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新机遇:首批13家外资企业(含外商独资)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试点批复
外商投资新机遇:首批13家外资企业(含外商独资)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试点批复
2025年2月28日,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公布,向首批13家外资企业发放经营试点批复,相关企业按照批复内容,可开展互联网接入、信息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试点批复公告》”)。[1]此次批复发放,是我国深入推进电信业扩大开放的重要实践,为外资企业加入与扩大在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外国投资者探索在华新业态提供了政策空间。本文将对本次获批试点情况进行简要介绍,并对增值电信业务方面外资准入政策的历史沿革进行简要梳理,以期为投资者们提供参考。
一、首批13家外资企业获经营试点批复
《试点批复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2月底,我国已有超过2400家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较2024年同期增长30%。[2]此次获得经营试点批复的13家外商投资企业,部分名单如下:
北京阿帕科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德电(中国)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电讯盈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海南邓白氏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汇丰金融科技服务(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空中客车(中国)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同道猎聘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伊登软件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克联新技术有限公司
西门子数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西门子数字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一诺(海南)离岸数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此次获批的企业包括外资100%控股的外商独资企业、外资股比超过50%的外商投资企业。大部分获批企业的为知名跨国企业在华子公司,其母公司所在地十分多元化,涵盖德国、法国、美国等,例如德国SIEMENS HEALTHCARE CMBH独资的西门子数字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德国电信在华的全资子公司德电(中国)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总部在美国的Dun & Bradstreet独资的海南邓白氏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此外,我们注意到此次获批企业还包括中国背景的企业,可能是由国内投资者通过海外返程投资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例如上海同道猎聘科技有限公司。
《试点批复公告》并未明确各外资公司获批从事的增值电信业务类型,仅概括性的提到,相关企业按照批复内容,可开展互联网接入、信息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从行业分布上来看,此次获批的企业主营业务类型多样,包括通信技术、车联网、商业信息服务、金融科技、新型人力资源服务、数字医疗等新兴领域。
二、增值电信业务外资准入政策梳理
•历史沿革:在入世保留前提下的有限开放
(1)入世承诺的有限开放
中国对外开放的电信业务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2001年,中国加入WTO时仅承诺开放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电子邮件、语音邮件、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电子数据交换、在线信息和/或数据处理(包括交易处理)等。[3]根据当时的外资准入政策,外资对开放类的增值电信企业出资比例不得超过50%,而不在开放类别的增值电信门类,原则上不允许外资进入。
(2)自贸区先行的逐步开放
2014年之后,为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引入优秀产业投资者推动产业发展,以上海自贸试验区等为试点,国家逐步调整放宽若干类目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并在经验成熟后推广至全国。目前,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四类的外资持股限制已经完全取消(可100%外资持股)并且适用于全国范围,而海南、上海等自由贸易区及经济中心城市仍陆续推出一些新的增值电信门类外资准入试点。除试点地区外,对于大部分允许外资进入的增值电信产业,全国范围内仍适用于一般性的外资准入限制,即外商出资比例不超过50%。
就入世承诺保留的部分增值电信类目,国家近年来也对适格的港澳投资者进行了一定开放。如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订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允许适格的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于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电信服务,对港资、澳门资股权比例不设限制;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除外)、内地境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等电信服务,港资、澳门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根据CEPA相关要求,适格投资者应当符合在香港、澳门当地合法设立,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包括业务场所、利得税/所得补充税、员工雇佣、经营年限等)等要求。
•最新进展:北上琼深四地的试点开放
(1)进一步放松外资投资增值电信限制
2024年,工信部出台《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试点公告》”),提出将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地的示范区取消部分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外资股比限制。具体而言,《试点公告》指出,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本次试点的开放力度极大,地域范围上覆盖了上述几个主要经济中心城市及自由贸易港的近乎全域地区,开放类目上涵盖数字经济常涉及的多个电信类目,且针对IDC、CDN、ISP等几个重点类目突破了CEPA框架下仅针对港澳适格投资者且有特定股比的限制,体现了国家鼓励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产业,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决心。此次首批13家企业的获批,是试点落地的重要成果。
(2)申请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如外资希望享受《试点公告》里的相关准入放宽政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
满足《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等规定里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基本要求。此前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需要外国投资者具有经营相关电信业务的经验并提供证明,但这一要求在2022年新修订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已经取消;
拟从事相关业务的经营主体注册地、服务设施放置地须在同一试点区域内,不得购买、租用本试点区域外CDN等设施开展加速服务。根据该要求申请企业须在试点地区开展一定的实质性经营;
ISP业务服务范围仅限本试点区域,且需通过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设备对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但其他放宽外资准入的业务服务范围可面向全国。
另外根据我们的经验,新政的目的之一是鼓励外商投资,引入优质的外国同业企业盘活本地市场,因此申请方的情况仍然会是主管部门关注的重点之一。
(3)申请程序、审批时间与所需材料
拟在试点地区开展开放的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试点批复。以海南为例,海南目前已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线上申请指引》[4],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外资企业可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在线提交申请,自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受理之日起15日内形成初审意见并上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审。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公司及人员情况表、股东情况表、业务专用表单等。
从审批时间来说,2024年10月23日试点工作正式启动[5],2025年2月首批获批名单公布,历经大致4-5月的时间。整体审批时间仍然相对紧凑可控。
三、总结:电信业扩大开放与外资企业的战略机遇
2025年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其中提到,扩大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开放试点。《试点批复公告》中,工信部也明确表示“持续推动电信领域对外开放,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加入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开放经营试点”。增值电信领域的持续深化开放,为现有外资企业业态升级发展数字经济提供了积极的政策支持,成为外资在华的新战略机遇。
[注]
[1]https://www.miit.gov.cn/xwfb/gxdt/sjdt/art/2025/art_12e905c29646482aab5a5d5038b08a45.html
[2]https://www.miit.gov.cn/xwfb/gxdt/sjdt/art/2025/art_12e905c29646482aab5a5d5038b08a45.html
[3]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168131.htm
[4]https://hnca.miit.gov.cn/xwdt/xydt/art/2024/art_cd0f9f66fda34507950f3bf8a3fa94dd.html
[5]https://wap.miit.gov.cn/xwfb/bldhd/art/2024/art_82129a3d7d5046a7a2bf531b3d3dcfd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