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北美LNG加征关税的应对措施
刍议北美LNG加征关税的应对措施
根据海关总署数据,2024年,中国从美国进口LNG总量为415.84万吨,占同期进口总量的5.4%,美国位居中国LNG供应国第5位。虽然美国LNG不是中国进口LNG 的最主要来源,但双方在LNG贸易方面一直有着较为紧密的合作。据公开报道,中国企业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与美国LNG项目签署了多项国际天然气长期买卖合同(“LNG长协”),随着其中一些项目(包括Plaquemines和Corpus Christi)在2024-2025年投产,中国对美国液化天然气的进口水平预计在2026年底之前将有较大幅度上升。
中国对美国LNG关税反制措施的出台,引起了已签署北美LNG长协的中国买方的广泛关注,对合同项下的履约成本和合同条款产生了重要影响并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将从合同和法律的角度初步探讨并分析中国买方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确认LNG长协中的关键条款约定情况
中国企业与国际LNG卖方签订LNG长协,可能是以自用为目的,也可能是计划在境内通过接收站完成气化后将天然气销售至下游客户(且中国企业很可能已经与其下游客户就该批进口LNG开始协商或已经签订了下游天然气购销合同)。无论是自用还是再销售,中国企业采购美产LNG的进口成本都至关重要。因此,在中国对美产LNG加征关税政策出台后,中国进口方普遍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在目前已生效/正在履行的货源地为美国的LNG长协项下,买方如何应对由此导致的货物进口成本上涨,能否避免承担(或尽量少地承担)加征的关税?
根据我们对北美LNG长协的理解和经验,中国买方可以首先核查已签订的LNG长协中的关键条款,以对下一步行动进行初步评估和判断。
LNG长协的贸易类型是什么?
在中国买方签订的LNG长协中,FOB(Free on Board,即装运港交货)和DES(Delivered Ex Ship,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是最常见的贸易类型。这两种术语下,货物风险和责任在装运港或目的港船上转移给买方,买方应承担货物装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因此,进口关税通常由买方承担。
如LNG长协适用的贸易术语为DDP(Delivered Duty Paid,即完税后交货),则卖方应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包括装运、运输、保险、关税、税费等,并办理出口和进口清关手续。在该术语下,卖方需承担所有进口费用(含关税)。但是,由于卖方难以控制进口国的政策变动,北美LNG长协较少采用此方式。
关税承担条款如何约定?
多数北美LNG长协中会明确约定关于税费的承担原则,在税费条款中细化为卖方税费和买方税费。对于LNG长协项下出售给买方的LNG的销售、使用、购买、进口、卸载、出口、装载、储存、加工、转让、运输、所有权、接收或交付而征收的税费,通常以交货点(Delivery Point)或所有权转移点(Title Transfer Point)进行划分,在所有权转移点之后的税费,应由买方承担。再结合LNG长协对税费的通常定义(即,包含所有与当前和未来可能发生的税费、关税、具有税收性质的其他款项等),对于FOB或DES合同,进口国加征的关税通常属于买方税费的范围。
以北美某LNG卖方与某国际油气公司签订的LNG购销合同(FOB)为例,对于交付点之后征收的各类费用(包括与进口相关的)属于买方税费,由买方承担。
示例条款:“Buyer Taxes” means any Taxes imposed from time to time: …… (c)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or any political subdivision thereof) or in any jurisdiction in which any of Buyer’s Discharge Terminals are located (or any political subdivision thereof), or any jurisdiction through which any LNG Tanker transits or on which any LNG Tanker calls (or any political subdivision thereof), in each case that may be levied or assessed upon the sale, use, purchase, import, unloading, export, loading, storage, processing, transfer, transport, ownership of title, receipt or delivery of LNG after the Delivery Point; ……(参考中文翻译:“买方税费”指下列不时征收的任何税费:……(c)在美国(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在买方的任何卸货接收站所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在任何LNG运输船途经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或任何LNG运输船停靠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对交货点之后的LNG的销售、使用、购买、进口、卸载、出口、装载、储存、加工、转让、运输、所有权、接收或交付等情况下可能征收或评估的费用;……)
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条款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FOB或DES合同中,如果LNG长协中明确约定了税费承担的责任划分,部分买方可能还会考虑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条款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中国法项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明确规定了不可抗力的定义,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北美LNG长协通常适用英美法,而英美法并没有针对不可抗力的统一成文法规定,因此需要依赖合同中的条款约定及相关判例参考。
在北美LNG长协中,买卖双方通常会在不可抗力条款中明确列举具体事件,并明确规定其法律后果;同时,还会明确列举不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以对不可抗力条款进一步细化。以北美LNG购销合同条款为例,常见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火灾、战争、内乱、未取得政府批准、LNG船灭失或意外损坏等,甚至还包括卖方上游资源的不可抗力,但将进口国关税增加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在北美LNG长协中出现的情况则比较罕见。
此外,英美法系下通常要求不可抗力事件应具有不可预见性且直接阻碍合同履行。对于北美LNG长协而言,一方面,近些年中美贸易摩擦频繁,关税变动的可预见性也随之增加,且中国在2019年就曾实施对美产LNG加征关税的反制措施,买卖双方对此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合理预见;另一方面,加征关税带来的更多是经济上的潜在影响(例如,采购成本显著上涨),但很难被认为是对LNG长协构成了履行阻碍。
因此,除非合同明确将关税调整列为不可抗力事件,否则买方援引不可抗力主张变更或解除LNG长协的难度很大。
是否约定法律变更或法律稳定性条款?
中国买方还可以关注北美LNG长协中是否包含法律变更(Change of Law)或法律稳定性(Stabilization)或类似作用的条款。
如LNG长协中约定了法律变更条款,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法律或法规的变化,导致合同的一方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双方可以重新协商修订合同条款,以适应新的法律环境。法律稳定性条款旨在确保LNG长协在签订时的法律环境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稳定。如LNG长协中约定了法律稳定性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法律变化,导致合同的一方或双方的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合同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合同条款或风险分配及补偿原则。
(法律变更)示例条款:In the event that any applicable law, regulation, or ordinance is enacted, amended, or repealed after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which materially affects the performance of either party under this Agreement, the parties shall negotiate in good faith to amend this Agreement to comply with such change in law. If the parties are unable to agree on an amendment within [X] days after the effective date of such change in law, either party may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upon written notice to the other party.(参考中文翻译:如果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条例在本协议签署后颁布、修订或废除,从而对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协商修订本协议,以遵守此类法律变更。如果双方未能在该法律变更生效之日起【X】天内就修订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如前所述,中国买方需要核实已签署的LNG长协中是否包含法律变更或法律稳定性条款。如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则买方因中国加征关税而提出相应主张则面临没有合同依据的情况。
是否约定价格调整/复议机制并达到触发条件?
部分国际LNG长协包含价格调整/复议条款,允许在一定触发条件下,经过合同约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调整合同价格。中国买方可以关注已签署的LNG长协中是否包含此类条款。
比如,需要首先判断和确定加征关税是否属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调整机制的触发条件(例如,“情况变化”或“政策变动”),以及是否满足该触发条件设定的所需达到的变化程度(例如,导致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公式计算出的价格变化超过X%);对于约定周期触发机制(如每5年调整一次),则可能需要等到常规价格回顾期再进行价格回顾。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价格调整机制条款在北美LNG长协中较为少见,一方面由于北美LNG长协的定价通常与Henry Hub等天然气现货价格指数联动,其价格本身已反映市场实时波动,无需通过定期回顾机制调整;另一方面,北美LNG长协大多采用FOB模式,买方有权进行转售,可以根据价格波动情况灵活调整下游目标市场。
二、其他应对措施
作为中国买方,在对LNG长协关键条款进行核查的同时,还可以考虑以下措施以应对中国加征关税带来的潜在不利影响:
转售
关注LNG长协中是否约定了允许买方进行转售的条款。对于FOB合同,通常允许货物转售。如不影响LNG长协的购买目的,中国买方在允许转售的国家范围内,可以考虑将LNG长协项下的美产LNG转售到第三国。
但是应当注意,对于北美LNG长协,即使合同中允许买方进行转售,受限于美国能源部对卖方在天然气出口许可方面的管理要求,卖方通常会将这些出口许可管理要求通过LNG长协的条款背靠背地传导至买方,因此,LNG长协中对于买方转售会约定较为严格的限制以及相应违约责任。例如,卖方在LNG长协中要求买方承诺不会将合同项下LNG转售或转让至禁止转售国家清单中的特定国家,要求买方按月向卖方提供关于转售的情况报告(包括目的地国、出口点、数量、平均购买价格、供应商名称、协议期限等),并在转售合同中纳入特定条款等。
与卖方协商调整货源
如北美LNG长协的卖方为资源池卖方,合同中未约定货源地或有其它国际货源可以调配,可以考虑与卖方进行协商,使其用非美国LNG货物来履行对中国的交付义务,以避免或尽量减少关税的影响。在协商一致后,双方应对LNG合同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和修订,以确保LNG长协在未来较长合同期限内的稳定履行。
与卖方协商变更合同条款
结合实际情况,与卖方进行协商,提出合理诉求,争取重新约定关税承担方式或采购价格。同时,考虑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LNG长协中加入法律和政策变动风险分担条款、关税变动条款等内容,为LNG长协在未来较长时间的履行期内争取更多灵活空间和政策风险应对机制。
综上所述,中国买方在面对美国LNG加征关税所带来的成本压力时,可以审阅已签署或正在履行的LNG长协的关键条款,从合同具体约定中寻找可能的应对策略。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考虑转售及其他应对措施,积极争取与卖方进行沟通协商,尽量减少加征关税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