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台涉税信息报送新规:税务合规挑战与应对
中国平台涉税信息报送新规:税务合规挑战与应对
上述法律文件与2019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相互衔接,适应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趋势,解决平台经济“强虚拟化、高流动性”特性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共同构建并完善了中国平台经济的税收监管制度体系。本系列新规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在数字经济税收征管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对包括境外跨境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内的所有平台主体均提出了更为严格和明确的合规要求。
一、平台涉税信息报送最新进展
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及配套公告进入执行阶段,自今年10月1日起,已有超过6000家境内外平台报送了平台自身的基本信息,超过4000家境内外平台报送了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
值得各平台企业关注的是:2025年10月13日,头部跨境电商平台亚马逊正式发布一则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要求通知》,确认将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首次涉税信息报送,涵盖2025年第三季度数据,范围包括平台内中国经营者的身份、交易收入及平台费用等。
另外,速卖通(AliExpress)、TikTok Shop、天猫、淘宝、京东、美团、小红书等涉及中国经营者主体的主要平台相继发布提醒,表示将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信息,并在商家端开放数据查询与校验功能。
二、平台涉税信息报送核心要求与关注要点
本次新规主要对以下两类主体产生影响:互联网平台以及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一)报送义务主体:互联网平台
新规所涵盖的互联网平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涵盖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以下七类:
a) 网络商品销售平台;
b) 网络直播平台;
c) 网络货运平台;
d) 灵活用工平台;
e) 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
f) 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
g) 为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从事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等,以及为小程序、快应用等提供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
新规明确了其报送义务主体,对于境内平台而言:
有多个运营主体的,由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
运营企业均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
运营企业均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均未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由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等营利性服务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
对于境外平台而言,报送义务主体是:
若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且该主体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则由该境内主体报送涉税信息。
如在境内设立的运营主体均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则由为境外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提供商家入驻、店铺运营、营销推广等服务的境内运营主体负责报送。
未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须指定境内代理人完成涉税信息报送。此规定确保了无论境外平台在华运营模式如何,均有明确的报送责任主体。
(二)信息报送: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1、常态报送
新规对平台报送的涉税信息分为两大类:平台自身的基本信息和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身份与收入信息。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营利性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首次报送期为2025年10月1-31日,覆盖7-9月数据;此后每季度常态报送。需报送信息包括:
平台企业的基本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应自新规施行之日起30日内或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域名、业务类型、相关运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名称等信息。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息:平台内所有经营者(含未登记个体),报送内容包括身份信息、交易数量及收入、支付给平台的费用等。但是,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本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其中,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无需报送其境外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
2、豁免情形
《规定》施行前产生的涉税信息,平台无需补报;
在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其收入信息;
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
对于平台内单个境内购买方季度累计交易净额不超过5000元的情形,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可暂不报送相关境外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向该购买方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收入信息。
3、特殊情形
在互联网平台上变更或注销店铺的,平台仍应报送相应期间该经营者变更前后及注销前的数据。并且,平台须如实报送全部交易信息,不得自行剔除或筛选收入。对于跨境平台而言,如平台内经营者主体在中国注册,即使仅在中国境外平台销售商品,相关信息仍属于中国涉税信息报送范围。
另外,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且非自然人的平台内经营者,在向网络主播或其合作方支付直播相关收入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这些网络主播及合作方的身份与收入信息。
4、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因平台原因导致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拒绝报送信息的,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万至50万元)、停业整顿,并可能被纳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管理,向社会公示。
(三)针对平台内从业人员的税务处理
《16号公告》中明确了平台为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等事项,一方面明确新政策适用,另一方面意图减轻平台负担。具体安排如下:
优化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机制,允许平台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通过每月5000元费用扣除和累进预扣率。
明确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代办申报规则,从业人员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对连续12个月服务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的从业人员,平台应引导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自行申报纳税。
明确平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条件,即平台已为从业人员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并完成税费缴纳的,可凭相关申报表和完税凭证据实税前扣除向从业人员支付的劳务报酬。
另需注意,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的,不再需要重复报送从业人员信息。
三、国际涉税信息报送与跨境电商平台监管趋势
不仅中国,在全球范围内,加强数字经济税收征管已成为普遍共识。各国及国际组织正积极推进跨境信息共享机制,以有效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等挑战。
以欧盟为例,2023年,《税收行政合作指令第7修正案》(Directive on Administrative Cooperation, DAC7)开始启动,要求无论平台设在欧盟内外,只要促成欧盟境内交易,就必须履行报告义务向成员国税务机关报送其平台内涉税信息。2024年,CESOP制度(Central Electronic System of Payment Information)正式生效,凡是欧洲支付机构,只要发现某个卖家季度跨境收款超过25笔,就必须向成员国税务机关上报所有相关交易。销售额与收款额不匹配时,即生成税务稽查信号。
此外,澳大利亚、英国、美国等国家也各自出台了针对数字平台的信息报送要求。尽管各国法规细节不尽相同,但其核心目标均是破除信息壁垒,提升税收透明度,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国际社会正通过多边合作与国内立法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构建一张全球性的数字平台涉税信息监管网络。中国新规的出台,亦是全球趋势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新规对平台合规义务的影响与应对
中国新规的实施,对各平台企业而言,一方面是合规成本的增加,也是对其原有运营模式、数据管理及风险控制体系的深层挑战,同时亦蕴含着规范化发展的新机遇。
(一)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影响
1、数据传输合规:平台运营期间收集的涉税信息,尤其是涉及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交易等敏感数据,其存储、处理以及涉及数据跨境传输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关于数据出境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涉税信息报送时,平台需在满足中国税务报送要求的同时,同时评估平台所涉及境内外司法辖区的数据保护法规,审慎应对数据跨境传输的合规挑战。
2、对平台内业务真实性的核验义务与法律责任:新规不仅要求平台进行形式审查,还必须确保业务实质真实发生。若平台在信息报送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并可能被纳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管理。但是,若平台已尽到信息核验义务,但因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过错导致信息问题,平台可免于责任。
3、多法域涉税信息报送义务的协调问题:一个在全球范围内运营的境外跨境电商平台,将同时面临中国、欧盟以及其他国家差异化的信息报送要求。这些要求在报送内容、数据格式、频率乃至涉税信息主体的定义上均可能存在不一致。平台需建立统一且具有弹性的数据治理框架和技术系统,以避免因数据标准不一、系统兼容性差等问题导致的数据重复报送或错报漏报等合规风险。
(二)应对策略与建议
面对新规带来的挑战,境内外各平台企业应采取积极主动的应对策略:
1. 设立专项合规团队与内控制度:组建由法律、税务、技术专家组成的专项合规团队,深入研究新规及配套文件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明确各部门在涉税信息收集、处理、报送中的职责,确保数据报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评估并升级数据管理与技术系统:对现有数据管理系统进行全面评估,识别与新规要求不符之处,并制定详细的技术改造方案。
3. 审慎处理数据跨境传输问题:对于涉及中国境内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跨境传输,务必严格遵循中国数据安全法律法规,提前进行数据出境安全处理,并确保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在可能的情况下,跨境平台可以考虑在中国境内设立数据中心进行本地存储和处理,以降低跨境传输的合规风险。
4. 加强与境内代理人/运营主体的协作: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若通过境内代理人或运营主体履行报送义务,应与其建立明确的法律协议,细化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分担机制。
5. 密切关注政策动态与国际趋势:各平台应持续关注中国税务机关发布的最新指引和解释,同时跟踪国际涉税信息报送规则的演变,及时了解行业最新实践情况,适时调整自身合规策略。
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新规及其两项配套公告的发布,对各互联网平台企业构成了全面而深刻的合规挑战,涉及法律、技术、运营及战略等多个层面。平台企业须积极主动地审视自身运营模式,投入必要资源进行系统升级和流程再造,遵循中国及相关司法辖区的数据保护和税收法律法规。通过构建严谨高效的合规体系,既规避潜在的法律和税务风险,更能在日益规范化的市场环境中,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新机遇,实现可持续的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