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宗庆后的提案谈“驰名商标”制度
从宗庆后的提案谈“驰名商标”制度
这些天,"两会"正热火朝天地召开。每次开"两会",代表们的提案都会或多或少地引起人们的议论,尽管他们的提案可能是基于各自的行业、利益、地域的立场,但这些提案都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当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提案从某种角度上也能反映其参政议政的水平。这其中,雷人的提案从来不少见。
然而,今年的"两会",有一份来自商界的提案,却引起法律界人士的关注。据称,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将在今年"两会"上提交的议案是关于继续修改完善《商标法》。宗庆后建议,《商标法》对于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特别是产品销量大、广告宣传广泛、在消费者或相关公众中知名度高的民族品牌进行评估,应主动、及时认定其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而对于有希望成为世界名牌的驰名或著名商标,还应当在各个类别上均予以主动保护,不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的抢注,以防止消费者产生混淆。
可以说,相比一些雷人的提案,宗庆后代表的这份提案还是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且不论提案中的民族品牌情节,作为一个商人,而不是法律人,他公开提出了驰名商标"主动认定"、"主动保护"和"全类别保护"的观点。
我们没有机会看到这份提案的详细内容,但是作为知识产权的从业人士,觉得有必要谈谈我国的"驰名商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