交易文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产权交易程序收购了上海国际集团持有的上海国际集团广场有限公司("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并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就此,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取得了目标公司拥有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地区的不动产物业(原上海国际广场),并以此作为华侨银行集团中国总部大楼及其他在华机构的办公场所,该物业暂定名为华侨银行大厦。
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自1925年在厦门设立第一家分行起,一直保持在中国的持续经营。经批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于2007年成立了本地法人银行-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该项交易将极大改善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在华业务的开展,扩大其在华经营规模,对其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中伦作为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全权代表及项目协调人,为该项交易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此外,中伦同时处理了东方实业有限公司及目标公司归还上海国际集团股东委托贷款的融资事宜。该项交易同时涉及国有资产并购、外资并购房地产行业企业、外资银行总部设立和项目融资等多个法律热点问题。
中伦上海办公室的陆菁、李力和翟棵组成的律师团队代表新加坡华侨银行、东方实业有限公司为此次收购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并代表其与商务部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