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及其设立法律指引
消费金融公司及其设立法律指引
据新华社电,2015年6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至全国。会议指出,发展消费金融,重点服务中低收入人群,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
会议决定:1、放开市场准入,将原在16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2、将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3、向消费者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小额信贷,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使消费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错位竞争、互补发展。
此消息甫一出台,即引起业内热议。很多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也闻风而动,纷纷来电询问笔者相关筹建情况,为免挂一漏万,遂有此豆腐块文章,抛砖引玉,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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