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保险公司之风险监测与处置(二)——近年来保险公司风险处置的实践案例
困境保险公司之风险监测与处置(二)——近年来保险公司风险处置的实践案例
上期回顾
保险业立法中关于风险监测的重要指标包括偿付能力监管指标、风险综合评级及SARMRA评估以及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等。而关于风险处置的主要规定则包括以《保险法》为代表的保险业法律监管体系中关于风险处置的规定、《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救助规定以及《金融稳定法(草案)》中关于风险处置的规定。
三、关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的实践
金融风险处置犹如“精准拆弹",一方面,需要找准痛点、一举击破风险源头;另一方面,还需控制影响范围,并力争以最小的成本完成风险化解。由于出现风险的保险公司情况各有差异,因此目前保险公司的处置仍采取一事一议的解决思路。近十余年来的处置实践概要如下: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后恢复正常经营:长安责任保险
2018年12月17日,原银保监会向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责任保险")下发《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74号)[1],由于长安责任保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1.50%,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原银保监会决定依法责令长安责任保险:(1)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2)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3)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2019年期间,根据相关公开披露的信息,长安责任保险引进新投资人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因此,2019年11月18日,原银保监会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号),决定解除对长安责任保险的监管措施[2]。至此,长安责任保险通过增加资本金的方式提高了自身的偿付能力,化解了潜在风险,免于被接管的后果。
(二)行政接管后,保险公司存续经营:新华人寿、中华联合
2006年,原银保监会调查发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原董事长在职期间挪用公司资金130亿元,2007年,原银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收购新华人寿38.815%的股权[3]。2008年,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成立后即接手管理保险保障基金持有的新华人寿股份,并于2009年将其所持新华人寿的38.815%的股权一次性整体转让给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现了保险保障基金的顺利退出,完成了新华人寿风险处置任务[4]。
2007年,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出现64亿元的巨额亏损[5]。2010年,保险保障基金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股东单位委托,管理其持有的中华联合75.13%的股份,代行相应的股东权利。2012年,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向中华联合注资60亿元,推动市场化重组,并引进战略投资者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资78.1亿元以解决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经一系列整顿重组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于2015年底至2018年期间,陆续通过转让中华联合的股份实现溢价退出[6]。
(三)行政接管后,原实体清算,成立新实体:安邦保险/大家保险、华夏人寿
2018年2月23日,原银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实施接管的公告》(保监公告〔2018〕5号),因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原银保监会决定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由原银保监会会同有关机构组成安邦集团接管工作组。原银保监会在决定接管时间延长一年后[7],于2020年初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终止接管的公告》,决定终止接管安邦集团。此后,原银保监会剥离安邦集团非涉案涉诉资产,批准设立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受让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财险")、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新设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安邦财险的合规保险业务,安邦集团和安邦财险将依法予以清算注销[8]。
无独有偶,监管机构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也采用了类似的方式。2020年7月17日,原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对华夏人寿、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险")、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险")等4家保险公司及2家信托公司依法实施接管。原银保监会牵头成立接管组,并委托其他经营稳健的同业机构进行接管,接管期限为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并延期了一年接管期限。
2023年初,《中国银行保险报》报道,原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该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华夏人寿目前经营稳定,原银保监会已批准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和其他投资人共同筹建瑞众人寿保险公司,以依法受让华夏人寿资产负债,承接机构网点及人员,全面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及各方面有关合法权益[9]。
(四)行政接管后,业务或股权转让:天安财险、和谐健康
如上文提到的原银保监会于2020年7月17日发布的公告,原银保监会委托的同业机构对天安财险进行了接管。2022年6月9日,天安财险保险业务资产包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资产包中包括天安财险的资产、负债及保险业务。首次挂牌无人摘牌后,当年7月8日,天安财险打九折二度挂牌出售。但是截至本文完成之时,尚无天安财险资产或业务处置的公开信息。
我们理解,天安财险的处置方式比较类似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的风险处置方式。就包商银行所爆发的风险,201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原银保监会对包商银行进行接管,并研究提出了“新设一家银行收购承接业务+包商银行破产清算"的方案,即:(1)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内蒙古自治区内8家发起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共同发起设立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包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内资产负债及相关业务;以及(2)将包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外4家分行资产负债及相关业务打包评估,出售给徽商银行。未受保障债权及包商银行股东权益留存于包商银行,待进入司法阶段后通过破产清算实现分担部分经营损失的法律效果。2020年11月23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包商银行破产清算,并指定包商银行清算组担任包商银行管理人。2021年2月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宣告包商银行破产,包商银行风险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与天安财险、包商银行不同,监管机构对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健康")的处置方式为市场化转让公司股权。和谐健康原为安邦集团旗下从事健康险的保险类子公司,如上文提到的安邦集团的行政接管情况,在安邦集团的处置过程中,接管工作组通过转让和谐健康股权的方式对该等相对优质的资产进行了市场化处置。2019年7月4日,和谐健康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发布《关于变更股东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其股东安邦集团和安邦财险拟向新投资人转让其持有和谐健康的全部股权。至此,和谐健康基本完成风险处置工作。
(五)行政接管后,破产重整:易安财险
如上文提到的原银保监会于2020年7月17日发布的公告,原银保监会委托同业机构接管了易安财险[10]。2022年6月29日,原银保监会批复原则同意易安财险破产重整[11]。2023年5月,原银保监会连续发布《关于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12]及《关于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后续事项的批复》[13],同意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受让易安财险股东的老股并成为易安财险唯一股东,并批准易安财险更名为“深圳比亚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023年5月24日,北京金融法院发布公告,裁定确认易安财险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易安财险重整程序[14]。
至此,易安财险在经历行政接管和破产重整程序后,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最终实现“浴火重生",其风险处置工作也基本顺利完成。
(六)小结
上述是原银保监会及新闻媒体已经公开披露的风险处置案例,据此可知,监管机构通常会根据各保险公司的风险原因、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来是否有恢复运营的可能,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但是,除了上述案例之外,在目前严监管的情势下,仍存在一些高风险运营的保险机构,这些机构要么已经初步暴露风险,且已经被监管机构重点关注,或者监管机构已经开始介入处置过程。对于潜在投资人而言,了解主管部门的监管逻辑,有助于投资人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以及恰当的投资时机,也有助于未来投资过程中与监管机构的沟通。
下期预告
下期笔者将探索投资困境保险公司的法律实务要点,包括交易架构设计、法律尽职调查、风险化解方案制定、保险公司投资人股东资格条件核查及借助政府和保险保障基金力量处置风险。
[注]
[1] 网址: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224666&itemId=932&generaltype=0,访问时间:2023年3月14日。
[2] 网址: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43186&itemId=932&generaltype=0,访问时间:2023年3月14日。
[3] 北京商报:《畅谈保险公司被接管 与保监会接管安邦有何不同?》,网址:https://www.163.com/money/article/DBMLDRR9002580S6.html,访问时间:2023年3月15日。
[4]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参与对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网址:http://www.cisf.cn/fxcz/czzq/czal/1456.jsp,访问时间:2023年3月15日。
[5] 北京商报:《畅谈保险公司被接管 与保监会接管安邦有何不同?》,网址:https://www.163.com/money/article/DBMLDRR9002580S6.html,访问时间:2023年3月15日。
[6]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参与对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网址:http://www.cisf.cn/fxcz/czzq/czal/1781.jsp,访问时间:2023年3月15日。
[7] 2020年2月22日,原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终止接管的公告》,决定将安邦集团接管期限延长一年,自2019年2月23日起至2020年2月22日止。网址: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91332&itemId=925&generaltype=0,访问时间:2023年3月15日。
[8] 《银保监会依法结束对安邦集团的接管》,网址:http://www.gov.cn/xinwen/2020-02/23/content_5482219.htm,访问时间:2023年3月15日。
[9] 《银保监会:华夏人寿风险处置有序推进》,网址:http://www.cbimc.cn/content/2023-02/24/content_477707.html,访问时间:2023年3月14日。
[1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7月17日。根据该公告,接管组依据相关法律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建六个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分别托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网址: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17190&itemId=925&generaltype=0, 访问时间:2023年6月14日。
[11]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批复》(银保监复〔2022〕419号),发文日期:2022年6月29日,网址: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061881&itemId=871&generaltype=1,访问时间:2023年6月14日。
[12]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银保监复〔2023〕273号),发文日期:2023年5月6日,网址: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07500&itemId=871&generaltype=1,访问时间:2023年6月14日。
[13]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后续事项的批复》(银保监复〔2023〕285号),发文日期:2023年5月12日,网址: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09893&itemId=871&generaltype=1,访问时间:2023年6月14日。
[14] 网址: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ws/wsxq?id=C58E0CA8C56F29BE4754E7080A3FD25F,访问时间: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