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观察|“情势变更”理由在商标行政诉讼中的应用
案例观察|“情势变更”理由在商标行政诉讼中的应用
引言|金陵一出“石头记”
雨花石,自古以来就享有“天赐国宝”的美誉,因多产于江苏南京,雨花石逐步演变成为这个城市特有的文化符号,见证了金陵城历史沧桑,也映照着南京城人来车往。可谁能想到,就是这样一个古人赞美“抚之令人心神俱静”的佳石,如今却一“石”激起千层浪,和商标联系在一起,在近几年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商标争夺之战。
背景介绍|“雨花石”的缘起和发展
雨花石,又是南京这座古城的一个文化符号,秦淮河蒸腾出雨花台的缕缕烟霭,久久罥在南京人民的发梢鼻尖。来自雨花台的这缕烟波在1985年被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的S公司收拢,用“雨花石”这一颇具地域文化的标签,创造性转化出南京“雨花石”这样一个后来深受消费者喜爱的品牌。同年,为了更有序和规范化的商品经营,S公司注册了“雨花石”商标,作为商标权人对该商标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最早的使用。
“雨花石”商品不仅深受消费者喜爱,也有着非常富有内涵的精美外观——从文化宣传的品牌使命出发,产品包装正面选印了包括夫子庙、中山陵、中华门等在内的五个南京市著名景点,背面辅以风格秀美、寓意丰富的国风图画,相映成趣,尽显格调。凭借其过硬的产品质量和品牌亲和力,“雨花石”商品自推出后销售势头迅猛,很快就在市场上流行起来并广受美誉,曾荣获“江苏省著名商标”、同类商品“优等品”等嘉誉,成为改革开放时一代人的美好记忆。
纷争乍现|谁动了我的“雨花石”
2013年,S公司决定重新启用沉寂多年的“雨花石”品牌,但此时距离1985年“雨花石”商标注册已经过去了近30年,中间历经行业调整等一系列变动,“雨花石”商标并未续展注册。S公司为了强化品牌保护力度,于2018年6月,再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提交了“雨花石”商标注册申请。S公司本以为有对原来商标的持有和实际使用事实,这次申请会顺利得到注册,可是结果却出乎预料,国知局驳回了S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理由是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近似!
原来,S公司1985年的注册的“雨花石”商标在2007年因为到期未续展而注销。恰好这个当口,南京A公司趁虚而入,在2008年和2017年分别在雨花石产品上抢先注册了两件“雨花石”商标(引证商标一、二),正是由于这两件商标的存在,国知局先后驳回了2018年S公司“雨花石”商标注册申请及复审请求。S公司难以接受这一事实,难道对“雨花石”品牌和商品多年的经营和心血真的要付诸东流吗?
启动救济|商标大战拉开帷幕
为了重拾权利,S公司随即针对国知局就其商标申请的驳回复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但经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2020年11月,法院驳回了S公司的诉讼请求。
接二连三的打击让S公司意识到,雨花石这枚宝石已经被有心之人有预谋地“抢走”了,他们遇到的对手很可能是“专业的”。
经调查,A公司是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并非S公司同行业企业,也不经销“雨花石”品牌商品。进一步调查发现,A公司注册在一个老旧住宅小区的四楼民房内,是并无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该住宅小区与S公司同属南京市鼓楼区,直线距离不足五公里。
种种迹象让“雨花石”商标的“老主人”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S公司迅速调整策略,决定重新委托律师“真刀真枪”地与商标抢注人打硬仗。
至此,一场旷日持久的商标大战拉开帷幕。经过层层律师选聘程序,本项目组凭借过往的经验和细致的分析脱颖而出,最终S公司选择了本项目组[1]。经与律师一起制定应对策略和实施计划,S公司坚定地走向了长达六年的漫漫“夺石”之路。
艰苦卓绝|正面战场屡败屡战
2020年4月,本项目组正式签约接受委托,然后迅速制定了一整套应对方案。
首先,开辟侧面战场,就A公司抢注的商标向国知局提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简称“撤三”)和无效宣告程序,移除全部引证商标;其次,在正面战场上,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首次再审,并在再审案件受理后以移除引标案件未审结为由,申请再审案件中止审理;最后,重新启动新一轮“雨花石”商标申请程序,作为前述方案的“备胎”B计划。
方案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关于两个引证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和撤三申请也顺利提交,国知局很快就对此申请进行了受理并进入审查阶段。同时,就“雨花石”商标驳回决定的行政诉讼二审判决,律师代理S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的再审也得到了受理,似乎一切都在按照预期的轨迹顺利展开。
但是,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二审判决并不存在依法应予改判情形,驳回了S公司的再审申请。同时,A公司也向国知局提供了证据,证明他们曾经使用过“雨花石”商标,并辩称自己并没有侵犯在先权利。此时正值疫情肆虐之际,侧面战场的撤三和无效案件毫无进展,正面战场又遭遇重大挫折,情况愈发严峻。屋漏偏逢连夜雨,此时A公司又将所有引证商标转让给了香港的B公司,由于B公司是境外主体,案件审理时间不受审限约束,可以想象在接下来的行政诉讼程序中,案件必将面临被拖延的困境。
困则思变,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驳回再审裁定,S公司和项目组并没有轻言放弃。借助于人大代表的关注,将本案折射出来的商标授权程序中,行政诉讼难以纠正先前行政决定而导致司法程序空转的问题,在全国“两会”期间反映到了最高立法机关。
与此同时,S公司也针对最高人民法院的驳回裁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检察院审查,2021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检察院下达《行政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这一案件,并约请律师进行了询问谈话,S公司的希望再次燃起。
但是,2022年5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还是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此时距离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不到一年,案件似乎又走到了尽头。
柳暗花明|侧面战场奏响凯歌
在S公司开辟的侧面战场上,双方一系列纠纷一度也呈现胶着状态,直到2024年,迷雾才逐步散开,形势变得明朗。
关于引证商标一,S公司于2018年6月提出撤三申请,2019年4月商标局作出维持该商标注册的裁定,S公司于2019年5月提出撤三复审申请,2020年9月,国知局作出撤销该商标注册的决定,B公司随即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B公司诉讼请求,维持国知局的决定,2023年9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至此,引证商标一终被撤销。
撤三案件进行的同时,2020年7月,S公司对引证商标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2022年1月,国知局驳回了该无效宣告请求,维持了该商标的注册。2022年3月,S公司不服裁定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1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国知局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裁定。B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3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2024年6月,B公司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11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B公司的再审申请。同月,国知局发布商标公告。至此,引证商标一被宣告无效。
针对引证商标二,2018年10月S公司提交无效宣告申请,2020年10月,国知局驳回无效请求,维持该商标注册。随后,S公司于2020年12月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10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继续维持该商标注册。经过上诉,2024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国知局的裁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无效裁定。2024年5月,国知局重新作出了裁定,并于2024年10月发布商标公告。至此,引证商标二被宣告无效。
2021年2月,S公司对引证商标二提出撤三申请。2021年9月,国知局决定撤销该商标。随后,B公司立即申请复审。2022年1月,国知局作出了维持商标撤销的决定,至此,引证商标二被撤销。此后,B公司未再提起行政诉讼。
这一过程中,双方还发生了其他一系列行政纠纷和行政诉讼纠纷:
2019年5月,A公司申请了引证商标三,2022年5月初审公告后,S公司提出异议。2023年7月,国知局对引证商标三作出准予注册决定。2024年4月S公司立即提交无效宣告申请,经过一番波折,2025年3月,国知局最终裁定该商标无效,宣告了引证商标三的无效命运。
2019年6月,B公司申请了引证商标四,2022年6月,该商标经过初审公告,S公司立即在同年8月提出了异议。2023年7月,国知局同样对引证商标四做出了准予注册的决定。S公司随即在2024年4月提交无效宣告申请,最终在2025年3月,国知局作出无效宣告裁定,宣告引证商标四无效。
至此,由A公司挑起的这场“商标战争”终于落下帷幕。在这场纷争中,A、B两公司先后申请四件商标,意图阻碍S公司常年使用的商标重新注册。然而,S公司和项目组以“愚公移山”的精神,一锹一锹地把引证商标逐一移除。
苦尽甘来|一路高歌唤回“美石”
凭借侧面战场的一系列胜诉结果,S公司决定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3年11月律师以“情势变更”为由,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11月作出的行政判决第二次提起再审申请。这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审时度势,于2024年6月裁定提审本案,并于2024年9月判决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国知局的驳回复审决定,由国知局就S公司“雨花石”商标申请重新做出决定。至此,这件从2018年6月开始起航重新申请的“雨花石”商标,历经“八十一难”,终于迎来了重生。
对于侧面战场的失利,香港B公司并未放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引证商标一做出对S公司的有利判决后,B公司先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最终均未获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定书中称,“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诉争商标原申请人A公司除注册与S公司在先申请并使用的‘雨花石’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外,还在第 12、14、18、22、24、32、33、37 等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先后申请注册了‘X药’‘泰赫雅特TechArt’等多个与他人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A公司的原股东,曾在公开报道中自认存在抢注商标行为;诉争商标已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亦证明A公司及B公司缺乏使用诉争商标的真实意图。” 202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香港B公司的再审申请,移除引证商标一至引证商标四的计划圆满完成。
结语|完璧归赵终回家
从2018年至今,S公司走过了漫漫长路。期间既有或急或缓的“穿林打叶声”,又有时晴时阴的“山头斜照(阳)”,但是,只要相信法律、相信正义,选择信赖的合作伙伴,就能“何妨吟啸且徐行”。在这场商标纠纷的较量中,项目组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稳步推进既定的计划,而公司方面则展现了对律师的充分信任与紧密配合,面对困境始终保持信心与耐心,最终迎来了胜利的曙光。2025年3月,S公司终于收到了国知局颁发的“雨花石”商标注册证,这场几经起伏的商标争夺战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这颗失而复得的“雨花石”也终于回到了它真正的主人手中!
[注]
[1]本项目由合伙人马东晓、唐建辉负责,项目组成员还包括非权益合伙人田娟、律师梁雯及高文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