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代理艺人经纪公司诉剧照授权公司不正当竞争标杆案件获赔百万
中伦代理艺人经纪公司诉剧照授权公司不正当竞争标杆案件获赔百万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就某知名艺人经纪公司诉某剧照授权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目前已生效。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及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合理开支。
本案涉及当前行业中常见的所谓“剧照授权”商业模式。该类经营者(即“剧照授权公司”)通常声称已获得影视作品著作权人授权,在未经艺人方同意的情况下,以“剧照授权”名义向第三方商家提供艺人肖像、姓名用于商业宣传。该模式规避了本应取得的艺人肖像权之授权,且多数情况下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授权链路也不清晰,其实质是利用艺人形象牟利并向终端第三方商家转嫁侵权风险,成为长期存在的乱象与治理难点。过往的维权路径多集中于追究终端商户的肖像权侵权责任,未能触及该灰色产业链的源头。
中伦合伙人张海军、律师杜哲在本案中精准识别争议本质,创新性地以不正当竞争为案由,旨在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该灰色产业链源头。经项目组充分论证,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艺人肖像、姓名可派生具有可商品化的商业价值与权益,能够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这实质上为演艺行业人格要素商品化权益的保护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路径。
本案有望成为同类案件处理的标杆,为艺人及经纪公司提供可复制的维权范本,推动行业维权打击非法授权源头,对规范相关市场秩序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