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云万里:低空经济发展的合规挑战与应对之道(下)
翔云万里:低空经济发展的合规挑战与应对之道(下)
2024年是低空经济元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将低空经济列为新增长引擎,《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等政策密集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成立低空经济司。随着科技的持续突破与加速演进,低空经济正借助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无人机、直升机、飞行汽车等多类型飞行器的研发与应用,日益成为融合航空航天技术、智能网联体系与数字经济的新兴复合业态,深刻重塑城市交通、物流配送、应急救援等关键领域。低空经济开启了中国“立体经济”新范式,通过低空智联网、5G-A通信等技术赋能,重构交通、物流、应急等产业格局。在此背景下,中央及地方政府陆续出台多项支持政策,将低空经济确立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动万亿级市场加速成型。然而,低空经济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面临日益复杂的法律与合规挑战,成为企业与监管机构亟需重视的重要问题。《翔云万里:低空经济发展的合规挑战与应对之道(上)》和本文围绕低空航空器的生产制造、产业竞争及运营服务等核心环节,系统梳理其合规风险与法律要点,旨在为相关从业主体提供可行的法律参考与合规借鉴,助力低空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一、低空航空器运营环节的合规要点
在低空经济领域,航空器运营合规需严格遵循《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及诸如《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的地方性法规的要求,同时,需要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分类标准,按照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空机重量、飞行真高、飞行速度等性能指标,选择相应的适飞空域,还需要遵循无线电通信、信息保护与数据合规的相关要求。
1. 运营许可
在低空经济领域,航空器运营合规需严格遵循《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及诸如《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的地方性法规的要求。对于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有人驾驶航空器企业需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而除微型机以外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企业,则需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OC),OC的办理条件包括适航性航空器登记、专业人员资质(如飞行操控员执照)、安全管理体系及符合标准的场地设施等。值得注意的是,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 kg)作业飞行依法豁免运营合格证的要求。3月28日,在完成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标准适航证申请与历经超64000架次安全飞行后,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向亿航智能旗下全资子公司广东亿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在合肥的合资运营公司合肥合翼航空有限公司颁发了载人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作为全国首批载人无人机OC ,标志着低空飞行进入商业化载人阶段。
2. 空域管理
对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营主体,需严格遵循《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分类标准,按照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空机重量、飞行真高、飞行速度等性能指标,选择相应的适飞空域。根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低空空域通常是指空域垂直范围为真高1000米以下(部分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延伸至3000米)的空气空间,其中亦涵盖真高100米以下的超低空空域。《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在将空域划分为A、B、C、D、E、G、W七类的基础之上,创造性地将G、W类归为非管制空域。低空飞行活动主要涉及上述D、E类管制空域以及G类(以B、C、W以外,真高300米以下为主)、W类(G类空域内真高120米以下)非管制空域。[1]其中在G类空域内企业需按规定报备飞行计划,而W类空域允许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通过自动识别系统直接飞行。对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营主体,需严格遵循《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分类标准,按照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空机重量、飞行真高、飞行速度等性能指标,选择相应的适飞空域。
图1 多类别航空器运行飞行示意图
(源自中国航空学会 《2024低空经济场景白皮书》)
3. 无线电通信
对于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其运营过程中的无线电通信合规问题也不容忽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实现与其有关的遥控、遥测、信息传输功能的地面设备组成的通信系统)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的使用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台的设置和使用进行了规定。其中,根据实现遥控、遥测、信息传输功能的不同及驾驶器类别的差异,要求航空器使用不同的无线电频率,并向相应管理机构寻求审批和执照申请。例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台使用1430-1444MHz频段频率的,应当向省一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执照,并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台使用卫星固定业务动中通系统、卫星移动业务通信系统频率的,虽然无线电台执照的取得和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缴纳仍需向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接,但其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则需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这意味着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过程中要确保其通信系统的频率选择与使用、证照申请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避免对其他合法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及避免因频率违规使用而影响产品的市场化或面临监管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4. 信息保护与数据合规
一方面,无人机测绘需要符合《测绘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测绘资质、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测绘成果汇交、测量标志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在测绘信息方面,无人机的测绘涉及三维地形测绘技术、高分辨率成像技术、数据融合与分析技术、激光雷达技术等技术领域,在无人机进行交通规划、灾害监测、管线铺设、建筑勘测等活动时,会涉及到测绘信息的测定、采集、表述、对所获取数据、信息、成果的处理和提供等活动。上述活动需要受到《测绘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测绘资质、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测绘成果汇交、测量标志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另一方面,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低空经济活动,受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项下关于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及《保守国家秘密法》项下国家秘密保密制度的约束。个人信息与国家秘密保护方面,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低空经济活动时,可能会接触、收集、传输、存储和处理诸如军事设施、军工设施、低空旅游用户信息、飞行路线等大量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信息的敏感数据,需要受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项下关于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及《保守国家秘密法》项下国家秘密保密制度的约束。此外,针对采集精度较高的地理信息,或军事禁区等敏感地区的地理信息的测绘活动成果,可能会构成《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项下的国家秘密,非法获取、泄露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相关数据信息的,可能会因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例如,根据国家安全机关披露,国内某军事论坛发烧友罗某利用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对某新型军舰进行非法拍摄,罗某拍摄的照片及视频涉及机密级及秘密级军事秘密,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
二、低空经济合规策略概要
综合上述低空航空器的生产制造、产业竞争及运营服务等核心环节的合规风险,可以得知,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发展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伴随着诸多法律合规挑战。上述风险点表明,只有建立贯穿低空航空器设计制造、商业运营、产业竞争多方面的合规体系,才能实现技术突破与风险防控的动态平衡。建议企业重点采取如下措施:
完善知识产权布局策略:综合考虑产业、市场和法律等因素,全面评估企业利害相关的时间、地域、技术和产品等维度,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布局模式,构建严密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网,为企业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筑牢根基。
强化知识产权交易尽职调查:在知识产权交易过程中,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确保许可/转让方是知识产权的合法权利人,拥有合法处分权,且不存在权利瑕疵或侵权纠纷风险,从而保障知识产权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建设适航及运营合规体系:覆盖设计、生产、测试等各环节,严格遵循CAAC的资质与证照申请要求与流程,构建符合要求的质量系统,依规提交设计特征、工作特性曲线、工作原理、使用限制说明及数据等材料。同时,严格区分商业低空航空器的类别,对商用后的飞行区域进行有效监控,合理限制无线电通信频率的使用,确保运营活动合法合规。
建立数据合规审查机制:定期核查数据采集、存储流程及方式的合规性,完善企业内部数据使用流程,确保数据使用环节具备清晰明确的授权链路与规范操作指引,有效遏制数据滥用现象。此外,定期备份生产、使用、用户等各类数据,防止数据丢失或被篡改,保障数据安全与完整性。
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及时关注低空经济领域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完善动态,引入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避免财税优惠、专项基金政策的施行造成区域性市场垄断。在开展类似低空空域特许经营权转让等项目时,对出让主体、出让对象的适格性、出让程序的合规性、出让协议的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项目合法合规推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综上所述,低空经济虽前景可期,但在航空器制造、运营与产业竞争等关键环节仍面临复杂且多元的合规挑战。为应对这一趋势,企业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构建自上而下、完备的合规管理体系,持续强化内部风险识别、应对与控制能力。唯有以法治思维为引领,方能推动企业稳健发展、产业有序壮大,助力低空经济在新时代的浪潮中稳步前进、破局腾飞。
[注]
[1]《回首日边去,云里认飞车——解锁eVTOL航空器的低空经济法律合规版图》,载于中伦视界,
https://mp.weixin.qq.com/s/FsDQ9g4PlaBZQHjzbLa58w.
[2]无人机“黑飞”“乱飞”带来哪些安全问题?[EB/OL],
https://www.peopleapp.com/column/30046285169-500005681292 (2025年4月29日最后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