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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新《公司法》对于“名股实债”的影响

近十年来,信托公司、私募基金常以“名股实债”方式向房地产公司进行融资。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实缴提出非常严格的要求,已经实缴注册资本的股东要与未实缴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将对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的“名股实债”项目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