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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 伟
权益合伙人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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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86-10-5957-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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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领 域

诉讼仲裁,商事刑事,破产清算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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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领 域

银行业和金融服务,医药和生命科学,能源和电力,矿产资源
霍伟
霍伟律师是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先后获得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系法学学士学位,以及美国爱荷华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加入中伦之前,霍律师曾在国有进出口公司担任法务经理、在美国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律师。霍律师专业领域包括跨境争议和投融资争议等商事争议解决,以及商事刑事等。现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同时入列该中心“金融服务争议仲裁员名册”)、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亚洲国际仲裁中心、阿斯塔纳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保险及再保险亚洲仲裁协会等境内外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中国金融投资争议解决论坛(CFFID)秘书长、保险及再保险亚洲仲裁协会创始成员及中国区召集人。霍律师同时荣获钱伯斯全球和亚太“领先律师”称号,连续多年获得钱伯斯全球、亚太及大中华区争议解决领域高级别评价及重点推荐,获得法律500强亚太地区及中国大陆地区争议解决领域重点推荐,荣登法律500强2023年度中国仲裁私人执业权威榜单,多次被EuroMoney评选为亚太地区争议解决领域的“基准之星”,多次被评选为“中国最佳金融争议解决律师”。
霍律师具有争议解决与交易实践的双重背景,这为他作为代理律师、仲裁员及专家证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样使得他能够充分运用娴熟的谈判技巧,综合调解/和解等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或债务重组等安排,为客户在较短时间内、花费较少而获取预期结果。
霍律师代理的案件涉及境内外机构仲裁案件、临时仲裁案件,以及ICSID等投资仲裁案件,既包括大量国内案件,也跟随中国企业“一带一路”的步伐参与了众多的境外案件。他在境内外仲裁裁决的跨境执行方面也有经典案例。
霍律师同时代表客户在国内从城市区级法院到全国最高法院的各级别法院进行诉讼、保全、特别程序等法院程序,在复杂商事争议的高院、最高院再审等方面有卓越经验,并代表客户应对刑事程序或提起刑事程序,最大限度维护客户利益。
基于丰富的实践,霍律师提出了“智慧化争议解决”及“仲裁+”的争议解决新理念,即重视前期争议解决策略的制定和程序管理,突出以仲裁为依托、通过多种争议解决手段,回应当事人的新需求和法律科技的演进,通过提升效率,系统综合而高效地解决争议,强调与客户、裁判者、乃至对方进行及时有效沟通,以及提倡中国内地律师在境外案件中“打头阵、唱主角”,等等。
除了跨境争议,霍律师在涉及追究发行人暨违约方责任的传统的“资产端”投融资案件,以及涉及受托人管理人责任及证券虚假陈述等的“资金端”暨“新金融”案件方面具有独到之处。他代理的案件还涉及境内外投资、“一带一路”、能源、钢铁、粮食、船舶、运输、通讯、化工、机械、贸易、建筑、文娱、体育、行政争议等等行业和领域,客户包括国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等等。
霍律师充分利用自己担任的专业职务、社会职务和影响力,通过执业、演讲、中外交流、专业著述等多种形式,传播争议解决正能量,投身于业界、跨界及中外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弘扬“平等-沟通-透明-公义”的中国式争议解决文化,将“植根华夏,放眼全球”作为视角,以“把中国介绍给世界,让世界走进中国”作为职分。
代表业绩
“新金融”案件及传统投融资案件
代表某证券公司应对金融机构投资者就某集合资管计划提起的案件,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1.1亿元,涉及证券公司作为管理人是否履行了充分的投前尽调义务、是否存在不正当关联交易、是否尽到了投后管理义务、投资者损失是否确定等问题,最终驳回了投资者的全部请求
代表某金融机构投资者,针对某证券公司作为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管理人的失职违约行为提起仲裁,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3.5亿元;仲裁庭全面采纳了我方的核心主张,判令管理人以现金形式赔偿全部本金及全部行权费用;成功代表客户在上海金融法院的审理中驳回了对方的撤裁申请、成为该院十大典型案例之首;成功通过应对对方在其所在地中院及高院提起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及执行异议程序,最终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获得全部赔偿款项
代表某头部券商旗下的投资平台及某大型农垦系统投资公司处理与山东某知名产业集团之间的对赌协议纠纷案件;通过深入挖掘有利证据等等努力,最终成功说服裁判者突破《九民纪要》关于未经减资程序目标公司不能承担回购义务的规定,支持了我方全部请求
代表国内最大的担保公司就某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同时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及证交所发行的企业债券违约处置提供法律服务,涉及代偿、追偿、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对债券持有人或受托管理人诉讼、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保全与执行当中的权利竞争及可能的破产、债务重组等众多复杂程序,最终代表客户在众多质权人/债权人中率先取得股票处置权,并在退市整理期内启动、完成股票拍卖程序、取得质押股票,为客户“以时间换空间”、参与上市公司重整赢得了主动权和话语权,本案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12亿元
代表某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香港投资平台处理与某新能源汽车企业之间的跨境美元贷款项目诉讼案,争议标的超过1亿美元,成功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足额财产保全,迫使对方主动进行和解谈判,并最终达成一揽子的和解协议、获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民事调解书;客户历经数年获得全部清偿
代表一家上市证券公司处理与融资方之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争议案件,成功实现首封法院对质押股票执行权的跨省移送,并解决了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则不明确而造成质押登记状态不明的问题,最终通过二级市场强制卖出质押股票实现全部债权,案涉金额达人民币1.8亿元
代表一家基金公司的子公司,通过法院程序,干预已有的在先查封及执行程序,向融资方追讨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兑付不能之本金及收益,金额超过人民币1.7亿元;期间成功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成功在省高院层面与融资方达成调解,最终在进入执行程序的土地拍卖流程之后与有关接盘方达成包含法律程序权益之债权转让协议,成功收回全部债权本金及收益
境内外投资、“一带一路”
代表一家大型央企旗下的装备制造企业,处理其与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上市公司之间的冷轧钢厂建设项目相关的设备设计与采购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仲裁,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仲裁裁决全部支持了我方包括律师费仲裁费在内的所有请求、驳回了对方的全部反请求,是为数不多的中国企业由中国律师为主导,在境外仲裁中以较短时间、较少花费获得全面胜诉的典型案例
代表一家大型央企旗下金融服务公司,与某知名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香港投资平台公司因财务顾问服务协议产生的适用香港法、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仲裁的案件,成功代表客户在境内申请财产保全,克服疫情对庭审的不利影响,在没有大律师出庭支持的情况下组织我方证人、盘问对方证人,最终推动仲裁庭在庭审后两个月内作出裁决
代表一家国际投资集团及境外某自然人处理其与某内地著名教育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股权投资回购纠纷,在作为股东控制权保障的VIE结构已然断裂等不利境况下,进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仲裁,适用香港法、仲裁语言为英文,涉及开曼、中国香港、中国内地、巴哈马乃至加拿大五个法域
在多个仲裁案件及法院诉讼中代表中外客户,涉及争议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PE/VC投资等股权投资的出资与回报问题、对赌条款/收益分配条款的有效性、财务投资者与小股东利益保护与信息披露,等等
代表多家中国内地企业,处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因工程承包和投资、设厂等引发的与所在国政府的纠纷,参与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等提起的国际投资仲裁
化工
代表被某国有大型装备集团收购的欧洲企业,为其与山东某石化企业因欧盟和英国涉俄制裁引发的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某硝石钾肥企业,处理其与某大型太阳能开发公司之间因硝酸盐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
代表一家法国化妆品奢侈品巨头,在国际商会仲裁院(ICC)的仲裁案中与中国公司最终达成和解
代表一家总部位于欧洲的知名化肥及其他化工产品生产及贸易商在中国同时应诉多个仲裁案件
环境、能源与油气
代表某大型国有石油企业,处理其与某境外公司之间因石油买卖合同引发的境外仲裁和国内诉讼平行程序,涉及美国制裁、仲裁条款的独立性、英国法下合同落空和履行不能规则的适用、禁诉令等热点和难点法律问题
代表某矿业公司及代理商,处理其与印度某公司之间因铁矿石买卖合同引发的大宗货物跨境争议案件
代表一家跨国能源、矿产投资基金,向位于新加坡、中国大陆的多个融资方、担保方追索投资收益,案件涉及位于印尼、中国大陆的多处大型金属矿的勘探和开采,案涉金额约2亿美元
代表某大型保险公司,应对其与某矿业公司等之间的巨额保险理赔诉讼案件,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最终维持一审裁定,驳回对方起诉
代表某知名美国石油公司,处理其与成都某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跨境石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代表一家矿产开采公司处理中国东北某铁矿环境和安全事故,为客户提供矿难调查、环保合规等相关法律服务,代理由此产生的人身和财产侵权以及合同纠纷案件,向相关责任方主张损失等等
代表一家香港公司,与世界最大的半导体及太阳能设备生产企业进行关于分销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谈判,准备在中国的诉讼及在境外的仲裁,最终经历一年四个月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
代表一家香港独资企业,就其与国内某新能源企业之间的光伏原材料供应合同争议在内地进行仲裁,并取得完胜
担任一家香港公司的代理人,在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AAA-ICDR)提起针对一个世界五百强美国石油设备生产企业的仲裁,并最终在对方提出调解之后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为客户赢得数百万美元的赔偿
代表一家国际知名石油公司,向中国境内买方追索多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项下的欠款
钢铁与机械设备
在中国内地仲裁中,代表美国一家大型水泵生产企业赴天津与中国的设备进口方、中间商及天津最终用户谈判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仲裁
代表一家央企机械设备公司,处理其与供应商之间关于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站扩建项目相关的设备采购合同诉讼争议
代表一家央企建材公司下属企业向唐山地区的钢铁生产企业追索钢坯贸易项下的欠款,金额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建设工程
代表某大型铝业工程公司,处理其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标的金额超过1亿元
代表一家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其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和内蒙古包头的变配电安装工程建设项目引发的系列工程合同诉讼案件一审、二审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程序,获得胜诉并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全部债权
代表作为业主的某国商业企业,就其与张家口某建筑企业的建设工程质量及结算争议提供法律服务,参与谈判及一审诉讼
代表一家中国台湾省背景的企业参与针对一家韩国公司的EPC合同争议案件,由韩国商事仲裁院(KCAB)作为仲裁机构、适用ICC规则
国际贸易、医疗产品与设备
代表一家国内大型钢铁进出口企业,在迪拜国际仲裁中心(DIAC)提起国际货物买卖争议仲裁,冲破对方在管辖权等问题上设置的种种障碍,在没有当地律师参与的情况下通过书面审理为客户取得完胜,最终在裁决执行过程中迫使对方达成和解
代表一家国内大型私有化工企业,应对国外买方就信用证条款与货物品质等等争议在欧洲法院提起的诉讼,同时在中国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平行诉讼程序,并获得国内法院对我方完全有利的判决
代表芯片领域某A股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处理其与芬兰某科技公司之间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精密仪器设备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涉及欧洲对华技术出口管制政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新冠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等复杂问题,最终赢得对我方完全有利的结果
代表某法国公司,处理其与境内某医疗物资出口企业之间因医用口罩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仲裁,并代表客户在中国内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和裁决的认可与执行
代表某外国公司,处理其与境内某知名医疗设备制造商之间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呼吸机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为客户赢得全面胜诉,通过保全程序、应对对方撤裁程序及执行程序最终使得我方请求金额全数得到偿付并成功划转至客户的境外账户
代表某医疗器械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处理其与某上市医药企业之间的系列新冠肺炎防疫物资购销合同纠纷案
代表作为收购方的境内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处理与作为资金方的某大型并购基金之间因境外收购某目标公司引发的系列纠纷案件,包括收购方与资金方之间的投资意向书纠纷、收购方与资金方之间因抢夺目标公司引发的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的经销权纠纷和商业虚假宣传纠纷,争议金额约人民币3亿元
商业批发与零售
代表某大型商业企业,应对某老牌食品公司提起的购销合同纠纷诉讼,涉及多年以来的货物交付、商品折扣、系统设置等等,标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
代表一家国际知名大型零售连锁企业,为其大型超市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件提供服务,向业主主张包括预期利润损失在内的提前解约的损失与赔偿,最终经历一年多的审理与调解,与业主达成远超客户预期的和解协议和损失赔偿
代表一家国际知名大型零售连锁企业,为其与某房地产公司之间约20,000平米物业的租赁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服务,代表客户在中国内地提起仲裁,向业主索赔因业主违约解除合同而造成的预期利润损失,获得远超客户预期的裁判结果
代表一家国际知名匹萨连锁企业,为其与中国境内门店业主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服务,作为被告律师,代表客户应对业主提起的主张提前及不正当解约损失的一审、二审及执行程序,客户最终免于损失赔偿
代表一家国内知名保健消费品企业处理与国内某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及其实控人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侵权纠纷,并代表客户应对消费者及职业打假人投诉与行政机关调查,提供合规法律建议
文娱与体育
代表美国某知名娱乐文化公司在应对与《阿凡达》相关的涉及新加坡、中国香港及中国内地三家公司的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中,历经管辖权异议、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高院二审,最终切实保护了境外客户及其上游许可方的合法权益,获得全面免责
代表一家国内宠物行业独角兽企业处理涉及一部知名电影的巨额投资回购合同纠纷,绝大部分我方请求包括对于电影及相关衍生品的权益均获得了最终支持
为中国某知名快消保健品企业与章某某、汪某、陈某等多位明星之间的广告代言纠纷提供法律服务,涉及虚假广告的认定、明星终止代言合同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企业与明星面对消费者维权时的责任划分、网络舆情管控等问题
代表一家知名中超联赛足球俱乐部处理其与两家欧洲足球行业知名顾问服务企业之间关于认可和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裁决的案件
为某知名中超联赛外籍足球运动员所涉与某知名中超联赛足球俱乐部之间的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为某中国足球甲级A组联赛足球运动员所涉与俱乐部之间的巨额薪酬相关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海事、船舶与航空
作为一家总部位于欧洲的大型粮食生产及贸易商的代理人应对在海事法院进行的船舶租赁纠纷诉讼,历经一审诉讼的全免责完胜,二审调解对船公司进行“象征性赔偿”
代表一家国际知名船公司的子公司处置集装箱及运费争议,最终在诉讼程序中与相关方达成调解
代表一家大型欧洲银行,作为异议人进行涉及在华飞机融资租赁业务的仲裁及法院执行程序,最终成功解除由于融资方陷于债务纠纷而对该行数十架飞机采取的财产保全及执行程序,金额超过人民币1.8亿元
房地产开发与行政争议
在与北京市某区政府及建委就房屋销售与质量等的行政诉讼中,法院全面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裁判被诉行政主体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具体行政行为应予撤销并重新做出
代表某大型国有物流企业处理与北方某市政府之间涉及土地成片开发的纠纷案件,在对方提出巨额索赔的情况下,充分挖掘近十年间对方行政违法、失职违约等事实,最终将赔偿金额降低至不足对方索赔的十分之一
代表一家香港独资企业,在其与长三角某地政府的土地出让合同争议中为客户获得免于赔偿土地出让价款及高额滞纳金、同时政府应予办理有关产权证照并支付赔偿款的终局裁判,取得完胜
行政调查与商事刑事
代表金融证券企业、消费品企业、医疗器械企业等内资及外资企业,应对金融监管、证券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质量监督等行政机关调查,提供合规法律建议,参与现场检查,陪同客户高管进行监管谈话,最终解除监管措施或免于处罚
为某知名企业家因境外投资项目涉及的约10亿元人民币资金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被刑事拘留事宜提供全面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机关及检察院了解案情、会见、申请取保候审、提交律师意见等;经过努力,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并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最终在变更强制措施后一个月内客户被无罪释放
代表一家台湾知名科技集团,处理一起因供应商商业贿赂引起争议的仲裁及相关法院及行政调查程序,案涉金额约为人民币20亿元
代表一家新加坡企业,处理一起合资合同纠纷仲裁案件,以及相关法院程序、合规事宜以及刑事程序
破产清算与重整
代表一家国有政策性银行及其旗下一家政策性投资基金处理某全国食品工业龙头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代表客户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代理破产衍生诉讼等等
代表一家世界领先的能源和石油化工企业,参与国内现货市场最大的甲醇贸易商的破产程序,申报客户因购销合同产生的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代表国内最大的担保公司,参与江苏某园林公司的破产程序,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代表一家大型央企旗下信托公司,参与福建某房地产公司的破产程序,代表客户申报债权等
仲裁裁决执行
代表一家美国公司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AAA-ICDR)作出的裁决,在法院开庭听证程序中对对方未能获得足够机会参与仲裁程序等等抗辩进行充分有力的反驳,在两个月内获得该省中国法院的首个对外国裁决的承认,进而与对方达成执行和解
代表全球最大的粮食生产及贸易商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棉花协会(ICA)的仲裁裁决
专家证人
在多个国际仲裁机构及境外法院(包括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高等法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新加坡高等法院等)审理的案件中,就中国法有关问题出具专家意见,涉及公司法、金融管理、外汇外债等内容
荣誉奖项
(一)个人奖项
同时荣获钱伯斯全球和亚太“领先律师”称号,连续多年获得钱伯斯全球、亚太及大中华区争议解决领域高级别评价及重点推荐
获得法律500强亚太地区及中国大陆地区争议解决领域重点推荐,荣登法律500强2023年度中国仲裁私人执业权威榜单
多次被EuroMoney评选为亚太地区争议解决领域的“基准之星”
分别被Acquisition International及Global Business Insight评选为“中国最佳金融争议解决律师”
荣登名律堂中国法律先锋榜:“央企法总首选律师15强”
荣获2026胡润智榜·大中华区卓越推荐律师(跨境争议解决)“行业先锋+”
(二)项目奖项
代理的某“新金融”案件荣获上海金融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代理的某投融资领域案件荣获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2025年度杰出交易”大奖
社会职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天津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武汉仲裁委员会、青岛仲裁委员会、重庆仲裁委员会、廊坊仲裁委员会、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员名录(第一批) 仲裁员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同时入列该中心“金融服务争议仲裁员名册”)、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亚洲国际仲裁中心、阿斯塔纳国际仲裁中心、保险及再保险亚洲仲裁协会 仲裁员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 理事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投资仲裁专业委员会 特邀专家
中国国际商会山东商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纽约金融学院 特聘专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固定收益校友论坛第一届理事会 理事
保险及再保险亚洲仲裁协会创始成员及中国区召集人
中国民主促进会北京市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中国金融投资争议解决论坛(CFFID)秘书长
主要著述
《跨境法评|“同床异梦”与“谨守分际”:涉外商事视角下的股东知情权行使》,威科先行(Wolters Kluwer)法律信息库,2025年12月;
为Corporate Livewire编篡的Litigation & Dispute Resolution Expert Guide 2024撰写文章《Are You Ready? Developments And Challenges of Ad Hoc Arbitration in the mainland Of China》,2024年10月;
《China is running a full-court press for global arbitration clients. What’s the verdict so far?》,南华早报(South China Post),2024年4月;
《以案为鉴,可尽览受托人管理人责任》,律商联讯集团(LexisNexis)律商法律评论,2024年3月;
《GTDT: Market Intelligence – Dispute Resolution 2023 – China》, Lexology, 2023年6月;
《专题研究——有关中资美元债增信和违约问题的法律观察》,中伦银行与金融双月刊,2023年9月;
《突破集体行动困境——从康美药业案简析我国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荣获2021年全球化与金融规制法•上海峰会优秀论文三等奖,2021年12月;
《<反外国制裁法>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影响及应对建议》,《2021国际商事法律合作论坛征文集》,并荣获2021国际商事法律合作论坛征文优胜奖,2021年12月;
《The Impact of the PRC Anti-Foreign Sanctions Law 2021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亚洲争议评论(Asian Dispute Review),2021年10月刊;
《不可抗力规则的适用——比较法的视角》,《仲裁与法律》第146辑,2021年9月;
《债券违约背景下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处置的若干难点问题探讨》,《仲裁研究》第50期,2021年8月;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关键性问题》,国家发改委主管、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主办的《中国改革》杂志,2021年5月刊;
《A Booming Market and an Evolving System amid the Novel Coronavirus Outbreak》,中国美国商会(AmCham China)《深度解读》2020年3月刊;
《新冠肺炎疫情对资管业务及其争议解决的影响和应对建议》,《仲裁与法律》第147辑,财新网2020年3月13日,中国美国商会(AmCham China)《深度解读》2020年3月刊;
《Compliance and Litigation Risks: the SEC’s Tougher Stance on Intermediary Institutions》,中国法律与实践(China Law & Practice)2020年2月刊;
《从民事证据新规看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的新发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官网“抗疫专栏—新型审判方式专题”2020年2月,北大法宝《律所实务》2020年3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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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1998年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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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美国爱荷华大学法学院 法学硕士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系 法学学士 -
工作经历
中伦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美国高特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高级律师
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高级律师
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中国光大对外贸易总公司 法律部经理 -
工作语言
中文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