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胜诉案件成功入选“2018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以及“2018年度文化传媒领域十大影响案例”
中伦胜诉案件成功入选“2018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以及“2018年度文化传媒领域十大影响案例”

近日,上海市版权局发布2018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远超律师项目组代理的腾讯公司诉真彩公司破坏技术措施设置链接行为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成功入选。该案件同时入选了"2018年度文化传媒领域十大影响案例",该评选活动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院及上海律协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

简要案情


典型意义
本案中,马远超律师项目组代理腾讯公司开创性地单独针对破坏技术措施的行为,提起了违反著作权法禁止性规定的诉讼主张,并获得了两级法院的认可。本案二审判决适用有关技术措施的规定禁止深层链接行为,是对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准确适用,进一步厘清了破坏技术措施行为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之间的关系,指出破坏技术措施的行为具有独立性。本案为权利人维权提供了有效救济途径,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
这已是马律师承办案件第六次入选上海年度十大版权典型案件。马律师承办的看见网络公司与广州酷狗公司、海洋互动公司侵害表演者权纠纷案,曾入选2017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全国首例私人影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即北京爱奇艺公司诉上海万幕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曾入选2016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PTC与上海某摩托公司计算机软件行政执法案,曾入选2011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张某诉华语出版社图书著作权侵权案,曾入选2010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红色龙纹旗袍服装设计案,曾入选2008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
此外,马律师承办的全国首例视频聚合盗链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即北京爱奇艺公司诉深圳聚网视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12期、2016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6年度上海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北京爱奇艺公司诉极科公司屏蔽广告不正当竞争案,曾入选2015年度《中国审判》杂志"中国十大典型案例 民事篇"、2015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创新性案例;"金骏眉"商标行政争议案,曾入选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13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