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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2

“变”“撤”之间——《民法总则》删除“可变更行为”探究

前言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下称《总则》)的制定,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通则》)下的可变更、可撤销行为中关于变更部分删除,系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凸显和尊重,可有效避免公权力对私法领