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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严海杰

严海杰律师自2019年加入中伦执业以来,始终秉持着专业化、精细化、亲历化的工作原则,深耕商事刑事领域,先后承办了一批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交办、公安部督办、最高检督办、全国扫黑办督办、地方公安厅督办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案件类型包括职务犯罪、证券犯罪、商业贪腐贿赂犯罪、走私犯罪、税收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侵害财产犯罪等,客户类型包括上市公司、央国企、民营企业等单位及企业负责人、部门领导、公职人员等自然人,并大多取得了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实报实销、减轻处罚等良好效果,在办案过程中,严律师专业尽责的态度、不卑不亢的交涉和法理交融的共情获得了客户、办案机关的广泛认可。

此外,严律师能够坚持实践与理论并重,关注前沿学术命题,对执业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思考,落笔成文、积极发声。其所撰写的文章曾获首届全国职务犯罪检察论坛征文“二等奖”,部分文章先后刊载于《职务犯罪检察专题研究与办案指引》《量刑研究》《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24年全国年会论文集》《刑事诉讼法修改暨刑事辩护新发展论文集(下册)》等,更为可贵的是,其2024年所提出的关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立法修改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并授予荣誉证书。

代表业绩

  • 美籍华人、归国企业家王某某被诬陷强奸案,经在县、市两级检察院有效辩护,最终不予起诉

  • 中央民族大学某研究生涉嫌强奸案,被羁押8个月,经有效辩护,最终不予起诉

  • 广东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被羁押9个多月,经有效辩护,最终不予起诉

  • 北京某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实验室主任原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经有效辩护,最终不予起诉

  • 石家庄某开发有限公司副总裁冯某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公安机关指控涉案金额达8亿元,经有效辩护被不批准逮捕

  • 北京某医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经有效辩护被不予批准逮捕

  • 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邹某某涉嫌串通投标案,临近审查批准逮捕期届满前,经有效辩护被不予批准逮捕

  • 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政府关系总监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有效辩护被不予批准逮捕

  • 河北民营企业家刘某涉黑一案,因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等被公安机关两次移送提交批准逮捕,经有效辩护,均被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

  •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专员金某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经有效辩护,被不批准逮捕

  • 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经有效辩护,被不批准逮捕

  •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兼电商事业部总经理刘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经有效辩护,被不批准逮捕

  • 某制药销售总公司浙北分公司总经理孙某某涉嫌虚开发票案,经有效辩护,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被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

  • 江西某文化传媒公司员工吴某君涉嫌诈骗案,经有效辩护,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被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

  • 北京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原技术总监陈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有效辩护,被不予批准逮捕,后解除取保措施

  • 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债券销售交易二部总经理贾某涉嫌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该案涉案金额3000万元,经有效辩护,被判处缓刑

  •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经与检察机关多次、充分交换意见,取得缓刑的量刑建议,并被法院判处缓刑

  • 河南新财富集团关联项下之禹州村镇银行财务经理崔某某涉嫌集资诈骗案、违法发放贷款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经有效辩护,在一并被提级管辖的6名重点人员中,被判处相对最轻的刑罚

  • 河北省廊坊市某肉类加工厂张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经有效辩护,发现自首线索、固定从犯地位,在与检察机关充分意见沟通基础上,从有期徒刑15年或无期徒刑的法定刑,获得降两档处刑的良好效果(4年6个月)

  • 湖北民营企业家孙某某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湖北省公安厅督办案件),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强迫交易不予认定,最终合并执行2年有期徒刑

  • 为“扫黑除恶”专项期间为《打黑风暴》原型人物之一金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八项罪名案(号称“江苏刘汉案”,由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督办)提供从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全流程辩护,庭审效果取得辩护同行和客户的一致好评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几内亚市场经理高某某涉嫌走私武器、弹药案,经有效辩护判处缓刑

荣誉奖项

2023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等的立法建议,被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并被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荣誉证书

2022年,所撰写的《难念的经:职务犯罪中“电话通知”型自首的认定》,获首届全国职务犯罪检察论坛征文“二等奖”(2022年12月28日)

社会职务

曾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主要著述

《量刑情节数量化之困境与出路》,载于《量刑研究》(2019年第2辑·总第5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5月版

《职务犯罪中“电话通知”型自首的认定》,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编《职务犯罪检察专题研究与办案指引》,中国检察出版社2023年版

《赌博罪之“以赌博为业”的认定争议与参考指引》,载《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24年全国年会论文集》2024年11月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适用的困境与出路》,载《刑事诉讼法修改暨刑事辩护新发展论文集(下册)》2024年11月

《论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潜在的程序风险》,载《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载2015年第3期

《求其生而不得:死刑适用标准的反向解读》,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

《传授犯罪方法罪之“传授”再探究》,合著载《人民法院报》2013年6月26日版

《中国量刑规范化之十年检讨与展望》,合著载《法律科学》201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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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资格

    2019年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2016年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
    2016年 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资格

  • 教育背景

    2013年-2016年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 刑法学
    2009年-2013年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 工作经历

    2019年至今 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非权益合伙人

  • 工作语言

    中文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