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海之滨的矿业新星:厄立特里亚外商矿业投资法律框架浅析(上)
红海之滨的矿业新星:厄立特里亚外商矿业投资法律框架浅析(上)
前言
位于非洲东北部红海西岸的厄立特里亚(Eritrea),坐拥“非洲之角”的战略要地,与苏丹、埃塞俄比亚和吉布提接壤,国土面积约12.4万平方公里,海岸线绵延1200公里。这个年轻的国家于1993年通过全民公投脱离埃塞俄比亚独立,首都阿斯马拉(Asmara)以其独特的意大利殖民时期建筑和凉爽的高原气候闻名。厄立特里亚人口约350万,通用英语、阿拉伯语及提格雷尼亚语。尽管经济长期依赖农业和畜牧业,但近年来矿业逐渐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关键领域。
该国地质构造复杂,东非大裂谷与红海裂谷的交汇赋予其丰富的矿产资源潜力。其已探明资源包括金、铜、锌、钾盐、大理石、花岗岩及稀土元素等。2003年,加拿大Nevsun矿业公司(现已被紫金矿业收购)发现Bisha矿,该矿探明储量达2000万吨,已于2010年12月开始投产。2007年后,厄立特里亚陆续在中央省、南方省和加什-巴尔卡省发现了一批有色金属矿藏构造,而南部Colluli钾盐矿被认为是全球最大的浅层钾盐矿床之一,储量预计超过10亿吨,其开发有望使厄立特里亚成为非洲重要的钾肥生产国。
此外,红海沿岸油气资源潜力及高品质建筑石材储量,亦吸引国际投资者目光。
我们拟自厄立特里亚矿业投资法律环境,行业规制、环境保护、外商投资及外汇管理五方面对厄立特里亚矿业相关法律进行介绍,力求帮助读者了解厄立特里亚矿业法律制度,并为未来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受篇幅所限,本文将分上下两篇发表。此为上篇。
矿业投资法律环境
厄立特里亚政府通过《第68/1995号公告》(以下简称“矿业法”) 构建了稳定的矿业投资框架。相较于土地法、税法等其他战略性立法,矿业法的实施较为贴近立法本意与实践需求且效率较高。此外,根据该法,厄立特里亚国家矿业公司(Eritrean National Mining Corporation,“ENAMCO”)可以在特定矿业投资中获得10%的干股、并且总计可以获得不超过40%的股份利益。政府通过ENAMCO参股所有矿业企业的安排,为矿业项目提供了政治背书与稳定性保障。
尽管曾受国际制裁(2009-2018年),该国矿业法律体系始终平稳运行,且近十年来未出现因政治或行政干预导致项目中断的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厄立特里亚全境安全环境稳定,即便靠近埃塞俄比亚、苏丹边境的矿区亦能顺利运营。矿业纠纷近乎为零,涉及劳工、环境等重大争议的案件极为罕见。
厄立特里亚矿业领域相关法律体系
1. 矿业法法律框架介绍
厄立特里亚矿业法律体系以矿业法为核心,辅以《第19/1995号法律通知》(“矿业操作细则”)、《第69/1995号公告》(“矿业所得税则”)等配套法规,形成覆盖矿业权授予、开发、税收及环保义务的完整制度。其核心目标为规范矿产开发行为,平衡国家资源主权与企业权益,确保矿业活动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
此外,根据笔者的经验,在厄矿业企业往往会与政府签订内容更为详尽的采矿协议(Mining Agreement),对矿山的开发、生产和经营进行具体规定,甚至体现厄立特里亚政府针对特定企业或特定项目授予的种种法律之外的优待。实践中,此协议将作为矿业企业生产经营在法律规定之外,最为重要的规范基础及行动指南。
2. 矿产所有权
厄立特里亚法律规定,其国土范围内地上与地下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均由国家所有,国家代表全体国民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因此,在厄立特里亚,矿产属于公共资产,矿业企业从采矿活动中获得的经济利益由相关矿业法规及其与政府订立的合同调整。
但是,矿业法明确肯定,开采出来的矿物由相关许可的持证人所有,采矿许可证的持证人有权在本地销售矿物或将矿物出口至海外。此外,除非与政府的采矿协议明确约定,厄立特里亚政府或其他地方政府并无相关矿物的优先购买权。
3. 矿权类型与申请
矿权类型
厄立特里亚的矿权分为四个类型:踏勘许可(prospecting license)、探矿许可(exploration license)、手工采矿许可(artisanal mining license)和采矿许可(mining license)。其中
踏勘许可有效期为1年并且不可续期。其不可转让、质押或继承;
探矿许可首次申请的有效期为3年,可进行两次续期,每次续期的有效期为1年,探矿许可的续期需经能源与矿产部(“能矿部”)批准,并且每次续期需缩减探勘面积的四分之一。其在经能矿部批准后可以进行转让;
手工采矿许可的有效期为1年,可以无限续期,续期需满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标准。可在经厄特能矿部批准后转让、质押或继承;
采矿许可的有效期为20年或者相关矿床的寿命(以较短者为准),可进行续期(每次10年),续期需提交复垦计划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可在经厄特能矿部批准后转让、质押或继承。
矿权申请
矿业法第5条的规定要求矿权申请人需要具备“财务能力、技术资质和专业经验”,就采矿许可而言,申请人在“成功完成勘探作业并完成全部勘探许可下义务”,且满足其他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可以获得采矿许可。
矿业法第3条和第5条详细规定了采矿许可的申请材料,其中包括公司注册文件和管理层名单;矿区范围描述、财务证明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基础设施规划和员工培训方案等。申请人向能矿部提交申请并进行公示后,能矿部会基于公示异议结果考虑并决定是否签发许可证。
4. 矿权持有人核心义务
厄立特里亚矿业法下,矿权持有人需承担一系列义务,其中包括:
1) 开发义务:矿权持有人需按计划启动开发作业,遵守计划的工作进度与投资承诺(矿业法第24条)。
2) 本地成分:矿权持有人需优先雇佣本地员工,以及优先采购国内商品与服务(矿业法第25条)。
3) 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矿权持有人需采用环保技术、减少污染以及保障作业安全、为员工提供培训(矿业法第24-25条);采矿许可持有人需逐步复垦矿区土地,确保闭矿后恢复可利用状态(矿业操作细则第30条)。
4) 财务与合规义务:矿权持有人需保持完整财务记录,按期缴纳特许权使用费、税费、许可证费用及租金,遵守厄立特里亚央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和规定(矿业法第34-39条)。
5) 土地与地区责任:
- 为许可区域以及租赁的邻接区域划界(矿业法第26条);
- 逐步恢复并归还许可土地及租用土地(如有),以至许可终止前,土地应全部恢复并归还(矿业法第30条);
- 矿权许可持有人不得干扰合法土地使用人。若采矿活动需该等人士搬迁,矿业企业需与其协商补偿或者通过厄特能矿部进行强制征收(矿业法第22条)。
6) 开发限制:矿业操作细则第13条禁止就考古遗址、文化或宗教重要场所、公共建筑、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水坝、水库、管线、工厂或其他政府设施方圆100米内发放采矿许可。政府亦有权保留特定区域和矿种禁止矿业企业开采,或限制其开采活动区域。
5. 特许权使用费与税收
1) 特许权使用费率:
- 珍贵矿物为5%;
- 金属与非金属矿(包括建材)为3.5%;
- 地热与矿泉水为3%。
上述特许权使用费应在生产地点从价计算和征收,按季支付。
此外,根据我们的经验,为鼓励在特定地区的矿业投资,采矿协议可能约定更低的特许权使用费率。发证机关亦可自行决定减少特许权使用费或暂停征收特许权使用费,或者应政府要求豁免特许权使用费。
2) 矿业所得税则第3条规定矿业开发活动收入的缴纳基础以应税收入在扣除运营成本、折旧以及再投资后计算出来的数额为基础,税率为38%。其进一步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其分红免缴税款。
3) 矿业企业自非厄立特里亚主体或临时居于厄立特里亚主体采购服务、租赁动产、取得知识产权的,应代该主体支付税款。该等税款应按季度支付。
4) 根据厄立特里亚海关法(《第112/2000号公告》),拟出口货物免缴关税。
6. 矿权许可的终止与处罚
矿业法第49条规定了四种权利人可能丧失矿权许可的情形,包括:
(a) 自愿放弃权利;
(b) 厄特能矿部依法予以撤销;
(c) 矿权许可到期未续;
(d) 在不限制相关继承人权利的情况下,矿权持证人破产或死亡。
根据厄立特里亚法律,如权利人严重违反矿业法律,厄特能矿部有权立即撤销相关矿业许可。进一步地,矿业法规定,矿业许可被撤销者五年内不得再次持有矿业许可。
7. 矿权的附随权利
1) 土地使用权
根据厄立特里亚法,其境内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无论其为自然人或法人)和社区均无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仅可获取相关土地的使用权用于住房、农业、开发等目的。水、土地及环境部(“水土部”)有权管理土地和土地使用权。
就矿业活动而言,根据厄立特里亚矿业法,能矿部负责矿用土地的分配及使用权的授予(但需与水土部密切沟通)。能矿部通过采矿许可证授予的采矿区附随着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使得矿业企业有权:
- 占用该土地区域;
- 种植农作物和放牧牲畜,供公司内部使用;
- 为采矿作业移除和使用在该区域发现的建筑材料;
- 为采矿作业使用在该区域发现的地表水和地下水;
- 为采矿作业砍伐和使用在该区域发现的木材;
- 为采矿作业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设施等。
2) 林地使用权
根据厄立特里亚法律,除非获得批准,否则任何人不得(a) 焚烧、拔除、敲打、捆扎、损坏或毁坏任何树木或灌木;或(b)为商业目的砍伐活的树木或灌木或其部分。任何人在其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上种植树木,即为该等树木的所有人,并可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处置该等树木。农业部长可根据国家行动计划和任何适用的管理计划,签发以下许可证:(a) 为商业目的砍伐或收集枯树或灌木或其部分;(b) 为生活目的砍伐活树或灌木或其部分;(c) 为农业或其他目的开垦土地;(d) 为商业目的采伐木材以外的林产品;(e) 为商业目的加工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林产品;(f) 运输林产品,但须遵守法规或许可证中规定的条件。
就采矿活动而言,如前所述,采矿许可证持证人有权为采矿作业砍伐和使用在该区域发现的木材。在这种情况下,持证人应遵守有关砍伐木材和重新造林的适用法律,并必须提交指令规定的恢复计划。
3) 取水权
根据厄立特里亚法律,采矿许可证持证人可使用许可区域及租赁区域内发现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供其自身、代理人、雇员及其家属使用。持证人也可将地表水用于采矿作业,但这种使用不得导致可满足其他用户需要的水量大幅减少,也不得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造成污染。此外,未经水土部事先批准,持证人不得建造水坝或改变任何水道的流向。
结语
综上所述,厄立特里亚凭借其得天独厚的地质禀赋和相对稳定的安全环境,正日益成为非洲矿业投资版图上的一颗新星。其以矿业法为核心的矿业法律体系,经过近三十年的实践运行,展现出了一定的成熟度和可预测性。该体系在明确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同时,通过清晰的矿权类型划分、详尽的申请与义务要求,以及政府通过ENAMCO参股的模式,力图在保障国家利益与吸引外商投资之间寻求平衡。
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采矿协议(Mining Agreement) 在具体项目的法律安排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往往在法定框架之外,针对特定项目或企业,对权利义务进行更细致的约定,甚至可能包含政府给予的额外优惠条件。这凸显了专业法律谈判在厄特矿业投资中的重要性。
尽管曾经历国际制裁,厄特矿业法律体系保持了相对平稳的运行,其境内矿业活动安全记录良好,矿业纠纷罕见,为投资者提供了较为有利的运营环境基础。
然而,一个完整的矿业投资决策远不止于此。在下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厄立特里亚矿业投资法律框架中同样关键的其他维度,包括:
- 环境保护法规要求与实践;
- 外商投资的准入与保障机制;
- 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挑战。
这些要素,连同本文已详述的基础矿权制度,共同构成了评估厄立特里亚矿业投资机遇与风险的全景图。敬请关注下篇,我们将继续为您解析这颗“红海之滨矿业新星”的完整法律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