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为首家外资银行发行金融债券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中伦为首家外资银行发行金融债券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中伦律师事务所代表的某外资银行在2009年秋季报送文件之后,于2010年元旦前夕获得监管机构的正式批复,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该行成为在华外资银行当中首家获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外资银行。
中伦北京办公室的霍伟、类凡、杨磊、李冲等组成的团队为该项目提供了法律服务。
继中资银行大规模发行金融债券(含普通债券和次级债券)之后,监管当局终于于2009年夏季同意外资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债券。这对于提高外资银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化解金融风险以及增强外资银行的流动性意义重大;同时,也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增加了一个具有稳定收益的低风险次新类投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